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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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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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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7 J, B* Y' Q: t4 P* t. j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s; k- `; v, g" L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A3 x) ^* a7 J" c/ R4 P
    ) w9 j; q7 M# [9 d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3 w% N$ e6 L, G0 o6 H/ E4 S
    7 s5 u' u3 [; [( r# z" g5 |$ n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i( w, D- ~6 H3 H" d' {  L" U9 o4 K. N& f! u- j$ O
    个例永远存在的。
    1 W" N9 V- L( j1 n2 u- l$ \& r. F) C, B& b

    ' Z8 N( d5 x0 k  j$ r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2 y- s( }. d: U
    * j6 _8 g. F! F( M4 R+ e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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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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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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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3 ]) y) h% M: }  g9 ]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0 s- u, r) w0 Z, ?1 n! O- }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5 B# p- Q, _7 G$ c

    " J& ]+ Z* Q* q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9 ^# H( I4 J- i- t; D" ^, c9 c  n8 ~. ?1 M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6 s( Y5 l* Y" O8 e
    : l2 K* {% a' ~2 }& y5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g5 \' h5 V5 G. L  [: B4 K. R( u  H2 I+ [5 f: D) c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u5 j$ l+ B7 Q6 w4 e' R  e

    1 L- i$ v2 `+ D/ ~& n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g! g# f2 V. j& P+ j1 W

    2 p9 s* a3 G9 u) W; v8 L. s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V& {( r% @& e0 N2 D# u

    . [- n7 n1 h2 @( j3 {( A; d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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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H3 S8 O. R0 l5 j% c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  E- u/ x; Q, s6 Q* j* K, |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2 w5 O4 O8 b" D# D2 r; {* ?# P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 q7 f9 h( W( U* u2 c7 _" |

    + w7 X: t# h3 x0 g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D9 J3 N6 P' I+ R) _* u

    " i; d0 U- U) m( _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y2 c( H% f/ b. C# O; u

    % i" P; R4 k9 }7 |- J8 C; I
    0 E' S) y; B. u$ S+ _4 M  b- o! j* c6 T3 K2 e" p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 s/ C. X" g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2 ]4 `: L. `0 K  k% l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6 k% m* X  x- l, t6 l9 E; C# T0 {2 S2 w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5 w/ j3 D/ R. ?8 D) @5 ^- E8 D* V1 y- Y/ k1 k4 X* }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d- q! r( c% a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1 E. t% ^4 ?# w' o
    ! U  w4 y2 _5 q, o"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9 @& E; L7 q/ l7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_" p  q" P9 F5 u" {) ^1 S
    8 Y+ M  W- }: S: Y- F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s3 ^% j* @  k4 R" W6 Y. O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8 h$ R- x5 I! \; \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D8 G+ A- h+ x1 o- a: b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3 c* o9 D) Q1 g8 O6 |  l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N+ o% G: _" i- {1 D4 Y5 C0 D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8 C: Q- L2 h. \# T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Y& `, v" H4 D+ }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F$ P  O/ H; c% @, J3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u5 b' e3 e, v% @: f  g, s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y$ q0 A/ J6 f- A" Z
    / i; q7 B3 }3 Z4 i9 T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3 }0 N3 P5 {5 }3 i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1 ?! H# q) {7 z' T3 Z# Z8 o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I& r! R, T: s6 b+ l$ g7 z1 l

    $ J1 x5 [. |  ~* z3 N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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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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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P, ?0 {! k) C& r7 u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H* e4 ?9 V" y, N9 k
    4 d, y1 \- O: a; t+ H仙人 ...

    % X& e& ^  F/ ?5 @2 J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1 l; I6 w. S* q7 j. @& s+ W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 I1 w+ u* L& a9 |7 b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0 x6 V! u% x1 l. Z- x$ i( F: k# j  T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I& D) r3 B, F5 e1 ^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3 ?1 U. h! O2 N2 r; N
      j5 R& m; ~: y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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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3 J% V. R4 D* F5 F* G6 v" l) q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j! N2 b. D' N+ ~% @9 P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8 {% {5 M. x: k& w4 k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F( H, w) ]6 h# H: y2 J8 r3 B8 i  ], l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d2 Z! r- K4 U& Q  ]4 Q9 e/ B  N8 J; t- ?4 w/ n  G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6 T+ G4 S/ H( W3 n6 `
    : L$ W6 u/ B3 i( o) @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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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219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p# k5 M$ [3 R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a' b5 B- Z% a( [0 n2 K( @& I2 v8 M3 z# w5 {6 ?
    @MacArthur
    # z6 q* D- h8 ]# G8 Z1 Q! z$ F6 g5 f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Y" p, e1 t; q" R7 d3 Y' K" I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1 u" G0 l. x1 F( @/ c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 G$ I5 T9 [' z- o& P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4 z& f- G4 o2 @
    ' B! U, I% ^9 n) {9 K9 @
    卖字人  李树贤
    + n, E1 q; d" o% ?1 ~  F5 b. _担负人  王和檀
    & A! n/ `! c" z, P: w* H: [; ]! p中间人  李贵龙
    / x9 `8 D* q9 a% S执笔人  马圣宁/ v7 ~* }" P) ^

    ' {+ R! A* \' v, J9 i+ O0 z" e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M6 g; D0 a( s- {( B, H
    6 n& u' t) `' ^  z××××××××××××××
    . \1 [3 e, D/ t' i- E- L: z- F6 N- }/ E; K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1 c, Z' v- _) I
    9 x1 q: j9 @0 Q" I( e
    : w" {( O8 t6 ?) ^' \
    / p3 ~& ?0 Y) n& o) e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219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8 m. @5 P5 W) J: n$ O- h( m! c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o7 C3 d7 j, R* t/ H$ Q
    麦帅辛苦啦!!!& Y- ]- N- h- {% `% X

    & U' G- k/ `, l5 E) d. a6 G7 s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L- S+ \5 t/ B$ m) [: D1 P
    5 N1 y- O6 m& G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I: e/ O6 u+ ]; B! Y- F+ c+ U2 F# i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7 J+ }( U8 f% C( D- ^4 d6 w8 ]( I) z: G1 J4 x+ r' A- L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4 o1 `0 M; m4 t: ]麦帅辛苦啦!!!# {. }( g! G1 u/ k* k
    ( }& y; ]9 r9 M0 n1 Z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4 Y; U/ F8 k" J9 \. M9 c6 A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O+ S2 v% ^) u7 O9 r+ j/ G
    - N: ], C5 f- p# i' y* ~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O, i$ t,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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