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时的华晨就是国有资产,这是毫无疑问的。
仰融有点类似于格力的董明珠,是一个出色的企业经营者,但仰融的野心更大,他通过一个北京的基金会经过复杂的经济运作控制了华晨。
当时的政策,国企是不允许私人控股的,所以仰融做了一个类似阴阳合同的东西。名义上华晨仍然是国企,但是私下由仰融实际控制。
后来,时任辽宁省省长(请自行百度姓名)可能与仰融产生了一些矛盾,所以把仰融排挤出去了,因为名义上华晨仍然是国企,政府仍然对其具有控制力。
仰融试图去最高院起诉辽宁省政府,如果真的走司法流程,辽宁省政府就很尴尬,所以辽宁省政府紧急找了个理由通缉仰融。 按审判“先刑后民”的一般原则,刑事审判未结案之前,民事问题是先搁置的,这样就避免了辽宁省政府和仰融去北京对簿公堂的尴尬。
仰融被通缉出走美国,因为他妻子是美国人,他在美国以“中国政府侵吞美国公民资产”为由起诉辽宁省政府,先后在百慕大和美国两地起诉,但是因为正式的文件上,华晨仍然是国企,他私下的很多东西上不了台面,所以都被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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