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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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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 @" h# C5 I  I2 Y/ b9 |
    7 _. s3 E' {0 w+ a% _' V# ], a+ N
    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
    # D, D0 B' t* c/ X  i# O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
    9 s! o  U  D2 t1 S+ s4 \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
    3 ^5 a( ]) g' ^4 Z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4 w2 d( m3 {0 j' p( P
    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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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 H% y6 z: n' t8 v8 x2 |1 }( Z( q4 m
    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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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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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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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2 B/ w) ~2 j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H8 Q- K% O, d. a, ~8 ^2 ?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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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 U: j+ W9 `; w9 l5 ~- p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4 ]5 b) ]) ]/ Z+ F5 x& E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点评

    唉~...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啊...俺不相信私生活沦丧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会成为模仿或榜样...  发表于 2012-8-18 01:16
    好人做不了好的政治家  发表于 2012-8-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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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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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 v0 V) N" v5 G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8 p- {# `$ C6 c! Z
    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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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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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7 m. M* U  ?: A/ |. d* G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
    % C/ x5 f/ V9 b7 Y! C7 o7 J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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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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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5 ~0 f/ h9 F& \1 Z4 E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D$ k3 i5 O7 l5 R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点评

    婚外恋尚可,毛主席刘主席都有婚外恋。这事处理好,不影响处理政务。换妻群P这么重口味的,至少现阶段不能算家事。  发表于 2012-8-23 14:58
    这是要把中共一网打尽呀,太不和谐聊。  发表于 2012-8-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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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4 E9 i/ J6 [5 ]6 p& A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 M4 W' \: F) r, k; H1 n4 M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r9 O3 O4 P! h% }& @" @
    - p% I6 r* [' M- {! l) ]1 y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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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9 H) t8 z( `. y( R( Y$ i7 a. O9 Z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z; U) [1 }2 O- Y& }' k
    4 w/ h3 ]& ]3 l: }% g) V. o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2 b6 c  c. w. K# I! L# G" C( [2 ^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 f& E, z* T! Q0 A* B' z1 S0 T
    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9 ^, b. u5 u7 h, ]1 V+ T# k; Y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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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0 N# e; b& H; z) L: ]: |
    / Z; R, \0 w  m
    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 h8 T3 L3 Z" b3 X/ E, d9 v% B% z( D9 G
    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1 w9 C  ?) z% o5 S. g; Y6 d3 @) K% t: w* A$ s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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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V5 ]7 \$ H9 `) y  Q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8 V! u( {* X7 ~8 X2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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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23:48
  • 签到天数: 1011 天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t. r; J/ @5 C# Q; `6 T

    3 f+ A$ Q8 m. Y* ^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
    ! J2 H+ g9 q& t+ ?3 z
    6 G* v: t) y+ M( a8 G3 e# [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8 \* y8 T3 i; a- y! G1 M
    : w' W; O- z0 T
    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 _8 H7 D" i+ o9 j8 u+ B, ^! D4 R9 W
    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
    % ]2 t8 _7 O1 L: |3 g' p  |8 @: G+ B5 A* ^3 R, s
    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 E2 j; X7 m3 f( M* ?5 K9 X. b
    1 R4 h7 I! [! A& q% o# l$ w# R2 q, C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1 P- b$ Y: I4 X# `4 K  Y
    ! i/ j6 ~- Y1 e& R
    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6 E. R; Z8 N0 ~/ Y2 H2 u8 t
    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3 t+ |+ A3 N5 n
    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 s5 o; S( f# ?& G5 @$ g3 _
    7 t* K# W2 P4 ~/ ]: o, Y+ z
    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点评

    您HR总监吧,哈哈,这么技术  发表于 2012-8-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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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23:48
  • 签到天数: 1011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 y% O9 l/ s% t# {0 L% s7 X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 `) B* I' y/ N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z) Q/ |: y1 U: I; h9 o) [; z  t6 d, Y3 G: V# q' N& k8 C4 z2 @" O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点评

    恩。不合理。当事人自愿,没有危害到他人,不应该算犯罪行为。 但是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比对普通人要求严格是正常的  发表于 2012-8-2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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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 |; x2 e/ r1 x& H3 g2 Y. C% B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9 t3 e" H. b, \/ W  B8 [3 E+ x. ]. P7 Y! N! M' ^* c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 O2 C2 f. V0 z6 _$ ]7 [. X+ |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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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 \: H, j  }: S( D" ~+ @* }5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2 d: _  q2 a/ b+ {

    9 b) e' h& n+ C; o+ t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w' S( d3 ?( X  u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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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 [9 N* I4 v. m9 Y8 l( A* [$ K2 J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 V# |* L, P6 E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点评

    您这是铁杆的正方阿,怎么还是中立?  发表于 2012-8-1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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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
    6 y) V' _" T/ \! b. d2 B# \3 ~9 {
    + X: H& [" o2 ~* O$ W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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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 c& F) L1 m) J/ Y& F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2 e5 c5 M6 n" ~! S* Z9 p
    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H+ M4 h+ V# I% O

    % B+ m$ U" f3 w% n4 G3 r4 o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
    % u) i7 k+ v8 r6 K# d% [" Y# w! J* b7 m

    点评

    这些是刑事罪,只有当地的DA有权起诉。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2-8-24 05:58
    太技术了:) 这些事情就应该民不告,官不究  发表于 2012-8-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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