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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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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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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 P, l( e: m- q. [2 A: _5 `( a" b* K+ s
    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
    9 B6 |# C* n) o! Z" m( l6 h' e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8 o/ V* o, R/ M' j: @8 z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
    / {. {1 L5 H) z/ z' |3 G8 G4 ^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4 ]% ~: M5 ^) j/ b
    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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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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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 |, Y0 K4 U+ d& {( Z( H/ E, ^7 n
      q% d4 \5 N+ d; b  B- c0 S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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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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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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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F, W. g/ L  y6 d8 I% I* Z  `$ b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2 {- N2 N- }; `# P7 s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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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 G$ q# m' b$ `* k3 K8 S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2 T# ^, |; {, `2 r% W4 K& ]5 P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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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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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 @2 o6 i" N! D) i1 }- N# g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1 N3 k/ r* ]: O$ Z4 T
    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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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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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 K$ e- U* q  J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
    - g' B# o" E! [2 q/ }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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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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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 u7 O5 F; Y/ ~  w; D6 Y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C/ M5 t# [9 o, c' d: o6 y# {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点评

    婚外恋尚可,毛主席刘主席都有婚外恋。这事处理好,不影响处理政务。换妻群P这么重口味的,至少现阶段不能算家事。  发表于 2012-8-23 14:58
    这是要把中共一网打尽呀,太不和谐聊。  发表于 2012-8-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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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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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 _) p. y" h' L; t4 ^6 F9 Q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1 K% v5 E* X: U9 V& Z1 ~" Z: r$ z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 K* j# ^+ _' t9 {  E( w! P' p! s+ j* Y; S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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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 [8 s# T  r: G( H" \2 o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 A/ N% x3 p; J  G! J" y& H; Y$ k% v5 f( p5 q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b6 [: a1 c0 n# w. x" v- z1 Y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 Q, p. }" O9 ^1 j9 o
    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1 t5 K# I! u1 h9 w. S" b/ A: u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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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 G) l) P4 C" m# t: r

    7 [6 i8 g2 `4 `* W# `" E3 P; e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o7 Z0 W" p! ~  N# _. e( x
    1 d1 _) w6 b3 d$ B" f
    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 @$ C2 A. F7 }3 U2 Z' B+ G% {% ~" \2 f# i) K: R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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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0 E4 \6 S* ^4 u9 k& p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z# H$ j# Z3 z+ |# K5 H5 k- B& a& A7 W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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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22:07
  • 签到天数: 892 天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 A2 v. y1 Q% M5 j
    ) V. p4 G' |5 \3 Z/ m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
    * _$ c: L  u: D/ K# _: _5 }; o8 R6 _  d' \: P2 Q
    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 _6 s" ]% ]6 Z4 u( M2 ~" F
      D9 B* w8 H9 z1 o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 [" W: O2 K: L' \3 N. _+ u# D$ |5 s) P% n& N0 S/ t) g7 q$ l
    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
    . ?, ^. {6 U# T( v" l
      B1 t; L3 p9 s- L5 ]& z( z/ j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c: a8 b. o% p5 g

    ; P! c: I1 o5 M) C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
    - e9 A* o" I) x3 e3 k
    5 Z4 ]: o, k# k% v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
    ( S4 v2 |* [. h4 K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 G; h9 `6 w/ G6 \# k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
    8 G2 d+ @+ N: h( A' v
    - y: Q, B$ l( C$ e' M1 \$ ]& O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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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22:07
  • 签到天数: 892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 j9 y6 \  |8 g( i! Z& q- f) ^: h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 V7 i( v" t; s% G( s3 A& W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t, |7 A! f0 e$ I
      X8 P% s! w$ D- }& A7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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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3 H! E+ u& w) l, Z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V  y( T" B5 q: y) \' h
    0 q) ]. \- n: o- t8 W5 O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 D4 o6 R# m$ q) b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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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4 i% K8 o8 v4 ?! d5 [  n  Q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c% P5 z$ o: i* u6 V& G1 M9 R! ]
    4 d7 w6 H6 w: e; V/ C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y+ B) n+ r+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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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 A% P6 u% q5 R. E0 J5 U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D( m4 A, q) N# e% i1 I7 F
    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点评

    您这是铁杆的正方阿,怎么还是中立?  发表于 2012-8-1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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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 r" L- U/ X( s
    . Q' |; G! A( Q, `
    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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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6 S/ X) d. v; \6 X. v; e( c4 F8 b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4 Y! W6 J: n' O( j( G6 o9 ]% q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5 m# s( j# P1 h  |( g5 @3 K
    , p+ I$ j2 x! y: N5 T' c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
      y% X. P7 _) B1 u$ l
    6 j  [' K1 V4 x5 S5 j' e

    点评

    这些是刑事罪,只有当地的DA有权起诉。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2-8-24 05:58
    太技术了:) 这些事情就应该民不告,官不究  发表于 2012-8-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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