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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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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 j, y% g- n1 E0 l: ~* C1 _$ w1 ]$ y9 [* `2 y! \  }9 G
    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 I1 S7 c1 @' f0 m7 x% a( `
    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
    8 ^& O( S4 z& [. Z6 A5 z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
    : U2 H! K; i0 j* Q: |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
    $ g5 Q" v, I# [& v5 i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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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 ?0 d% |8 ?7 G- Q3 Q

    0 z  {. d, c7 }8 @9 I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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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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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7 w; @+ p5 `, d! [. ^9 _  g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4 ?( }' X( @6 l# N. f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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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 i, ^% z, P+ Y6 @. I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9 f# F4 n& Q" c9 H5 g5 z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点评

    唉~...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啊...俺不相信私生活沦丧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会成为模仿或榜样...  发表于 2012-8-18 01:16
    好人做不了好的政治家  发表于 2012-8-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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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4 g. H8 H- h( k' E; Q- t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o0 o, v7 D' ?' x; P
    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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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_. q* q# \+ m& t7 a
    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 }0 p" A3 t1 G) ^1 v0 F
    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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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 m9 D! x# s% i4 `9 T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2 H* ^/ R5 R8 Z' F8 V; \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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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4 J& A3 X9 h8 u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 C4 k, ^# n4 u2 R% g# j2 o0 D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3 i% ]/ [4 O; ~6 y. r+ B

      W' M$ ]  W" e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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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L$ f, n8 G! U* s1 r( d, Y$ ?$ [& h$ v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5 z# u. t& Q( [) @$ ^/ u2 `
    . U  z: {& u, I  A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d; K: C- V( F+ |( f
    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
    2 Q6 v( i- j. ~2 \! f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j, z: @  x6 B% D4 E! G1 g% D$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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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
    0 f6 ^% r' x) j$ Y1 g  R9 ]) p, N2 d/ f* D" \
    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1 j7 H3 K$ H8 D8 }$ D7 T. M8 @% t3 l% F3 L2 l
    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4 M; L. \2 p7 a6 t6 Y! y

    $ F  Y8 p# G, q(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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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Q+ x& w6 H' x4 f6 e/ v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2 v5 t2 G: ]9 ~$ p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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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769 天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D- N' [* |/ M" G
    8 ~; e4 `- \6 h! s
    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4 q9 U0 e! E1 y" l

    - O/ x4 m1 k$ U# f4 R4 ^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 V/ l- k+ ^3 y/ t9 t. [0 y7 P3 m2 f% U. y5 ], z* ^5 s6 p1 l
    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3 Z0 M$ M8 N4 n" f) l. |6 \  d/ Y
    - [, d* w* S8 G& {0 Y; R
    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
    ; z9 Z6 m% {, y) i, g7 D
    4 g2 [& c9 v; h* t9 S' w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s& J- j3 V0 G4 [4 j  ?/ A' z6 n3 E
    . h! R! u! V; x3 p
    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
    1 Z  I% x1 x% M: ?2 v6 ?
    . ~* y2 L; X, c& i) }8 Q" ^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
    - T) L% b! H4 ~$ J; b; z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 O  j8 T% i3 W- H2 I4 x) e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  S5 P( c8 q- C: e4 @+ `# E2 \
    2 ]$ s" n7 O% Q5 }1 Q# G* u
    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点评

    您HR总监吧,哈哈,这么技术  发表于 2012-8-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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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769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7 D1 }, b* p/ D& }& G& m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6 W  o" T7 _6 e& [1 u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_) [: g. U. o; {
    4 ~& h# [4 X+ h  e;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点评

    恩。不合理。当事人自愿,没有危害到他人,不应该算犯罪行为。 但是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比对普通人要求严格是正常的  发表于 2012-8-2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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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1 d  G7 c$ g% Y/ T: A) U7 m2 I2 i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y: z, W8 N$ T3 L, [" X; c& n+ ^/ |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4 j, ^0 d( b' R5 m
    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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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 }+ t% l3 {3 ~) Y: Y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4 J3 @8 z' ~0 d, m; x3 P

      F" {! n; x2 \1 R# b4 I6 G0 q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9 \: P& u6 d  m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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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 f% s  Y! y  S# A0 g7 N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8 Z# {( ?/ S$ x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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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  @9 N" p) S6 D3 f

    1 u  g0 I. a4 P. Y6 Z9 N9 u* c/ ]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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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8 y9 w* l7 @* k: w' J  u0 \- g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 z5 L$ R7 C: }$ J% j+ C) M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3 g( u+ z$ d# c! F2 W2 N" V2 \0 p7 E& b" x% o
    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7 F7 {* t' O8 H6 t1 U; s4 g
    $ S# V* I8 [: s* M) C1 V' l' x%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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