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071|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切都可以做筹码?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22:0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飞影 于 2012-10-15 22:25 编辑 # i  D" u  y. }6 X* c  I0 Z  R# F6 o

9 O* p' K7 \7 C; c1 R6 M) P4 V9 X' j请投票各位认真看完帖子内容再投, 谢谢
$ V. L  T0 I* B8 G5 g7 M+ U
* g/ `; O1 v8 N" m, G+ R背景:) e1 j% h, x- Z, a
5 `3 ~' g4 }" {$ ^7 _3 y4 N0 ?
关心国内情况的应该都知道现在国内对买二套以上房限购,从首付和利息进行限制, 假如一对夫妻有了一套房子, 在第二套房子付了5万元定金(如果不买房子, 则5w就被开发商没收了)后, 发现无法满足二套房的贷款要求, 这种情况下, 就有人赞同以假离婚的手段, 拿到贷款后再复婚.
" P5 W. l: o0 n# J* {  e
) m0 E/ S$ k' A* ^假设条件: 都能买第二套房了, 初步判断夫妻俩家庭收入大于1万元, 就按1万元计好了.. p( E; b7 T7 A1 i, E0 v

- n. j: I/ {: ]7 g! ^6 w! v& R现况:" M; y$ y  m+ w) u+ l5 p. L
俺对这种情况持反对态度. : c$ `  ^! D) j' l) w- ?1 C" c# h8 A+ ~
1 f1 e7 h3 h, C+ ]& w2 O
1. 不认为任何东西都可以当作筹码. + r1 v. O* S9 ]' |+ A& M0 K
, D) l: t( \* H& n: D: p7 X% B
除上面俺的道德观点外, 还有更复杂的问题: % C2 }8 f3 @( i+ M* r6 m: o0 }
" L/ }: n- f/ i' \
2. 夫妻双方分居2个城市的情况下, 未必确认是否真的是因买房假离婚, 可能会对女方有较大风险. / y- j7 B6 z6 S2 t. o, Q
3. 假如买房后房价下跌了几十万, 夫妻是否会因此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俺的浅见还是对女方不利.
8 g" Q6 z  s" u3 I/ `( p

$ g* v5 J+ A/ p, R当然可能现代社会女性独立性很强, 不属于俺认为的弱势方. 纯粹是个人的道德观点.
1 J0 Z6 N3 d' B6 b$ ~0 O! |. ?: q0 [* \
由此俺写了个小段子, 被批评不厚道. 特此投票, 0 A. q* R: ^- H- \( `
下面是的俺的小段子0 ^; }1 d: |$ a7 x* N

* K0 z/ a/ e+ y/ _6 ~& ?"A男与B女奋斗于BJ, B女公司与收入优, 遂以B女名买房. A男不甘, 经努力跳槽TJ某公司, 升职加薪. 抬头四顾,下属唯唯诺诺, 美女莺莺燕燕,好不快活. 惜好景不长, 黄脸婆B女常莅临, 苦之. 漫步间, 看高楼无数, 叹金屋何在. 然心生一计, 限购?限购! 遂告知B女, 假离婚需要之. B女痛3W, 欣然应之. 即假,则私, 无须分财. A男终金屋藏娇矣.$ S, J" X! P+ v* \8 U

8 D( I' w0 Z+ P# m6 Y  W俺讲的是故事,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也是故事, 事发自身那就是悲剧.$ s: p# ^6 Y# G) A4 }; Q6 L+ ?
") O( ?) L) ]$ S9 s: l) o& V

; D* n, O7 E+ O% n结论:
7 O6 U0 [) ]) ?由大家出.

结束时间: 2013-1-1 21:50

正方观点 (22)

可以为5万元假离婚, 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现在是赚了. 哈哈.

反方观点 (6)

不能以婚姻为筹码, 5万元就当白干了, 夫妻同心, 努力奋斗, 面包会有的, 黄油也会有的. 嘿嘿

辩手:2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只看该作者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2 }5 m2 i0 G/ G- s& n7 @2 N% u$ A$ u, `7 Y$ }# I4 G
    ; C7 z. {' C# G
    2 o; q9 i+ a! @) |7 [" Y% i" j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19 10:59
  • 签到天数: 416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5 23:50:13 | 只看该作者
    防一时,防不了一世。离婚最大的损失是离婚本身,而不是钱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6 03:12:09 | 只看该作者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 ~0 }* e7 l! K5 F! e* C) K! {$ c' j$ ~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个人,大到国家。中国有,外国也有。拿钱出来谈判媾和,达成各种各样的deal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这个不用讨论,这是事实。$ `* J  G; o+ W: c! l3 n1 y
    , J' k( ]4 `/ D  v% ^
    可以讨论的是“价钱”。你这里说的5万块对某些人不值一哂,根本不会想假离婚这些招儿。但是对于某些人可能就是一座山,有着天差地别的作用,别说假离婚了,真离婚都可以商榷。

    点评

    没错,那个例子就是想离婚.就算拖着不离,那个男的也会走的..跟假离婚木关系.  发表于 2012-10-18 23: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2-10-16 09:27:33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5 14:12   T3 D$ }/ [# `8 z5 O  x+ ~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e. L( L$ b8 P
    9 t- B* L) R/ ^# B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n, I' ?/ L4 H/ w+ L( e
    评价就两个字:精辟!

    点评

    +1  发表于 2012-10-17 08:12
    八个字加两符号了  发表于 2012-10-16 13:38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发表于 2012-10-16 10: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21 08:3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6#
    发表于 2012-10-16 09:29:4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L) b/ C# y8 ]2 D- Q% M* M9 D
    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无可奈何的认识,而赞同可能表示主动积极的推动这样的事情。 而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不一定去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有别人这样做的时候,我也不反对。, ]! n6 q- J" E3 z4 y0 O

    6 B/ @4 u+ G3 ]& K: I* u. I有一个老话 我觉得挺能够代表我的看法:“析骨而炊、易子而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7#
    发表于 2012-10-16 11:11:1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换位的道德标准俺都不掺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10-16 11:27:4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5 b) z6 f& H8 U( S( }* f
    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离婚看成很严重的事情,除非万不得已,不会离婚,这样的婚姻比较牢固,因为是观念上的保障,而非利益上的保障。
    0 F8 Y3 J) T  N5 @$ x% C但如果有人为了50000元钱而假离婚,我也表示理解,人各有志。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2 R. D6 H* c6 u. b" l: E* A, z
    无论如何取舍,都可以理解,不是人民太无耻,而是政策太愚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9#
    发表于 2012-10-16 11:46: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r" F5 }) Y% r+ z4 Y  |# ^
    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块钱真离婚,假离婚,现如今为谁洗碗还离婚呢

    点评

    现在离婚不需要理由,一句性格不合就离了。  发表于 2012-10-17 08: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49:40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t- }0 O+ K- i2 X* X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0 a4 f" d- y8 v' P4 f

    & _7 M" M  G* s5 C* \3 [) I6 m# a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z4 v2 k4 ]$ I+ n0 V% \) x4 z) t4 S2 v% R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中的一座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0:43 | 只看该作者
    爱思伯爵 发表于 2012-10-16 11:27
    / J: K9 o% V: s8 `; M) p* p6 w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
    4 i, u$ i' m- o! P- v+ B2 p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 ...

    ; d) k( E( ~4 M: `""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
    / ~# l: U  K; D: N7 R; Z! ]. C$ ^8 h  f7 D0 N
    这个就是俺的本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3:10 | 只看该作者
    四合木 发表于 2012-10-16 09:29 7 t9 U' i6 q: o. g& B$ r5 \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3 J0 U1 d/ x$ v* X, s' C/ ^8 W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 ...
    , l2 J6 R' e: M% q$ f: O# s

    5 N$ ]+ t  m3 X& I, r请看清楚各种前提条件. ) }; @8 U$ S( T2 y# D" ^2 B
    " @  X3 x/ v1 p' l8 o8 B
    是不吃就饿死, 还是每天大鱼大肉吃腻了时候, 来点“析骨而炊、易子而食”增加新口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13#
    发表于 2012-10-16 11:54:08 | 只看该作者
    飞影 发表于 2012-10-16 11:49
    / \5 x9 F$ \( O/ m+ ?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 ...

    3 U& \( r, l* L3 g1 L# L4 i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实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7:06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11:54
    ; F8 U8 x* D5 V' W& ~1 K& J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 ...
    # ?0 v" X# E( b* T
    您转移的真好. 丢了钱, 和拿感情换钱是两回事. 有人丢了10元心痛的不行, 但不妨碍他去主动捐款10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 签到天数: 2264 天

    [LV.Master]无

    15#
    发表于 2012-10-16 12:17:50 | 只看该作者
    鼎革 发表于 2012-10-15 22:46 8 R- {: }: T# }, D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9 D- g2 d# r- L* y& ~/ @
    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 ...
    % E8 n6 v; Q/ O$ J, r
    小虎埋头洗碗中...

    点评

    安啦,碗还真是俺洗的  发表于 2012-10-16 16:22
    还不准买洗碗机  发表于 2012-10-16 13: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10-16 12:20:5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儿简单啊,有孩纸就不离,没孩纸就离。) E& J  s' r$ z4 D

    7 `/ x6 {) T+ Y, j# ]; h你说的那故事跟离不离婚没啥关系吧?这种男的就算不离婚也会有小三儿插进来的,一拍两散黄脸婆还省得受闲气了呢,好事好事,大大地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昨天 14:18
  • 签到天数: 1669 天

    [LV.Master]无

    17#
    发表于 2012-10-16 13:41:47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V# E1 i0 M1 |5 l. g) d: M/ l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9 }! Z+ k. d. `2 y/ E- A1 U' ?
    4 G$ _: m$ o+ i2 A7 c- P, q5 l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n: |7 J$ s8 k+ {7 d
    要是用概率论考虑问题,就没啥绝对的事情了,价钱高了,接受的概率高,价钱低了接受的概率低,最后是没啥是有所谓的底线的,然后就是“世风日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只看该作者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9#
    发表于 2012-10-16 16:07: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_  w5 a. V% A! X4 }# e9 I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 Y& a  ?  F3 K. S4 n6 Y
    我也不知道这事儿,是哪个版面上的?俺去看看热闹
    , K4 Z5 k; K" J/ I1 T* w- P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20#
    发表于 2012-10-16 16:11: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老树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F9 Z& q+ h% K4 l$ Q! H7 f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1 M( u+ O% ^1 S  A2 g& j/ `没错,只是打着幌子骗离婚就有点过了,一般还都是为了少交点钱而真的假离婚的吧( Q' C( z& m5 F, |
    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12-24 23:08 , Processed in 0.057500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