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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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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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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e$ C; B! l" P  w! A' H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R+ Q- m1 F: d1 H7 _6 S/ u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o9 n) x4 F$ e& e" @) h8 H  j' r* ^# E/ b2 V, |4 M- B, K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_- {1 W. x$ s8 F6 z( U4 p
    ( @' W3 B5 o: \* {4 }3 Y: S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f5 A8 ^! o$ j7 @) l% @0 S. b5 \5 c
    个例永远存在的。
    5 c( D8 A$ p+ n7 V
    1 n5 x0 j4 p4 [$ T" z
    3 U2 h, \; y- M0 t& X% v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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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D4 U3 ?$ Z3 j! I* u. X2 `0 J" G+ h' d+ G) I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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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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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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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4 _& L+ P/ I; K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U- B+ t1 k& L2 |* h2 d% o* _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7 \/ j+ }  x. _0 G, e1 w& G! |0 N3 @! G3 _- `: {: u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a  g; T! `$ E( d7 D
    0 p+ H& \6 X' v* r0 {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Y8 s' k4 l: r" Z  M
    $ n& u$ r. `. E" b8 Y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J9 Y( f# r+ N! }6 F" A; h! s

    $ G* O. U) L6 l* G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4 i/ W) `4 J
    , b, ^) D; Z5 v: [& _" _: _, S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H. O3 N3 Q5 {' x* k/ l' ?, v4 G+ l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6 r) F) \, P; O# T& R  l

    % E4 `$ }! g# s6 e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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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g9 g3 R% R8 K* @) N! q+ h+ H* E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4 Z0 l6 v9 z- b; E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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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7 y2 R9 |  h6 N% _% m, i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5 q# w( c) ]; h3 A% T6 D. i- K3 Q! I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3 t; H2 J' Z9 _0 y- z, F

    2 ~. k! G9 ]0 t$ l) a! j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8 ~# g, x5 h& B
    ( ~  K9 R- Z* h3 q
    ! N2 w+ G- V& g: A0 i: P4 y& l5 B- x
    3 n8 `' Y( r! e* j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s* o3 d/ |# K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m- E, |! W0 b/ h/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F6 g7 }* E1 x+ q# E+ D. e8 X" N
    5 t( H# q' v2 r2 A4 |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Y; s7 Y; Y# c! z4 @  s3 q7 Y) p
    8 c  J  O3 }* K4 x$ g. x8 j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r! }7 S( q7 H( i" j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8 c' _) u9 N6 d, y

    & G9 J" [, F" _, ?# k& y; W( u$ A(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v/ S' y2 G5 x2 w( t) h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x! H5 @' Q6 M3 ~4 o# t% `0 q  w" {9 A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l7 X! `+ C0 F. s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2 T: d3 y1 B- I7 ]; ?0 E+ ~0 O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 b9 R( N, ^' P$ i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W, T5 m$ @: Z+ K6 N6 |0 K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2 |) w9 B% M2 M9 S8 y8 \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w- B; S& B# K. }; c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H3 {5 Z/ Z! b" q( R- ?/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I3 x; h% `/ A* ]# R7 B% k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H, n8 B4 z7 j* D4 J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I. h: M; Q% u! |' t# T% }5 J& [, e/ j# h5 |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0 U4 C% ^7 o" P3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4 q. }9 f+ d; Z% Z7 B& i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0 b( _* f% c$ ^

    + D+ t1 j: g: X; D  k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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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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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o, i9 V6 x4 I. W  K7 s3 X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8 j8 P7 q2 q' u3 C5 _
    + q: v! g) V; r4 _6 p$ O3 J% p/ b仙人 ...

    6 q2 l  [4 _% V8 Z+ x) Y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 b& L, {* d1 p/ B5 d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h3 d7 w, D' L; O- s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x8 e  o% Q: X: g: G$ o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6 P. ]" B/ K* Q" o( P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6 n9 D3 ~2 H8 l
    ; L# k% {, I  r1 H% c% y, t, H4 K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12:02
  • 签到天数: 2674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A: b% T8 L6 i! x* o/ K: F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E. l& z$ H5 J! E3 Z(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1 F' c1 g, e  \* t. d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d8 k9 O3 g, E6 u, h
    8 ^5 i' R# ]" ?" I, R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y2 q8 n- M" k! N& C; j

    % ^, y/ [4 z" T6 P3 ^# S1 x- F* l&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K# }; Y; b3 n- B- B1 q0 L
    1 H/ @. F$ B; I- K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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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1:51
  • 签到天数: 2222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C1 w2 `* _! P6 h  t/ X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t7 ?4 p! O+ {0 }2 Z+ \

    $ H3 E* y" K4 Q: O2 R9 {@MacArthur
    % [5 I* a) U! a$ U$ r
    0 p# ^* m. x(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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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 L% c4 p: }4 g- d3 N0 B! ~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3 i4 k* l5 j% U$ ?+ F6 m2 R$ F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5 b8 |6 H6 W  ~9 i+ {$ Y.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P7 P2 C2 M. o
    , P) S% B% E. c% c! e3 L6 e+ }
    卖字人  李树贤  C  \9 v  a- n' W9 O7 c  Z& {* N
    担负人  王和檀
    ; x- J% `" G. x7 ?9 b5 W# P中间人  李贵龙8 ^7 s8 [3 J6 u4 @
    执笔人  马圣宁; |+ v3 `+ j6 z
    6 v* z- C$ P! F2 R  p+ }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v: |' q8 ^6 \0 Q! ~( O' X6 _( v& N! O7 m& j- E! m0 B8 G' M
    ××××××××××××××: X7 l5 j' @; P9 z' n7 ]

    ( _( K  A% b* z8 ^% |) c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Z1 }1 A2 a8 C! R- k: l3 Y2 N: `
    ' m6 x! u" V3 u2 X; P3 o/ r, ~0 n5 u* R

    1 S6 M# v5 ]: e9 m8 j0 F+ ^( l% b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1:51
  • 签到天数: 2222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W+ e: K+ p. J. ^. [4 j5 o* U! |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3 J+ |( x7 A& @
    麦帅辛苦啦!!!1 [7 f6 Z; P( v! o" c$ C
    % V0 [+ e" N5 T2 c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Q$ X. @- l5 X4 X, R; K6 A

    : e8 U! w& E9 B  S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B) E7 {9 m: E+ o- _; E/ v; @, h2 ^8 P& ?6 z- Y  {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P/ g1 u% y0 b6 W
    : _- r+ E0 V+ R& p1 O# w& J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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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4 J; i' N( k: Y( |. |& Q! N
    麦帅辛苦啦!!!9 H/ [/ @4 y& E- I
    3 W# {% |' R/ m, j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G: t' e( Z& ^- w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I8 J6 e3 n0 {; n9 {9 T. Y+ t* K+ m, n' c' \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 m; j+ Y2 X& m, G, Q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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