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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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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5 22:47
  • 签到天数: 1231 天

    [LV.10]大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2-14 10:2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被双开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8-2-14 10:31:44 | 只看该作者
    主播报罪名有点累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5-10 00:00
  • 签到天数: 1237 天

    [LV.10]大乘

    板凳
    发表于 2018-2-14 15:21:59 | 只看该作者
    措辞之严厉,前所未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07:59
  • 签到天数: 832 天

    [LV.10]大乘

    地板
    发表于 2018-2-14 15:36: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美宣部终于沦陷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6 08:48
  • 签到天数: 672 天

    [LV.9]渡劫

    5#
    发表于 2018-2-14 15:46:49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算是打老虎级别了。曾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互联网信息未来的宣传高地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9 分钟前
  • 签到天数: 2559 天

    [LV.Master]无

    6#
    发表于 2018-2-14 16:15:58 | 只看该作者
    说他是中宣部老虎不太合适,他主职还是网信办主任,而且估计免网信办主任,只任中宣部副部长时,他心里明白抓他只是时间问题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0:00
  • 签到天数: 2469 天

    [LV.Master]无

    7#
    发表于 2018-2-14 16:19:49 | 只看该作者
    【转】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鲁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干扰中央巡视,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品行恶劣、匿名诬告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大搞特权,作风粗暴、专横跋扈;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收钱敛财;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关于网信工作的战略部署搞选择性执行;以权谋色、毫无廉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问题严重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典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鲁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1-7-12 15:48
  • 签到天数: 621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8-2-14 19:22:49 | 只看该作者
    龙血树 发表于 2018-2-14 16:19
    【转】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这词用的远超各大老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4:53
  • 签到天数: 2763 天

    [LV.Master]无

    9#
    发表于 2018-2-14 21:04:16 | 只看该作者
    龙血树 发表于 2018-2-14 16:19
    【转】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头一次看到这个词,“政治规矩”, 出现在公文里。
    感觉怪怪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10-12 04:17
  • 签到天数: 1014 天

    [LV.10]大乘

    10#
    发表于 2018-2-14 23:42:24 | 只看该作者
    pcb 发表于 2018-2-14 21:04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头一次看到这个词,“政治规矩”, 出现在公文里。

    啥是政治规矩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18 04:1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1#
    发表于 2018-2-15 00:59:09 | 只看该作者
    龙血树 发表于 2018-2-14 16:19
    【转】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罪名这么多了,不判点刑说不过去吧?
    不过问题又来了,法大,党大?
    显然是党大,但大大一直强调依法治国,就没法落实了。
    这种渎职罪,公务员罪,应该法院先处理,还是党先处理?

    点评

    依据情况先处理违纪的事情,如果有违法的再移送司法机关,很简单的处理流程  发表于 2018-3-2 13:2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0:00
  • 签到天数: 2469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8-2-15 01:04:32 | 只看该作者
    隧道 发表于 2018-2-15 00:59
    罪名这么多了,不判点刑说不过去吧?
    不过问题又来了,法大,党大?
    显然是党大,但大大一直强调依法治国 ...

    是呀, 目前党先处理,存在一定悖论。

    必然是党领导,所以打老虎必须党先处理——这种情况法院未必能够秉公, 看看美国法院2008起诉华裔银行的事情就知道了,执法的也是人,没有多少保障。

    幸而, 党内部尚有纪检机构,可以算是弥补了这个悖论。

    点评

    给力: 5.0 涨姿势: 5.0
    给力: 5 涨姿势: 5
      发表于 2018-2-16 00:46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昨天 22:33
  • 签到天数: 1771 天

    [LV.Master]无

    13#
    发表于 2018-2-15 08:17:46 | 只看该作者
    隧道 发表于 2018-2-15 00:59
    罪名这么多了,不判点刑说不过去吧?
    不过问题又来了,法大,党大?
    显然是党大,但大大一直强调依法治国 ...

    依法治国,依党章治党,没毛病啊!
    如果是老百姓,当然是法大。
    如果是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当然要党大。他们代表党拥有远远大于普通人的特权,当然应该有更严格的标准来规范,为什么到出问题时要按照老百姓的标准处理?
    西方民主下的政客也必须遵守各种潜规则才能走下去。土共只不过把一部分潜规则明文写到党章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15 10:06
  • 签到天数: 112 天

    [LV.6]出窍

    14#
    发表于 2018-2-15 11:08:20 | 只看该作者
    隧道 发表于 2018-2-15 00:59
    罪名这么多了,不判点刑说不过去吧?
    不过问题又来了,法大,党大?
    显然是党大,但大大一直强调依法治国 ...

    党员标准要比群众高。比如说,这罪名里,出入私人会所,对于普通群众那不叫事儿,公务员如果不涉及贿赂行为也没关系,但是党员不允许。又比如宗教信仰,一样的道理,你普通老百姓合法宗教信啥都没人管你,但党员不行,党员是无神论者,所以别人拜佛行,孙政才拜佛就有问题。
    至于谁先处理,党内处理顶格也就是开除出党,不涉及刑罚,与法院处理是两回事,并不矛盾。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18 04:1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5#
    发表于 2018-2-15 21:35: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隧道 于 2018-2-15 21:39 编辑
    江城如画里 发表于 2018-2-15 11:08
    党员标准要比群众高。比如说,这罪名里,出入私人会所,对于普通群众那不叫事儿,公务员如果不涉及贿赂行 ...


    我当然不是问是否矛盾的问题,而是先后的问题。
    这种罪大恶极的,必然是党章和法律都违反了。
    是司法机关先处理,还是党组织先处理?
    党章要求远高于法律,相应的后果和严重性确是反过来的。
    违法的严重性远大于不遵守党员标准。
    做事情要分轻重缓急,按道理是不是应该先法律处理?然后才是党组织处理?
    进而涉及到依法治国的问题, 确切的说是监督问题。
    对工作人员是先按照法律要求,按照法律要求监督,做违法处理,然后才是按照党内监督,党内处理?
    还是反过来?
    理想情况下,党要求的更严,岂不是法律就实质上用处不大了?造成了事实上的以党治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15 10:06
  • 签到天数: 112 天

    [LV.6]出窍

    16#
    发表于 2018-2-15 22:46: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江城如画里 于 2018-2-16 07:54 编辑
    隧道 发表于 2018-2-15 21:35
    我当然不是问是否矛盾的问题,而是先后的问题。
    这种罪大恶极的,必然是党章和法律都违反了。
    是司法机关 ...


    为什么你纠结先后问题呢?党纪处罚和法律惩罚,其覆盖条文都不一样,这无法谈论先后问题。党纪处理不了行贿受贿问题,贪了1个亿党纪顶格也就是开除党籍了。反过来法庭也处理不了违纪问题,你身为党内高干出入私人会所,不涉及受贿行为上任何法庭都没理由判刑,但是中国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私人会所是什么概念,所以党纪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没有受贿行为也会受到党纪制裁。
    我前面举的拜佛问题也一样,孙某人拜佛,任何法庭都不能以此判他刑,但是这对党员来说是违纪行为,据此至少是个严重警告。所以党纪和法律惩罚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也自然没法论先后。
    你换个角度想,陈竺,以前的卫生部部长,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出入私人会所,能处理吗?(假设找不到私人会所受贿问题)当然不能,他是农工民主党,不适合共产党党纪。
    至于实践中,党纪处罚来得快得多,常委会一合议就可以出决议,法庭能那么快吗?所以当然实践中都是党纪处罚来得快。这中间如果说有什么漏洞的话,不远的将来就会补上,要点就在于监察机关与法律机关的分工上。
    另外,党要求更严为什么法律实质上用处不大了呢?党员占全国人口才多少?为何说会造成事实上的以党治国?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8-2-16 09:3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1-3 01:2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筑基

    17#
    发表于 2018-2-15 23:31:30 | 只看该作者
    违反帮规者,由执鞭大佬政治审判!
    不是还有家么,当然打完PP就移送大家来家法侍侯也!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28 03:33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金丹

    18#
    发表于 2018-2-22 11:29:45 | 只看该作者
    隧道 发表于 2018-2-15 21:35
    我当然不是问是否矛盾的问题,而是先后的问题。
    这种罪大恶极的,必然是党章和法律都违反了。
    是司法机关 ...

    司法机关有一个举证问题,就是如何才能触发调查,触发公诉?理论上讲发现党员违法党的纪律,党启动调查,最后发现违法证据, 党提交证据给司法机关。这是一个完美的链条。

    多说几句。其实启动调查是一个关键权力,在英美权力体系里面也是含糊其辞的。DA拥有的权力可以轻易宣布不启动调查,FBI宣布希拉里不违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18 04:1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9#
    发表于 2018-3-1 01:39:52 | 只看该作者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8-2-22 11:29
    司法机关有一个举证问题,就是如何才能触发调查,触发公诉?理论上讲发现党员违法党的纪律,党启动调查, ...

    我的问题可以简化为,双规的时候,被双规人是否可以要求公民的合法权利,不接受双规。
    既然党章的要求是高于法律,党员自愿遵守的时候没问题。
    但被党审查时,党员是否可以随时脱党,从而避免被双规,只接受执法,司法部门的管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7-13 03:2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20#
    发表于 2018-3-1 03:15:10 | 只看该作者
    隧道 发表于 2018-3-1 01:39
    我的问题可以简化为,双规的时候,被双规人是否可以要求公民的合法权利,不接受双规。
    既然党章的要求是 ...

    这个bug早就被补上了。

    按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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