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629|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纵勿枉还是宁枉勿纵?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22: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月下 于 2014-12-9 11:31 编辑 * Q- e. `5 p* b6 x
& X, S: \4 H! f9 o! C" j% |
只讨论一种情况:1 b1 d7 w+ ~: U4 s8 K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0 `5 \! \+ S. d+ I- m, A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 X. D; U; j- c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 z2 w! F; B& x' A, `) x+ o1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2 D% D8 B0 \, }/ H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I0 H; S: ^; T' l7 u: D

- }. w2 @* O2 E$ F1 e. E8 H您会如何选择呢?4 Y/ [3 @5 v/ U( f& W  V
注,这是最终选择,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放了就永远的放,抓了就永远的抓,不会改判,没有翻案,也没有再一次立案侦查的机会。
正方观点 (6)

宁枉勿纵

反方观点 (16)

宁纵勿枉

辩手:1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5 14:44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10:46:01 | 只看该作者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时海南有3个女学生告老师强干,结果30年后才自己说是诬告。可是老师的人生已经全毁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 k/ P- Q8 o# j- C#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G' M% y# Q2 D& e不考虑任何可以再抓的可能,放了就永远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前天 21:28
  • 签到天数: 2252 天

    [LV.Master]无

    地板
    发表于 2014-12-9 15:20:18 | 只看该作者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5 V; D! t! g. K% {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1 t5 D+ i1 n/ _: U
    & A" N% M0 Z2 i+ y1 q$ M4 D不知道该选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6-2-25 18:51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4-12-9 22:42:0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0 E+ H6 q  x) c2 Z% G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a( `9 d5 f8 S$ Z2 [* V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3 `3 X( j/ L! F" t; P其实就是说,如果没人有意见,那么就放过好了。如果有众怒,那么都抓了。所以其实具体啥案子有关系嘛。

    点评

    见我给常挨揍的回复。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4-12-10 10:44:53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2:1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 m9 I, P% u/ o" b5 \7 `& J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4 F! n+ U' \8 p$ B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2 @5 ]7 C  s9 W8 F7 m3 s- ~
    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5 _. |6 o8 ~1 @* O: }0 R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公平,而是以实际后果来衡量,这也许是更大层面的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5: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0 10:44
    ( R' H( q; O/ G. k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5 V, l2 U  E* M0 {. c) s, a7 I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0 b, A% ?$ A2 v( h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5个无罪5个有罪,那怎么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9#
    发表于 2014-12-11 10:19:0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50 [, B. I, F; _% ^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7 \+ |4 t8 p# A; b1 k& X4 W4 [
    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 ...
    - k  |! h! [2 H. f* c$ J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对我来说,自由和生命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2:47: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1 10:19
    . L' r3 N0 ?% M. v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 ...
    & v( J3 `8 {( M/ a' I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4-12-11 13:15:1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12:47
    + _- G" H% a5 N$ f8 i9 w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 x0 Y& A( l" g' c! ~; g经济诱发的间接后果,我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6-2-25 18:51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4-12-11 14:45:18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 r5 J4 \2 @3 f+ M) K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j  T" [) ?- ]6 \& `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 ...
    4 P2 d' Y- d0 }9 j9 k! Q  _
    对这种东西来说,理念只对你个人起作用。除非所有人理念类似,否则肯定是妥协。怎么妥协?必然是看影响结果的,如果啥后续影响都没有,犯错了枪毙和不枪毙有啥区别,还不如不枪毙呢。问题是现实中,怎么可能没后续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4-12-15 08:34:50 | 只看该作者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1 K# o: e, t& Y% F; c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7 b* ~; R2 n: b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 H" h, x1 V; x7 _*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3 z+ p6 f0 M& r/ e' I5 ^1 D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 c5 \6 ^7 }) Y% q% y
    ; y$ \4 |6 F4 F$ ^" B8 a
    假设1: 宁纵勿枉
    4 S6 Z2 ]. ^! [- |( T* w$ G; G假设2: 宁枉勿纵2 c: g( A) _0 E% H* N0 E- _
    假设3: 宁纵勿枉+ V9 Y  j" ~2 R# J. z
    假设4: 宁枉勿纵- C4 k2 V6 i/ v2 W
    2 @/ s( y& |2 Q' F
    所谓乱世用重典。法律是教条,但执行法律从来都不可以教条。要看执行结果会造成何种政治影响。单纯得认为只有“宁纵勿枉”或者“宁枉勿纵”而不根据具体情况来调节都是刻舟求剑的教条主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2-10 14:12
  • 签到天数: 1741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4-12-17 15:52:43 | 只看该作者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7:53 | 只看该作者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4-12-17 15:52
    & ]# b" S$ r0 o# p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1 E6 N, \8 u3 W8 f' |本来就没什么人讨论,再分开就更没人了。而且,这四种分法也不复杂,混一块就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8:59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15 08:34
    : }: P: f" P1 K5 _- O5 v5 S) H5 f( n假设1: 宁纵勿枉1 |7 T2 J2 \9 L1 t) `* v: s
    假设2: 宁枉勿纵
    6 w" b8 z+ O8 l' E假设3: 宁纵勿枉
    9 N* c+ a4 \2 C/ d
    这算比较实用的观点。我看大部分人都不追求所谓绝对的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4-12-20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Q5 T% X! V* x+ _/ x$ k9 s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4 g5 z! I% T0 m. ^5 o  t
    坏人逃了哪儿那么容易再抓啊。
    ' Z' y8 l) D0 `) X7 d% S$ h; L- T3 `$ R
    后面说的那个是诬告,在那个年代,技术手段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三人同时提出指控基本就能定案了,人证是3:0,被告又提不出反证来。三人成虎嘛。

    点评

    坏人逃了虽然不容易抓但总是有希望,好人被枪毙了复活的希望是一点没有的。  发表于 2015-2-7 21: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0-3 07:44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出窍

    18#
    发表于 2015-1-8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伦理问题一直是难点。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5-4-20 00:21
  • 签到天数: 665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5-1-11 19:47:34 | 只看该作者
    假设1: 宁纵勿枉- U1 b" S" B' c& d' k1 B0 B% \
    假设2: 宁纵勿枉
    & w% U" L+ p2 g! a假设3: 宁纵勿枉5 F6 r5 P: o' P9 S1 c# J2 Y
    假设4: 宁枉勿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5-1-20 01:26: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太大。网上公开课里有哈佛的 justice 这门课,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3-29 01:15 , Processed in 0.078185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