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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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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0 |* G$ g+ q9 T* ]% o0 N9 H& u! s1 r9 [" A& ^9 H
    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
    9 Z2 ~; O. Q$ ?1 h3 Q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7 U* @) y# R8 o5 X% i; T, l  ~& \) u( a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
    ; S$ _8 p0 c' I8 ]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
    : ]& i6 O: n5 L6 Q9 S% Z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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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g' y0 B7 @( k; V- Q+ \: H" A

    ( t; ?) O+ t# C4 G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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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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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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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3 }; _( V" `1 b) q3 Z* l" H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1 m  \% c. c% A& h4 k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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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 p- G- w  Q1 [1 ^  J: v5 p* w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3 R. p1 Z$ V3 ?3 b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点评

    唉~...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啊...俺不相信私生活沦丧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会成为模仿或榜样...  发表于 2012-8-18 01:16
    好人做不了好的政治家  发表于 2012-8-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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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c" F; F( L+ f+ K; s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L: ?3 I. m6 Z' J% E- m
    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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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 N8 \$ j1 v/ Y# b1 N) Q6 x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 ]% l: A  w1 v( h) |( ]# c
    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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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 ?4 e+ A# h( O; p2 I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7 p+ T7 {/ w  M2 G3 A4 L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点评

    婚外恋尚可,毛主席刘主席都有婚外恋。这事处理好,不影响处理政务。换妻群P这么重口味的,至少现阶段不能算家事。  发表于 2012-8-23 14:58
    这是要把中共一网打尽呀,太不和谐聊。  发表于 2012-8-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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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1 ~9 r4 D% v' Y0 S* r* Y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0 q$ m- l' y$ k  G( u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f6 Y* r) H0 M  X' r9 h
    0 C0 t8 a- m# O% S  e6 L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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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5 r; ^* L0 B: C& D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3 O. M8 u% Z0 u' x9 r( P" K8 m& }1 x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X; z, {4 x' f2 _0 h: V
    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8 i% [! X3 F$ d. I; Z' ~# O0 w
    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 S7 l: F; i1 E2 L( \3 f$ P*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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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 n( R; p, e. X3 m

    1 ]  C1 d1 n3 H4 m# K7 M# A; f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5 x  d' [) q2 W2 N( R$ f5 P

    8 _% G( x1 `+ [  t! g% ~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2 v2 u) Q) H  L% P* S% L! t- ?4 o% s
    & S5 F( k' v1 P& U, W9 T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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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A- x' ^( s0 @9 s! @, s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9 [0 l% t: h" S0 ~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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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11:06
  • 签到天数: 513 天

    [LV.9]渡劫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x8 w2 u& l% x$ V: K

    8 [! f0 ~# c/ s% F( B' f& F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
    ( z9 I0 \, u5 l5 B
    # k! C4 V' N( s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L3 Y& ?2 X' N2 o) `7 Q9 p# e( x
    . {" A: U. M7 r$ p& N( p
    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3 k5 H" _$ K; q" y2 B% g9 A) u/ @! k
    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
    9 f0 s1 B. t/ o3 m' _( p! C' ?6 X+ _6 q) ^8 i& `0 u
    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 I5 X8 Y$ Q: k  K: J
    8 D- E* b7 ]( W- G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
    : N; ?% x# _: N' e/ S8 [0 v5 N- l7 B) x8 J
    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
      F' \, {1 w( J' `. y5 s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8 H$ m+ o0 Q( y: I0 G1 x* \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4 C- u, k3 p# }- u+ p

    ) {& g' u8 _5 F/ {: Y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点评

    您HR总监吧,哈哈,这么技术  发表于 2012-8-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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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11:06
  • 签到天数: 513 天

    [LV.9]渡劫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5 J7 k  P7 D8 E  z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7 X4 Y! j' O8 K1 x" E% Y, G1 F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0 m8 k, c# {# c3 Y3 W  g  G

    7 U0 N- B+ f1 {9 H9 q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点评

    恩。不合理。当事人自愿,没有危害到他人,不应该算犯罪行为。 但是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比对普通人要求严格是正常的  发表于 2012-8-2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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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 q; m8 a" ]# o0 X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d$ L" g- B' I7 \& C) S8 e0 m
    # G7 H/ J; `- \!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7 `3 W& J. |5 E7 U3 }4 ~' v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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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 k8 z' `8 }* f8 @9 u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 K, s- `+ C, F( E& G- f& J# B7 M) r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1 t; |9 n8 o! D) r, i  x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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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 E  D8 L% |5 ^' m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W9 T: S- U6 E+ y* k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点评

    您这是铁杆的正方阿,怎么还是中立?  发表于 2012-8-1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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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0 E% S$ w7 i( ~  n* ]1 Q# P

    0 H( [( Y' j& w8 g6 a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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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1 n: P$ k+ m5 j* `' Z* r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 F4 h* V/ m4 @' W# ^4 ]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 A' {+ Y2 n7 Q1 U8 x) h) Q
    0 W- d; U' U/ `& L8 q1 h$ _) ^) |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 g9 A! G7 H3 F

    5 o2 \: }" k0 R) S6 `

    点评

    这些是刑事罪,只有当地的DA有权起诉。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2-8-24 05:58
    太技术了:) 这些事情就应该民不告,官不究  发表于 2012-8-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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