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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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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 V0 c+ H: S5 W6 h5 T7 Z- y/ x- s+ Z/ r" q6 Z( v* {
    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 S& _) E% w  o# T/ F% s3 u
    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
    : Q+ \, k. c% s" d4 e; i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1 T' r; V- v: r
    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
    : I  L% u0 l& t- h5 {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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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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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7 s) [: }, I' q) z
    1 D! K. \$ e9 z3 h& {
    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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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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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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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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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W9 b% W7 r6 d) r4 F, ?: E8 z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h5 ^$ ]* U) @5 z* _4 ^! i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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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 v  D, f5 {( `' R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4 z( Z0 p& c9 Z+ \0 g.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点评

    唉~...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啊...俺不相信私生活沦丧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会成为模仿或榜样...  发表于 2012-8-18 01:16
    好人做不了好的政治家  发表于 2012-8-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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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 W( B; }0 s5 X: Z%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7 j& b' w/ I2 z- a4 F* P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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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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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d0 q" }5 R3 r' R% k* a
    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5 d! x3 V# T! w+ Z9 O& J" h
    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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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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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5 ^, Y0 n- n7 t7 r: g* M'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Q" d+ M  ]"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点评

    婚外恋尚可,毛主席刘主席都有婚外恋。这事处理好,不影响处理政务。换妻群P这么重口味的,至少现阶段不能算家事。  发表于 2012-8-23 14:58
    这是要把中共一网打尽呀,太不和谐聊。  发表于 2012-8-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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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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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 I1 m! d9 \) A0 G  k8 |: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8 `- |9 [  U# }5 x; w#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r" Z0 Z  \: {. ^
    ; i) t/ Z* b9 }: ^) O& n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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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0 _: B$ _9 ~' C3 i8 `" t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 f  p$ T3 p  E
    + n: B+ V% F6 |/ t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f, D, E, A' m8 N" o4 y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 K/ h$ {* H# E+ c6 L
    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o! Z$ k2 }* N-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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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
    8 d# j, w# J+ l6 p/ K  B' e' |" p
    $ J/ z4 M% h0 ^' U+ k" r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5 p4 X' X: A9 v! Y' s
    + c% d* r( _2 j% X
    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 s  O4 D, N6 R; ], X3 P5 `) F$ [, F9 `! B' f: [$ o; J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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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q, L- m+ ]9 k% k; {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4 ]# |+ _- o/ ~% P4 n; b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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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6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524 天

    [LV.9]渡劫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f  s/ n+ W& J/ x: Z

    2 t5 S0 s# Q$ f- z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
    3 \% a- a% [. t# D. }' d* H0 l7 F3 W/ }1 ^5 u  i" p* q4 j# R' S6 X
    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V8 N$ _4 H$ X2 h0 }6 ]( q4 T; ^

    ) I  G7 b0 K5 P! d; V1 z, I& D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9 G1 B5 W' [0 {' G4 ?) ]8 O: h7 [( i5 U7 ?
    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7 t, t2 \& [) `: G7 A! g
    4 X6 b: h2 i" x# c. N4 f
    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9 M  @7 F6 K1 N/ \. ~: D. _) I+ P2 m! u
    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 l) T& c5 @  d# p" e8 E! Q5 L
    " ~6 d+ ~% F9 }% _# ^, B
    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 C' h3 [0 L+ u. j) r5 \
    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n- d& H# ~2 \6 _
    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
    0 J  E: ]* T% k: L
    % f  c$ Z$ @% G% ^( t. l  c9 M2 O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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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6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524 天

    [LV.9]渡劫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3 h! j# Q! @; X: o' n5 c9 p# |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 L% k( m4 B0 X1 B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5 x- E" W- v2 m; a# o) ^! o0 Q$ J- h" l) r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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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 o: g0 f% i4 p7 X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F: _7 s1 S/ j/ _* E* ~0 s  R; p+ Y( a0 o  j0 d/ B9 [! f5 S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 s$ }3 k5 U" c. D# ]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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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 {% ]9 D/ C, W3 C% y: `; D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1 \: y4 t4 g0 a9 ]  X& h
    : l; f+ W. m, }  X& G, T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8 N. R7 p+ Z" ^0 t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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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 c" ~8 y0 Y3 F; c: ~) P9 B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a4 Q; _+ Z7 e4 F+ c1 O* O
    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点评

    您这是铁杆的正方阿,怎么还是中立?  发表于 2012-8-1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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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 p7 j, O" ^* t; A% F1 E

      Z5 F2 t7 _; f& g3 g; I; Z( p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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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0 n( W0 U8 \1 j0 M6 A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 d+ Z( G6 M) B$ q4 `, D$ Y/ o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a) c' A0 V* i$ k) i

    / u; b- n  S! n$ X, P+ U+ k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 [% f5 `1 Y) ]: R+ C. W& X

    3 @1 T" X. ^4 U5 y

    点评

    这些是刑事罪,只有当地的DA有权起诉。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2-8-24 05:58
    太技术了:) 这些事情就应该民不告,官不究  发表于 2012-8-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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