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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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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 ]. f5 F* c5 Z# L

    ! H( f0 z( n1 e7 l4 F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
    * z) j, Q, j; I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 H% z3 n/ V3 D( h6 c. P, P: `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0 B2 e" E4 m3 e
    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
    ; l; a% M, q" P: x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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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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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 U" o' y* W6 t& ]! C8 n. \- v/ T
    + Z; Q% M: i5 t+ C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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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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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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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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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0 M( z8 a- @3 e: j. k1 z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c# d! D5 T/ n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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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 E/ r& w$ ^0 X- b* @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7 c4 R4 G1 g( ?2 N6 a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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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 p4 V) e! P! C5 O( Q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2 @" p$ j+ X1 K  I, g
    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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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 o  m+ j2 [4 L+ i: W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4 a" v. l. N1 k/ u6 n) J
    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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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 l- U) _% d8 w! r) Y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1 {7 P2 t1 q! O. h. s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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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 w7 \! s4 ]" C# h/ g6 ~: T- |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8 {1 L  F. K# j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4 S5 O7 x7 P/ [6 \1 e" `) F7 R7 @/ ]: {

    . k' m% k6 v4 q$ N2 P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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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 t  O. c( U8 h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0 O+ G/ N& w  W1 {' X
    ; N: I4 B4 P: i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r' h: w4 v: x5 ~. X( [
    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6 `! [( `9 F( u3 ]
    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g. s( c: x. ~! c.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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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
    / J- V! W4 O( n# {5 U, {* v, ^6 \5 Y8 A3 |
    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8 M7 c+ r, A( A% X. {+ S: I! H6 C; q( s  S# Q5 k- Q
    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7 \$ b  O* X" m
    3 e: ?" {. q7 ^9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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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B% z  H& g$ H# R7 L& h. j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r- e: w  B* J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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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21:53
  • 签到天数: 827 天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1 U4 `3 F. u: J& @& J0 R& U/ Q* j5 a( Y0 k: p! |, \$ O, t
    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
    ! s3 B0 n! v$ y. j" q
    . ^9 W. ?, @& U( P" S8 N! D- U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H, L' x, R6 t. p; P1 L; o! N

    ' B4 i: A* D3 m0 K5 {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E' w, i/ Z2 j6 H' Q: @7 }; m9 J2 f

    $ c8 \; |$ J* Y6 j/ C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 `, V" ]( a8 w- {5 }" {- w

    ; d8 Y  Q! W6 J8 F+ |, C( x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0 V  c, ?0 j/ j1 a$ k4 v: M, u! w4 {3 o* h* F# g
    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
    $ u9 V% q" X; ]$ r2 q2 G/ @
    - F6 _% p  `$ u% l% R- P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 Y8 O$ V3 R9 k( K
    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9 x: h) {% o; |! B$ I7 w; m1 y' `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 H9 V+ {! j: Q! `, w8 q
    1 s7 r5 [4 X5 I% ?
    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点评

    您HR总监吧,哈哈,这么技术  发表于 2012-8-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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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21:53
  • 签到天数: 827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 f5 x- z2 t6 W5 }2 Z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 o2 p" P/ j; F# `( V* W9 O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K1 p" A8 p) {3 R
    ) U2 X, \- A2 h# u* c7 e; Y& x& k* H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点评

    恩。不合理。当事人自愿,没有危害到他人,不应该算犯罪行为。 但是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比对普通人要求严格是正常的  发表于 2012-8-2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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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 L: i' _1 t7 M9 F9 g" x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I: |  J. ]2 P* q. J) T
    7 i: e' Y. T) y' ?1 H( x" A( v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 \. X$ y$ |# |! n
    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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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 n( R6 p: N# Q; p, k( k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1 G6 z9 v/ q7 u; X4 _3 @. X% P( I1 }- I8 q3 s# {( x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x# O0 x. E# Q$ ]' L! y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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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 H) Y7 c  `9 c1 m) [0 l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U) I" a; k6 b: U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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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4 a, N$ ^1 q( \

    5 d. |) h: X9 {0 V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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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4 z9 d+ d3 L: S7 o2 O; o, E% Y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 I  U( f! p  G$ m
    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 Q) k* G; V. t2 E& B. K! i& {# I6 w# ]; {8 R9 I# l! n
    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
    8 b, o1 G2 S( T) g8 d. ]# l$ J! R/ p0 f! X$ o%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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