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312|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纵勿枉还是宁枉勿纵?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22: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月下 于 2014-12-9 11:31 编辑 , N3 t6 r1 E/ ?* K8 z$ ?% {
  u' {8 u* R  R9 c2 F2 i: t3 O+ e4 D
只讨论一种情况:
0 f+ f8 H/ N) ?4 z" w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 Z; k' f% S0 [3 ^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8 a( T+ R# r) Y" x% K" a$ I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L3 ?! Z3 h- {& b9 Y2 w5 X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Y* _0 B1 U& y& q/ p
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n; q# F: U4 V6 b

& ^; y, T. F+ x) _4 _! V您会如何选择呢?
- d1 h' ?5 q# b5 S" V注,这是最终选择,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放了就永远的放,抓了就永远的抓,不会改判,没有翻案,也没有再一次立案侦查的机会。
正方观点 (6)

宁枉勿纵

反方观点 (16)

宁纵勿枉

辩手:1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5 14:44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10:46:01 | 只看该作者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时海南有3个女学生告老师强干,结果30年后才自己说是诬告。可是老师的人生已经全毁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i1 K% }5 m( Z5 q1 V$ ]1 \9 [% [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 P# `* P/ s4 C+ R不考虑任何可以再抓的可能,放了就永远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234 天

    [LV.Master]无

    地板
    发表于 2014-12-9 15:20:18 | 只看该作者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 M) ]+ |9 e! W! B7 S' S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C/ j( g& d: u* q3 F

    $ h1 i' p- E% b: x# w& K  Y+ Y不知道该选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5-12-23 14:18
  • 签到天数: 1669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4-12-9 22:42:0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9 F% T- g8 t. O: v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 n( D, z8 [7 v% R% P2 d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 j; v! P& [+ y7 [) u
    其实就是说,如果没人有意见,那么就放过好了。如果有众怒,那么都抓了。所以其实具体啥案子有关系嘛。

    点评

    见我给常挨揍的回复。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4-12-10 10:44:53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2:1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5 K5 X4 d9 [; i$ c! ]  F4 f2 o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a0 L- b% c8 h! |# h4 K" P! F& V5 C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9 q3 w; p8 R% D+ Q6 @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6 ~/ ?+ s+ [  ^/ T$ x1 Q9 Y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公平,而是以实际后果来衡量,这也许是更大层面的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5: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0 10:44' v! ~, @# V5 R9 g) o! A/ s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7 P5 s/ r! _# U" r, X- J$ w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0 x# U1 ~& u8 j  {& M5 p2 }' z9 T' d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5个无罪5个有罪,那怎么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9#
    发表于 2014-12-11 10:19:0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5
    & L9 O! y+ u, n/ f$ J% J  g4 b2 p" w+ L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 }& q; P, K1 t- @9 O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 ...
    ! Y; E: o0 Z6 h$ A0 a4 h; K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对我来说,自由和生命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2:47: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1 10:199 A* ]" v, x- O" e5 z; [8 J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 ...

    3 d( w+ H! _( m" a' `+ T7 J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4-12-11 13:15:1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12:47( F: m: d! U$ f* s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 ^2 C# ]  r9 B+ {经济诱发的间接后果,我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5-12-23 14:18
  • 签到天数: 1669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4-12-11 14:45:18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9 }: Q/ J6 j0 E( y' t9 y! A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I  I) {% L, H; V% n" \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 ...

    8 i8 x! A0 O. c对这种东西来说,理念只对你个人起作用。除非所有人理念类似,否则肯定是妥协。怎么妥协?必然是看影响结果的,如果啥后续影响都没有,犯错了枪毙和不枪毙有啥区别,还不如不枪毙呢。问题是现实中,怎么可能没后续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4-12-15 08:34:50 | 只看该作者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 `$ V# Q) B! q% }, [% M2 H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 s0 \1 a: J8 ?: _1 D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 E! K& q: x, ]/ T% e. [/ c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 ~) C# H7 u! @! E/ P& R1 g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8 _7 [, s$ Q% l3 w4 d& c. c
    - r; P3 \7 m3 T
    假设1: 宁纵勿枉
    ) k$ |  ]% l9 X: A, m% E假设2: 宁枉勿纵
    + S+ D4 h5 r! D/ W/ }# b假设3: 宁纵勿枉
    # A* b) i& U, X! Y( m& Z1 q假设4: 宁枉勿纵
    0 J( k: }: W  U% F
    + b$ Z3 @' C( v+ t! ~所谓乱世用重典。法律是教条,但执行法律从来都不可以教条。要看执行结果会造成何种政治影响。单纯得认为只有“宁纵勿枉”或者“宁枉勿纵”而不根据具体情况来调节都是刻舟求剑的教条主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2-10 14:12
  • 签到天数: 1741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4-12-17 15:52:43 | 只看该作者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7:53 | 只看该作者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4-12-17 15:52/ f/ h' c- c" U+ \- Z$ G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 y- N3 m6 Y" _8 [" R8 B本来就没什么人讨论,再分开就更没人了。而且,这四种分法也不复杂,混一块就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8:59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15 08:34
    4 J- {* W8 h. p假设1: 宁纵勿枉" i6 O; _) |0 {8 `0 I
    假设2: 宁枉勿纵3 @4 F' f/ p8 t4 T5 ?
    假设3: 宁纵勿枉

    . T" s$ L6 K2 j1 M这算比较实用的观点。我看大部分人都不追求所谓绝对的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4-12-20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I2 B  E* G4 X: G0 c2 h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1 g& y6 ]  i9 S" g, k: P0 a1 R
    坏人逃了哪儿那么容易再抓啊。
    7 `: U% s1 y8 V! H8 J+ t( u. b$ q5 f$ M
    后面说的那个是诬告,在那个年代,技术手段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三人同时提出指控基本就能定案了,人证是3:0,被告又提不出反证来。三人成虎嘛。

    点评

    坏人逃了虽然不容易抓但总是有希望,好人被枪毙了复活的希望是一点没有的。  发表于 2015-2-7 21: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0-3 07:44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出窍

    18#
    发表于 2015-1-8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伦理问题一直是难点。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5-4-20 00:21
  • 签到天数: 665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5-1-11 19:47:34 | 只看该作者
    假设1: 宁纵勿枉5 T1 a/ f( s+ O6 U6 h/ e: `5 t
    假设2: 宁纵勿枉
    * p# v  o6 j# A" s! P假设3: 宁纵勿枉: D8 ~- C* Q8 L) w
    假设4: 宁枉勿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5-1-20 01:26: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太大。网上公开课里有哈佛的 justice 这门课,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2-8 16:15 , Processed in 0.071980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