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9-4-15 21:48 编辑 ; ]* l& A+ y, A J
晨枫 发表于 2019-4-15 21:11 0 n0 r( x# G ^( l8 v3 W也就是说,这是很复杂的定义?) q, o3 o# b3 r* K!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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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会会找来看看,眼下手头的读书债太多,顾不过来啊。 ...
$ w) E. b& N, Z0 h! Q! E & b* ^3 t) e% k; x3 ]5 o* EJohn Rawls对justice立论的出发点就是楼主引用的这个veil of ignorance,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just。这个veil of ignorance我觉得是有道理的,但是他根据这个接下来的推论,认为衡量一个社会的标准应该是它的worst off member的welfare,我不能够同意。我的政治哲学同保守主义更接近些。0 r: w D: _4 Q$ L; b. G8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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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哪有很多绝大数人都能有共识的价值判断题。我不是说这类思维论辩没有意义,卢梭的名著不就是基于一个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立论嘛,但是这类东西如果每一步都以不能完全确定的共识为基础逐步推广,鬼知道最后能推出什么东西。就像最小二乘法拟合一样,给你一堆点,你总能找个直线出来,但是谁说这个直线就能反映情况了?很多时候就是无解。 * V- z( i% |3 Z6 V! c C; J“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手要价值”,如果是物理客观,很多人会承认存在这个这个物理客观,而正义如果是人的共识不是上帝的定义,为啥一部分人能够理直气壮地宣称另外一部分的正义是不对的?
2 A+ l" v# s% t, d这些都是纯主观的,包括真理在内。因此对于其中任何一个,大家都可以无限地争论到底是你的定义对还是我的定义对。当年基督教世界可是没少为这个开打,我指的是谁对圣经的理解对,而非正义、公正啥的。 ' v) p& K' E m! M % C! J; ^" z! \& |以这样纯主观的东西为立论基础,我真不知道有何实际意义。# [; [* g. t. `3 R)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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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上个帖子是我在这里第一次提到陪审制,我更好奇了,我把陪审团制度描述的如何不堪了呢?还是说因为你对陪审团制度比我了解的多,所以你比我更了解陪审团制度的不堪——而且还不是道听途说来的——所以我一提“陪审团”,你就想到了陪审团的种种不堪呢? 4 O V& V0 [; @6 S为什么每次我想深入探讨实际问题的时候,你总是要兜圈子呢?还是你觉得你从先入为主的预设立场出发制造的标签“不证自明”——比如你说这里的人“道德虚无主义”,说我“把陪审团制度描述的那么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