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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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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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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w0 c2 l5 F# e0 H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4 h) l) o% v( y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8 x( t, M* y; \, }6 b
    $ F3 O; z" i8 ]1 E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 X+ j! P  G: S* \7 i* Y
    ! f! S6 l; \! @% \3 T' i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0 o; l! x- a7 `# N% q% K/ ?& `. a
    个例永远存在的。
    # o, P. k. |1 ^4 g) ~/ J5 }- o( W1 P0 ]: g, t7 T& Y  o6 x4 X
    3 z9 W( f; d8 e" C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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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r- l/ R6 q# S0 S* v6 M$ y6 c  j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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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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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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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S& @3 x2 y8 m, A: U$ G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 ^+ k# L" E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0 {5 B; k6 x* W: K+ h( i& D% A' e8 }  k# m$ ]1 ~( e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A1 P$ |( d4 K  q2 f. s1 N  V% n, B7 }) p7 M" _8 m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4 }: H" @+ z8 ^% f$ Z2 }0 ]/ i( S1 @3 e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H+ u& h9 \6 z. H0 a6 r

    + r$ }9 {! q* J) \, V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p6 x( c; M& L  G) _; `0 ?; w2 K; g' [( J+ `. W) \$ T/ v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h4 p( l0 r$ V2 t  U
    & p3 G- E7 X9 x' Z7 l5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k5 @( Y5 x: X5 ?; v9 e/ h, o% K3 J
    4 u, n8 p0 g/ f6 l' l*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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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  \4 V6 A7 c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8 C, u7 p" [( }% v& t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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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W5 \2 W6 r' e6 M3 ]2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W+ t# C1 p, V6 L" v7 i
    * ]5 v  |7 w0 _( V$ n- V7 u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7 J" ~9 B% U2 j" k) K( D" |! f3 M$ d0 \- V" |* p& a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2 t+ s0 M2 d+ C$ G  X7 |3 F5 q
    , ^3 b1 ^& o  |6 ~* M

    $ M7 a7 G+ g9 u) w! ]
    % z( C- `0 K3 R6 v, X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 G; ?2 e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3 c- g0 |  ?3 A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6 m8 k# E3 A. G4 R! K, E! V

    / S0 y; P8 v, Y# c8 Z( g5 Q$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Y8 S2 W% Q# a: y6 x7 u% \. }" M: t6 I! j7 [4 ~. f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9 f1 V: W) D4 a; K& t7 L& c2 ~0 G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3 i3 M- q+ s( B; i) c9 R
      `# r5 N$ e0 N#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K( ?( s$ L/ [  y6 g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p/ Z$ a7 W! c. F5 H8 m
    2 d7 r2 n$ r; a, f7 y  O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a" t" W' r; j, @& p5 E. c5 W1 s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d% \, C9 T( Q5 s( F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v7 W% k8 Z* J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K& ]" f, G& ~$ w( M$ h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7 \6 o9 n" R: J$ c1 W! w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1 w6 }# r1 p2 o+ Z! Y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3 N# K. v' x, p9 D6 d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 ^0 B" k8 ^0 n) k: c4 Q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k$ V( T- }0 |/ J8 R0 Q( H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H! _1 ~2 {. M3 u. o4 F- r
    0 P& m* C" e. j/ `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D2 A( t" X- O0 y/ H" `6 m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A9 E0 g3 P3 Z. z: z8 [  D% K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7 z3 q0 @/ G2 o$ D- @

    / J* s* S! p, B3 k! h8 I% Z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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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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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0 H+ n  k9 z# q; u& y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9 |) ]+ A# W# K- K
    ( H" B. ?: O' V, g( Z* o. {0 E- T仙人 ...
    * x* q% K# s3 n: Q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Y8 f' Q% h* T6 P* G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O1 d9 Q" W.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5 D- |& ^: E2 `; B8 B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8 r" a0 F, |& K- N: d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0 C( K- y" Q" C# A2 ]
    % u/ j7 s( x: w; ]% m* Y( w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0:01
  • 签到天数: 2661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8 U$ O0 Y; N3 w9 F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l; _, `2 C" f9 W) Z; v9 R$ S2 e(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8 l' q. g6 ~( s! `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2 k  ~8 N( G, U  K2 M( F. s* f2 I! a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k( }9 W" J9 u1 ~. G9 d
    % Y1 r1 A7 R4 X( j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T9 f/ w: @* e2 D8 J! `% o3 W/ f6 `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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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210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c% N$ B9 I* X* Z) w! A+ x% P; e8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1 P% m! p/ H# X/ G6 s! d' _
    1 q$ p- d4 N. Q4 i+ t  J@MacArthur; f+ I6 g7 W5 a

    ( _- X; H% D# K  a7 ~4 v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1 S: J# R$ \" @7 V% x( ~& _" R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1 Z" O5 f1 k( V: i8 |8 Z. ]3 ?3 O' U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p: _; V0 R9 e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n: a+ {* p& E% T* Z
    . s) p9 o6 s4 t. w/ p) Y
    卖字人  李树贤% b7 c/ @3 W' r2 g7 I5 O
    担负人  王和檀$ ], ?. C: D. \! d% a" o. d
    中间人  李贵龙
    ! y2 }7 T5 I" e执笔人  马圣宁) n& |9 ]- x, C! f8 _

    . I% h. f6 e# l, q9 y! O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c/ y( X" V  _! H" X: l
    6 `* }* u. p, s8 R( A1 |5 G/ o
    ××××××××××××××7 Y, F$ S6 `$ j% t- x  `
    % b" X7 q( R" ]" z2 s. ~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E$ [' ^0 |+ o3 M; a8 _, [) M  I( r( W8 [) t* g
      T' \, |5 V2 V9 {  s
    * m  ^4 w6 T5 x/ \"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210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8 i: }% V0 ^0 h, f, b& s" e+ C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k7 C0 A5 c; t3 f麦帅辛苦啦!!!# ^- Y( u- W6 Z9 ?; t

    % L8 V$ E* t8 L. S! T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r; j* O& \1 T2 r3 O5 p  L; ^+ l+ I7 J2 g5 V1 A/ s0 m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E( w) @1 o; V" {9 L
    $ D8 {( l. F" n/ I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o% _0 E  \9 @1 p& Z; Z
    ! m# A+ I( I" ^: e1 U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W* H) c  \1 c
    麦帅辛苦啦!!!
    - C' d% q, c* X7 ?0 S
    , `. C2 K* J6 j$ q, ?) L7 P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E! i4 s% J1 \6 ^! Z' X8 D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M9 `# [0 Q* B( g2 |% @; i9 N) |. Y' N! d$ P$ [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6 p* m: c3 O( y- s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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