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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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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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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5 |+ U0 s$ @5 }( x0 k* K0 ~2 J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h/ t4 H8 W! y! N5 X9 H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0 E/ B* j) D2 |& G
    6 O1 Y1 H( w" r7 t, X( C' |; ~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g' h' _5 S

    5 h( w! ^9 ?) V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n$ B1 A6 o5 [0 [- t) e
    9 B6 P9 ]4 u3 C4 J
    个例永远存在的。. m# n! Y# J) G- I% _
    ' `* I+ \0 q( h6 B

    5 L1 p" M4 x# x* ]6 f' |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0 N* c& ]3 p7 ?5 b) H# P( a
    ( ~* p5 i2 Q+ x0 k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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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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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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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A# l7 J0 o1 P& P4 ], c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4 ?" x( h+ c& T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a0 [; o/ }6 U! i. R

    # V! `/ A: L' N4 s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i, u: k* B% S; `  z3 L6 X: V/ ]" z. G9 U4 a8 r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s9 ]  y8 x) x3 N$ B: J# g2 R
      {/ ~7 c7 C; l/ j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8 N- i+ _0 K9 \. M3 C3 ^
      f" u$ X- g4 v' z1 Q$ a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G  q3 F( u  e# d( w2 o$ m4 }4 \4 V( F8 m' c0 J9 u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9 o1 b% U9 h' P5 b7 y5 ^, k4 C6 y0 S; m* N+ `9 N( `' c' z; p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3 X" D2 A. B; q( I; p
      ^" C3 j& q9 ?' ^8 `! a8 b8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8 e" q  ~# O1 g* L5 a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5 O! U5 O+ t# a; i$ j6 Z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a) [8 [2 i. K7 D! }8 h! V8 N) g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_. t2 R5 i% Q( K  w! s; v- M6 g! c  D  P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V! D, b9 u5 u& U8 h" _

    ) s3 H$ K$ E+ o: U* T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N! y& ]4 N* A2 J! T4 O# e
    ( r/ I" p3 I1 I% T
    0 G6 H: Z9 K/ ~2 E, f% E* [" Q
    % A: L5 J7 ~) B& I/ ?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9 I. g8 i" h1 U0 _, t# e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3 I, S! c, |0 Y# W+ t4 \) Z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6 W% O2 J. I/ q( o2 X$ r* a* t1 O- z& ]8 J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3 O$ k# c$ W  E% U* T; L# f% M9 e* C- ~1 {- P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t, l  n0 n% w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2 \( g" d4 E+ ?! W) _) w) l% ]5 t; A1 T6 W0 `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9 Z- B  @/ k" ]; B2 J6 W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r8 x5 k6 x9 x. L" W5 N, E0 I- r
    / F4 e( l6 r0 p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e( ]/ ]' M) y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9 E1 q6 P  V$ B! t: p4 ^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3 X. s* ?, q, R" S/ ]  c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z3 y3 ^0 v# u0 ^+ x9 Z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6 N5 ?# V* e" ]5 i4 i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9 @* x4 Q5 t9 S# E" y# M" E7 F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1 [/ w3 V5 t' O9 p9 \  H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W5 f0 h. L8 s7 B/ p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j9 Y- N( {' G+ M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9 S: d3 V( ?' D% S7 d( A5 E: }
    0 l: |1 W# p' z; l, R9 _; ^" p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n6 S4 q" J& k2 v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F0 w8 N7 Q6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r/ P$ V  D) L3 r! M5 n
    . J# O' P5 R, v: I4 \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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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e$ S3 }: V  F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2 A2 ^# {* W- R7 i3 k' A7 U4 X' e2 T& S  q. ]: u
    仙人 ...
    : o! G# E7 _3 w+ \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g( D3 r6 m# E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2 v/ S  f1 t% t% J& q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r. q% u9 {$ l: ]: P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7 B$ c' g5 N' D* {* k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 d7 P1 j/ I; [2 m# G- K' }: A! ~: A5 G9 s3 \+ y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0:26
  • 签到天数: 3252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Q) b9 `5 Z* \" N6 l5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V, ~$ }- f! |8 F/ S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9 A# w9 |& A8 N5 J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t! I, Z+ m( c& o" V; r$ s
    " H( \/ V  d4 Y1 w# B% O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6 ~  T) P6 |+ `7 K) j$ R0 q9 q% x
    ) b, @% k& K5 A0 T+ R$ M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4 ?2 C- Y7 Q( Z5 W
    + |4 c! ^4 a" X' z; u, M  K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5 天前
  • 签到天数: 2509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1 M! @5 V( B; q  S2 B+ f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n- n/ l0 y% f# x( A# i
    / `+ w/ r4 w$ b: J) D: c7 V5 m@MacArthur
    . w, K+ |* `7 z  @& s/ @6 @* Z0 O  R) O& X; L% L6 @6 J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U; T3 g5 Q2 P5 ?4 V  J# ^( t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o$ X7 G, H; e6 f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1 ?, P0 X7 {& s- ]3 z  v/ }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D9 \( ?5 M1 I8 s" E8 ^$ R5 I+ A8 X: e  {% @! n
    卖字人  李树贤
    - ?! Q' P* \* f3 K担负人  王和檀9 G3 _$ \/ {1 \: ^+ T" r# D6 t
    中间人  李贵龙' B' x/ Y$ Y1 p! @/ j
    执笔人  马圣宁
    , [' D, T- Z2 w
    9 S8 ^1 x, B8 [0 g* F, F( ^( s4 k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8 ^1 n+ M* @5 L+ \6 v: X1 d
    * F! z$ S5 b* x0 K1 V; m* Q0 i××××××××××××××, ]! _, D; m9 ~6 |) n* ~" k

    4 l7 L3 f* p& Q( U;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D0 ]/ }( N0 i
    ( H/ r9 R/ m$ f1 z

    ) l5 S, m6 j, w) H) B. ^' [: D; I5 r) T/ h+ M! W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5 天前
  • 签到天数: 2509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T. z, m) H+ s( u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I' F  [, d# B  [麦帅辛苦啦!!!: i  Y7 S/ g- c. u& }- T

    7 C4 G+ `% B" o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w' T0 l, _; Z5 O. i- ~0 c( z

    ! r: @0 \1 ?. w9 J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S: G) L3 d7 N& l6 ?  v
    ; N; u6 d2 m8 [+ j4 g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V3 o7 C& i3 U" h
    * e  ]! H  m6 |6 c; g9 q% V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3 ]7 {  e' i" P- s7 S麦帅辛苦啦!!!
    8 c1 t4 c# W9 i; u  Z  P- W0 \
    1 Q/ L4 J2 c0 U* |3 U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W0 e: o# h* l* d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N" E7 s1 n9 G4 _# f8 `# d4 d
    / g! n# f4 K, s5 k& k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 C5 u, O7 k9 A3 e$ p2 s) Y'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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