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昨天 0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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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W, n) j% h$ y- ~" y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4 Z, X6 Z5 O x, K8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U0 b. D. b1 Z- c; I% w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K, }- A: x+ L- q( i& U0 }
5 l) B3 N9 b+ A: K, b9 {. A- g5 k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0 A- Q$ e% p: p. X. k6 I. }
# v, Y2 j1 H, n/ s, Z2 O8 N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U* q# _3 S4 {$ [( p: S
% t; k; z9 ~# X7 F5 ^.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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