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24-3-5 21:30 |
---|
签到天数: 1126 天 [LV.10]大乘
|
板凳
楼主 |
发表于 2018-10-20 15:46: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0-20 15:48 编辑 & i. G) c& a* h- n6 ~ }
3 l& v3 {2 G* j% Y
11月4日前,都可以通过国税局网站反馈对该项个税专项扣除的意见,网址如下
) |$ L) I; K& E0 M) O3 t; H8 k个税专项扣除意见征集
0 D3 D* {$ e- ~1 P t) w# t3 F, Q$ n
我是写了这么两条,供参考。个税改革与每个人的收入息息相关,还是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来。& W! J+ i# `! z0 ?- L9 Z& [
3 {4 x6 M/ f; |* U
1、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 I3 O. l7 f, [考虑到大病医疗纳税人往往不具有全部的劳动能力,其收入很难使用每年6万元的税收扣除额,甚至连个税起征都未必达到。大病医疗费用是一个家庭的沉重负担,因此建议这部分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比照其后赡养老人条款,由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直系子女、直系父母等)扣除,能够体现个税改革的公平公正,也有助于社会稳定。, S$ ]( G8 c4 I" I
; ?, H& s( J0 F
2、第二十条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 G K, U7 q0 h' b8 e纳税人赡养2个老人的实际情况较为普遍,且确实增加了纳税人赡养的成本。建议修改为,纳税人赡养3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这同样体现税改公平公正,有助于社会稳定,也是对公序良俗的尊重。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