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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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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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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4 X" f$ Q; [$ g1 W: D' p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f( `0 h* M% _+ O1 m7 V- C1 y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6 p9 l2 j# x( y* P# W7 k

    ) T$ V0 }0 D5 O3 }6 Y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L- m% q3 p4 z4 S" E, e& n
    $ C& @9 d# @( V# u. c; p, {$ r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G% r% [& Z  x$ _6 K: k
    5 I1 J0 E  {4 B& r3 C. |
    个例永远存在的。
    7 g% @  Q3 ?3 a, T7 }
      _5 ?+ g( f6 H, X9 {
    9 d" j4 Z& ~& ^3 O; D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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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H5 ?& Y7 w7 z4 j8 }

    - f* I" P- O- q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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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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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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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N; X4 S* J6 [2 D! ]; R2 c! y) N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H+ C( Y( m1 Q. a8 K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f& f9 r% ]) e/ O' V3 X+ x
    & `& j/ v* }1 I4 ~# B# t7 T2 c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y. z: f, Q; _+ j  D% R3 _( |. x
    % [9 }& @- b$ u0 E7 D6 Y/ x! ^' V& T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1 e& c4 \2 a( B2 \+ L! e# x9 B4 H
    * |$ R: J/ _. a& {5 e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2 U3 J# v$ p0 s- q
    5 o- w- |% [1 _; W& l0 M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5 x  G! |8 I% ^
    9 A' P0 l3 t* ^6 |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2 f8 q; C7 U' o% F" ^4 l
    ' P/ k6 H8 A2 f: Z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T9 Q& |" F) m
    ' D. a  P& A3 R8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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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z7 ]0 ]0 X" o9 g, \. ?, U* o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F# s! R+ F- w4 ]  o, k+ V' q3 Z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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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M5 Q4 Z7 |2 o% [7 X1 o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z- T; e# Z) T
    0 f3 D/ l. ^% g0 a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k+ J. P5 g5 W7 f8 ]
    % Z% e0 W5 v4 P4 Q2 Z- e$ O  Y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4 c& \0 B; ?, e% q* }) O) G( D, U

    & Q! u$ K+ Q+ Z1 F: B  g1 i1 U' U8 D; [2 N+ r
    , {9 r: q5 @9 w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i5 R+ L  q$ Z  W* o7 e8 M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N9 R. x' j) Q/ ]% v' u8 t# w% k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 R( ~: z$ x5 A: N; M; G( D6 d4 K$ z8 V  b0 o' F( W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Q/ o3 O9 z. Q' L9 j% q. R" X( f& y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j0 R  f: K/ r' b0 B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7 P# x  k2 F1 W, G% t/ ?% Y" X; w
    ( Q4 n1 f+ g" s+ s& _2 b"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C% r0 s; @# n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2 C7 A0 r1 b/ V( r# o0 {
    / b4 C( [/ {4 y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4 @: d* f8 }: Z1 J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f3 f: p  ]* s4 K% c! q: x' J' s7 x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1 }8 e6 k3 p' F' l3 P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3 W  X% Q# i  K& K: A$ B) A7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v9 f2 _0 {% j5 E& z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5 W! D( ]2 Z9 J( P" O. O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9 O- }$ C$ x  U. ^7 p8 y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W( e; w. G4 i) d1 S5 X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5 |" h; j2 Z3 F1 |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c; V" R9 u' ^8 }* M- |) w
    8 B7 o! y, U- q1 y4 |0 F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4 N% [! A1 c( J8 q2 O& B) f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l0 C; w) q! R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1 `' m, w- z  ~! y
    8 V# {. ]- P# e, h+ {: I* M8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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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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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r# H; w4 N5 m" Z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9 V" `$ `7 c0 n
    5 ^: z/ ?" R' |- g: s8 I仙人 ...

    + ~$ j+ B( O9 k4 Z; k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7 {% ~- T( U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e6 E. d. b3 W3 J7 t2 X: T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7 x  P& Q6 ^. g8 I5 Q- L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 q2 P6 A5 C5 y1 u  A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2 ]. t1 q1 w7 p( y7 A6 t* R) n9 a
    8 O* O" a9 R: {% I7 Q( b2 \3 y6 U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5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123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Z6 e; l; w8 C  z; F7 s% r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8 |  S% H5 D5 I" T! L% l% f+ V; g0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8 o$ W5 x" s; m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 F3 n$ Y9 y$ S& y" m1 s! t- M0 c4 u
    ; _% ~3 E+ W, ?- G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5 R3 n% w/ X* N) e5 u1 p* s; K- P9 Q; Q1 s1 _" _7 @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3 N3 I1 g* q
    + ]: i( C/ a8 j7 \' C" e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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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3:15
  • 签到天数: 2468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X# o: u5 J( \5 @6 B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U! W' ~! T8 e; ]$ t0 `) e2 Y& n9 v6 o$ i
    @MacArthur% N! C% ~4 o1 E" q+ T  y

    3 h1 a# G) C: {! c+ N1 H5 t%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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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y8 P8 _7 B: N: S* [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a1 d+ H  Z" D" t6 P! r* I.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6 L" I8 U. g% W7 s1 A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1 q1 U3 M/ v" T1 a, x$ f! ?( {
    - u) I! Q- F( X9 ]9 J8 a# y. z8 ]  O
    卖字人  李树贤
    : K' p- r. b. A" U1 C担负人  王和檀: }: L5 C6 p3 ^- m  E" ~9 D
    中间人  李贵龙* _$ x/ X( t' p2 I; J' d
    执笔人  马圣宁9 H! A" C/ I- x: U" w/ @

    " |. w, B+ d8 C$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c# C: M3 q% m' o: C! u/ P/ q+ V

    3 u; F" D+ C$ t& \) T/ h* `2 I××××××××××××××
    , G, I$ @3 B8 p5 [# N8 M+ [% S( Q- d
    # {  G5 W5 p5 c, t( R$ M3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 [" x  N5 }- O

    : X& }* E3 f; b/ E& C  h  w, c( y# ~0 m1 X( D4 L

    - E% l7 P8 \# V#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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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3:15
  • 签到天数: 2468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D* v' N2 a; Z. k2 p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R. C# T) @) E0 x5 p麦帅辛苦啦!!!5 n" I9 K' D& U! ~

    7 n9 u6 i1 v3 a4 R& y0 K0 I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a: V$ f7 ?$ p1 Y- m
    : A' o# O4 |0 H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j5 D. T& `" }7 N+ h) I0 F9 @7 e4 w6 P* e: `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 K1 m4 X2 m. L

    & r9 h7 x) l' l4 X6 o$ S/ j8 t0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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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0 r1 m2 v% m7 R  j6 m
    麦帅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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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p1 }3 y) \5 C% k% ]) F2 K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n; W% Z7 f2 l9 i, l$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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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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