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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遭到否决的赢家和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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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08:5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5-6-20 13:52 编辑

北京提出的香港政改方案在香港立法会中被否决了。泛民舆论欢欣鼓舞,认为向北京显示了抵制假普选的决心,使得北京威信扫地,捍卫了真民主的理念和原则,等等。建制派在反思操作错误,导致退场后留下人数依然过半而使得泛民轻易取得压倒性胜利。北京当然指责泛民不负责任,破坏普选进程,置香港人民的福祉于不顾。表面上看来,泛民是赢家,北京是输家,建制派成为附带伤亡,实际上不是那么一回事。

除了丢了点颜面以外,北京实在是最大的赢家。政改遭到否决,香港退回到现行任命特首的制度,北京维持最大控制,偷着乐还来不及。都说北京很在乎颜面,但在颜面和实质之间哪个更重要,北京根本不糊涂。特别看重颜面是弱者的表现,因为除了颜面外,已经没有剩下多少了。貌似强者也会看重颜面,那是因为丢失颜面就是丢失强势的开始,但真正的强势不是一点点颜面就可以带走的。北京现在可不是弱者。在香港占中之后,北京早就不在乎颜面上的一点点得失了,维持对香港政治进程的实质控制才是重要的。现在,泛民敲锣打鼓地把对香港政治进程的控制强塞在北京手里,北京想不笑纳都不行。

北京的立场始终是确保香港统治权在爱国爱港人士手里。建制派爱国爱港吗?这是一个不太好回答的问题。建制派中肯定不乏爱国爱港人士,但总体而言,套用解放战争年代的TG统战术语,建制派顶多是党的同路人、民主党派,而不是可以依靠的政治力量。建制派只是在政治上持合作态度的港独,他们追求的也是两制,追求香港最大限度的政治独立,但在经济上与大陆紧密结合,以便得益。建制派的自我定位是香港与北京的沟通渠道。政改遭到否决后,北京影响加强了,但即使是北京任命的特首依然需要政治同盟,哪怕是alliance of convenience,这就是建制派的作用。建制派也把自己作为香港利益在北京的现实代表。在占中到政改的摊牌中,他们的影响削弱了,但他们依然是香港政治重心转向北京的得益者。不过建制派集体退场的蹊跷动作必然在今后引起无数质疑,毕竟这里面的阴谋味道太重了。现在还不清楚这是否是北京的指令,但估计北京未必有那么大的影响力。

泛民派是输家,尽管面子上好像赢了一局,但里子输得干净。泛民派自称爱港,但他们要的是在政治上完全对立的香港,在经济上也是能离大陆多远就离多远。他们都不大好用统战术语来套,因为与解放战争时代的国民党不同,泛民派除了空泛的舆论和国际支持,既缺乏与大陆对抗的政治资本,更缺乏与大陆对抗的经济基础,他们好比是抽掉了枪杆子和牺牲精神的伊斯兰国,剩下的只有空洞的理念和不屈不挠的搅屎棍精神。占中和反陆客对香港造成的巨大困扰可能使得港人对政治议题疲惫,政改回到原地只能进一步增加这种沮丧。接下来就看港人了。如果挫折激起战斗精神,这是泛民政治崛起的机会;反之如果政治疲惫,泛民就要面临低潮了。

真正的输家是香港人民。占中和政改中泛民的角色很显眼,但香港民间确实存在强调两制而罔顾一国的倾向,泛民是有相当民意基础的。在经济上优裕、政治上有优越感的时代,香港人并不介意一国,作为超级国民,他们甚至不介意在大陆有难的时候施舍一点。但到了角色逆转的时候,自然的保护性反应就是割裂纽带,似乎那样就可以冻结逆转过程。眼下世界头号话题是希腊是不是会破产。齐普拉斯政府是希腊人民选上来的,齐普拉斯确实代表希腊民意,齐普拉斯和瓦鲁法基斯在于欧洲三方集团谈判中的冲突不能简单斥之为“业余政客”的毛糙之举,但他们的对抗性态势在本质上是一种错判:田忌赛马要有马可赛,希腊人民在偶然的历史条件下偶然地过上了超过国力的好日子,现在这偶然的外界条件消失了,但希腊拒绝面对现实,退回到匹配希腊国力的水平,于是有了眼下这一场活剧。香港的情况和希腊有非常大的不同,但也在偶然的历史条件下偶然地过上了超过综合实力(香港不是国家,但一时想不起更准确的说法来,权且用综合实力)的好日子,现在这偶然的外界条件消失了,但香港也是拒绝面对现实,还在幻想具有什么独特的、不可超越的优势,甚至试图以对抗性的姿态用四两压倒千金,其结果可想而知。Bloomberg在评论中印竞争时,说道印度崛起可能是对中国的最大挑战,但中国在忙着追赶美、德、日的科技和经济水平,对印度的崛起根本不屑一顾。西方眼中的明日之星印度尚且如此,香港还想跟北京玩“牛不喝水强按头”的把戏?

泛民已经在叫嚣要求重新启动政改进程,这当然不由泛民说了算。按照基本法规定,这样的政改要五步走:1、特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报告,要求启动政改;2、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启动政改,可能同时制定政改原则框架;3、香港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政改方案;4、立法会通过后,特首批准,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5、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这里面每一步都不是泛民可以说了算的。事实上,即使在立法会,泛民也只有超过1/3的席位,而不到2/3的多数,在理论上建制派可以轻易否决泛民提案。占中就是由2014年8月3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框架触发的,但即使在政改否决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场不变。

重大政治进程本来就是很花时间的事情,同样的事情连来两遍,有人有干劲折腾,别人还没干劲奉陪呢。香港民众会跟随泛民派一起折腾吗?难说,但这已经不重要了。占中进程明显说明了一个事实:香港对于北京已经不怎么重要了。一个合作的香港当然好,一个对抗的香港?“我们不理睬它!”北京当然不希望看到香港倒退,但在现在的情况下,北京明显对推动内地的进步有更大热情。这倒不一定是亲疏远近的问题。内地城市人口超过香港的已经一大把,到了内地城市GDP超过香港的也达到一大把的时候,北京有什么理由对香港特别关照呢?这一天不远的。按照省来计算的话,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河北、辽宁、四川、湖北、湖南、附件、安徽的GDP已经超过香港;按照城市计算的话,北京、上海的GDP已经超过香港,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已经相差不远,后面还有武汉、南京、成都……会有鹤壁GDP也超过香港的那一天吗?谁知道呢。

香港能保留一国两制地位50年。50年一到,政改什么的倒是可以不急,首先收回的反倒应该是独立的铸币权和护照,用人民币取代港币对香港经济没有任何损害,取消特区护照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香港也应该纳入统一的税收和财务转移系统,后面的事情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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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11-26 07:18
  • 签到天数: 126 天

    [LV.7]分神

    84#
    发表于 2017-5-29 11:24:04 | 只看该作者
    晨大,你在观网有篇新的文章能啦过来么?
    中美高超音速飞行器 谁离星辰大海更近

    点评

    谢了!!!  发表于 2017-5-29 12:00
    会的  发表于 2017-5-29 11:59

    该用户从未签到

    83#
     楼主| 发表于 2017-5-29 10:20:58 | 只看该作者
    mezhan 发表于 2017-5-28 17:46
    普选
    http://www.judicialselection.us/judicial_selection/index.cfm?state=AL

    这真是很不同了。我们这里,只有议会和school board是普选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082 天

    [LV.Master]无

    82#
    发表于 2017-5-29 07:46:43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7-5-29 00:13
    对了,法官是谁选的,怎么选的?在议会里提名、投票选,还是另外普选? ...

    普选
    http://www.judicialselection.us/ ... /index.cfm?state=AL

    该用户从未签到

    81#
     楼主| 发表于 2017-5-29 00:13:13 | 只看该作者
    mezhan 发表于 2015-6-24 20:18
    美国ALABAMA 州 大多数法官都是选举产生 (含州最高法院的).

    对了,法官是谁选的,怎么选的?在议会里提名、投票选,还是另外普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1-3 01:2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筑基

    80#
    发表于 2017-5-28 23:49:0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5-6-24 23:09
    这还是第一次听说,看来美国有选举的法官。在加拿大,没有听说过法官有选举的。看来英美体制还是不一样。 ...

    信圣经与信英王为教主的,是不一样滴。虽说都是新教派!这就是联合王国当年美洲领土上那帮子臣民要分裂,自个干的原因,根源在国王王位继承之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18 04:1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9#
    发表于 2015-7-2 22:16:22 | 只看该作者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7-2 10:54
    这算啥, 连台湾法院的裁决和判决, 大陆法院都认可执行

    这基本上就是在法治范围内强行同化了 ...

    也就是说,台湾那点国防和外交,大陆也不惦记了,自己玩去吧。大不了多在福建屯点。
    其他的强行实质统一。就等着台湾对大陆公民发身份证,免签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78#
    发表于 2015-7-2 10:54:28 | 只看该作者
    隧道 发表于 2015-7-2 06:01
    前两天大陆出个政策,台湾同胞只要有台胞证不用签证就能在大陆旅游,居住。
    我当时看到有点惊愕,挖墙脚 ...

    这算啥, 连台湾法院的裁决和判决, 大陆法院都认可执行

    这基本上就是在法治范围内强行同化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7-12-15 09: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77#
    发表于 2015-7-2 10:28:19 | 只看该作者
    石工 发表于 2015-6-26 03:04
    香港《基本法》已经把“死光”这条路给堵得死死的,即使一个白鬼判官下去,上来的也还是另一个白鬼或者一 ...

    无所谓啊,坑也是坑香港,连深圳都坑不到。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18 04:1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6#
    发表于 2015-7-2 06:01: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隧道 于 2015-7-2 06:12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5-6-24 23:09
    这还是第一次听说,看来美国有选举的法官。在加拿大,没有听说过法官有选举的。看来英美体制还是不一样。 ...


    前两天大陆出个政策,台湾同胞只要有台胞证不用签证就能在大陆旅游,居住。
    我当时看到有点惊愕,挖墙脚挖的也太赤裸了。。。
    以后还计划换卡式台胞证,其实就相当于大陆发的身份证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75#
    发表于 2015-6-26 09:46:50 | 只看该作者
    石工 发表于 2015-6-26 03:04
    香港《基本法》已经把“死光”这条路给堵得死死的,即使一个白鬼判官下去,上来的也还是另一个白鬼或者一 ...
    1. 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复制代码


    这个坑实在是高明。球顾全球,普通法地区基本就是曾经的英属殖民地区域。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7-13 03:2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74#
    发表于 2015-6-26 03:04: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石工 于 2015-6-26 08:39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5-6-24 21:36
    英美体制里,法官总是任命的,从来不是选举的。有同级地方最高长官提名,议会批准,终身任职。地方法院到 ...


    香港《基本法》已经把“死光”这条路给堵得死死的,即使一个白鬼判官下去,上来的也还是另一个白鬼或者一个黄香蕉,而且绝不会有来自中国大陆的法官。

    这里引用的基本法原文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网站,http://www.basiclaw.gov.hk/gb/basiclawtext/chapter_4.html#section_4

    首先,只对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这两个位置,做出中国国籍要求,其他位置均无此要求。

    • “第九十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实践中,到现在回归17年了,终审法院的名单如下(红字者为华裔,4名而已):

    Court of Final Appeal

    Chief Justice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The Hon Chief Justice Geoffrey MA, GBM(首席法官马道立,以司法独立、占中合法+守法向北京叫板)
    Permanent Judges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The Hon Mr Justice RIBEIRO
    The Hon Mr Justice TANG, SBS(邓国桢,名言为“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男人可以包二奶”)
    The Hon Mr Justice FOK
    (霍兆刚,搅黄港珠澳大桥的那位)
    Non-Permanent Judges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The Hon Mr Justice John Barry MORTIMER, GBS
    The Hon Mr Justice Henry Denis LITTON, GBM
    The Hon Mr Justice STOCK, GBS
    The Hon Mr Justice HARTMANN, GBS
    The Hon Mr Justice BOKHARY, GBM  (包致金,巴基斯坦裔,判定赴港孕妇生仔享有居民权的那位,2012年大紫荆勋章得主)
    The Hon Mr Justice CHAN, GBM(陈兆恺,唯一表现出左右逢源灵活性的华裔终审法官)
    The Hon Sir Anthony MASON, GBM
    The Rt Hon the Lord HOFFMANN, GBS
    The Rt Hon the Lord MILLETT
    The Hon Mr Justice Murray GLEESON
    The Rt Hon the Lord NEUBERGER of Abbotsbury
    The Rt Hon the Lord WALKER of Gestingthorpe
    The Rt Hon the Lord COLLINS of Mapesbury
    The Rt Hon the Lord CLARKE of Stone-cum-Ebony
    The Rt Hon the 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
    The Hon Mr Justice James SPIGELMAN
    The Hon Mr Justice William GUMMOW

    (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网站 http://www.judiciary.gov.hk/en/organization/judges.htm)

    第91、92条又明确规定保留港英原有人事制度,以及可从英澳等地聘请(实践中并不要求原先干过法官!),同时堵死从中国大陆引进法官掺沙子的可能。

    • 第九十一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员原有的任免制度继续保持
    • 第九十二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再看看第88、89条的法官任免条款,基本上用四个字可以总结:“私相授受”。

    • 第八十八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 第八十九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仅就外国人在香港当法官这一点来看,基本法中一无名额限制或过渡时限,二无行政影响任免的办法,三无派自己人搅局的可能,从制度上确保“香港法院公共租界”的生存和发展,在实践中也已经是这个样子了。

    基本上说,基本法在司法系统这一块全是坑,一坑就得50年,这才坑了1/3,还有一大半在前头等着呢。

    补充一点,《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在2015年4月12日表示:“在香港回归50年后,可以考虑修改由外籍公民担任本港法官的做法。”(原文出处:香港成报报道)。这说的就是30多年以后的事,而且还是“也许”,就马上激起香港法律界的反对,跳得最高的就是最近刚辞去立法会议员职位的前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汤家骅(华裔)。自己占着茅坑不拉屎,请洋狗来拉屎还帮着舔,东家刚提出来30年后可能赶洋狗,就蹦起来咬东家,这就是香港的法治精神(或法治精神病)啊。

    再补充一点,一个可能的破解办法就是派一批既忠诚又聪明的法律系学生,到某个采纳普通法的友邦(巴基斯坦、马尔代夫之类),砸钱捐个律师之类的头衔,然后用枪、钱或者其他玩意顶着现在这帮白鬼的脑袋,让他们把这批有普通法经验的同志请到香港当法官。只要不是个个都被拉拢腐蚀变质反水,这可能比把公款扔到英属维京群岛再变成私人投资回到香港和内地还靠谱一点。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082 天

    [LV.Master]无

    73#
    发表于 2015-6-25 10:18:01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5-6-24 23:09
    这还是第一次听说,看来美国有选举的法官。在加拿大,没有听说过法官有选举的。看来英美体制还是不一样。 ...

    美国ALABAMA 州 大多数法官都是选举产生 (含州最高法院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72#
     楼主| 发表于 2015-6-24 23:09:46 | 只看该作者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5-6-24 08:18
    美国的体系比较复杂,大部分法官都是选出来的。补充一句,美国法官体制分联邦法官和州地方法官两个体系。 ...

    这还是第一次听说,看来美国有选举的法官。在加拿大,没有听说过法官有选举的。看来英美体制还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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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0-9-28 03:33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金丹

    71#
    发表于 2015-6-24 22:18: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王奋起挥黄钺 于 2015-6-24 22:39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5-6-24 21:36
    英美体制里,法官总是任命的,从来不是选举的。有同级地方最高长官提名,议会批准,终身任职。地方法院到 ...


    美国的体系比较复杂,大部分法官都是选出来的。补充一句,美国法官体制分联邦法官和州地方法官两个体系。联邦法官体系是任命制,地方法官是选举制和任命制混合。
    “亚历桑那州现在有两种不同的方法来选任法官。1、在人口达到25万以上的县(在亚历桑那州只有两个这样的县,曼尼科巴是其中一个)采取法官由州长任命的方式。之所以采取这种任命的制度,是因为如果一个县的人口多的话,选民就不可能很了解候选人。2、小一点的县有的采用直接选举制度。因为他们的选民认为自己确实很了解候选人,自己愿意直接选举。尽管如此,在这些县如果法官在选举之前因退休、生病、死亡等原因出现空缺的话,还是由州长来任命。一个法官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就要推举一些人来参与法官职位的竞争。这个制度的目的,一是要选举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来担任法官职位,以便法院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二是尽可能不让政治因素参与到法官选任中来。当然,这个制度肯定也不可避免地会有政治的因素在里面。因为州长是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他肯定是美国民主党或共和党,或者其他党派中的一员。州长不是随随便便地选人,须先由司法委员会提名,然后由州长来任命。下面我们将具体谈谈州长参与法官任命的过程,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http://cd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4/06/id/5511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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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听说法官是选出来的。印象中法官资格是考出来的,而大法官是任命的。  发表于 2015-6-24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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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楼主| 发表于 2015-6-24 21:36:57 | 只看该作者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5-6-24 00:06
    24万人民主毕竟也是民主,非要搞到几百万人选,难道就更加民主一点?恐怕未必, 因为人数多了,民众的观 ...

    英美体制里,法官总是任命的,从来不是选举的。有同级地方最高长官提名,议会批准,终身任职。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都是如此。但没有国家可以外籍人作为法官的。这是香港直通车的后遗症。这批外籍法官死光后,应该不再有外籍法官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前天 17:16
  • 签到天数: 1478 天

    [LV.10]大乘

    69#
    发表于 2015-6-24 18:09:38 | 只看该作者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6-24 13:24
    如果香港法律规定可以双重国籍,那就双重国籍好了。台湾也是可以有双重国籍的。

    但是我没看到有谁谈双重 ...

    一国两制是为了一国,照你的看法,一国都不需要了。既然政治是冲突和妥协的事物,大法官和外籍你觉得没法判,那么选举办法上卡一卡也没什么所谓。在民主和自由的旗帜下,完全可以做出伤害全体国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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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8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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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31 04:0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68#
    发表于 2015-6-24 14:40:50 | 只看该作者
    为了几个虚无缥缈的概念不惜挖烂自己的根子,真是醉了。

    如果觉得不服气,请回答这3个问题,你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记住人以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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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力: 5.0 涨姿势: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5-7-2 11:35
    给力: 5 涨姿势: 5
    不能同意的更多  发表于 2015-6-26 18:21

    该用户从未签到

    67#
    发表于 2015-6-24 14:22:56 | 只看该作者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6-24 13:05
    我看了一下,上届香港特首选举(梁振英)是这样的:

    有个24万人的“高等级群众”,这24万人我不知道是怎 ...

    也可以说中央的方案就是要操控香港的选举,要中央放弃操控香港选举的权利吗?
    保证中央对香港事务的控制权是一个中央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维持主权,领土完整的必须手段。以香港目前的政治现实,中央放弃操控,最后的结果就是香港共和国的成立,香港重新殖民地化,大一统的国家主权领土能否维持,可是大大的疑问,到时,是不是是可以说,中央为了实现香港的民主,干的对,干的好,这个卖国行为绝对名留青史,要大大地称赞?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28 03:33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金丹

    66#
    发表于 2015-6-24 14:06: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王奋起挥黄钺 于 2015-6-24 22:17 编辑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6-24 13:05
    我看了一下,上届香港特首选举(梁振英)是这样的:

    有个24万人的“高等级群众”,这24万人我不知道是怎 ...


    24万人民主毕竟也是民主,非要搞到几百万人选,难道就更加民主一点?恐怕未必, 因为人数多了,民众的观点必然受制于媒体,而媒体受制于资本,最后的结果反而可能更糟。退一步说,港人想要更糟的的结果是自己的权利,但港人也必需履行自己的义务, 把23条立法通过,把国民教育通过。 不提自己的义务,片面提自己的权利, 就是一个没有长大的孩子。

    香港的法官不是选举的,10个大法官, 9个是外籍的,特首倒要选举,这样下来的香港是谁的香港,我看是疑问, 大陆人居然还支持特首直选,真是太滑稽了。

    现在印度人、巴基斯坦人不需要签证就可以去香港,可以呆14天; 大陆人去香港,需要事先申请签注,一次只能呆7天。 大陆人去香港买点东西,居然被登报骂蝗虫。这样的逆向种族主义,任何体制,不管怎么选出来特首,都是法西斯主义, 理当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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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力: 5
      发表于 2015-6-25 01:12
    权利和义务要对等,这个我是非常赞同的,23条和国民教育这两个我非常赞同。  发表于 2015-6-2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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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8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8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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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发表于 2015-6-24 13:24:50 | 只看该作者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6-22 16:14
    香港有所谓功能组别,比如演艺界,运输业,那里投票出议员。
    至于投票机制,没错,就是要通过投票机制控 ...

    如果香港法律规定可以双重国籍,那就双重国籍好了。台湾也是可以有双重国籍的。

    但是我没看到有谁谈双重国籍,可能大部份人不关心这个。

    叛国罪,完全没法判。没有人会说“我做这个事情是为了叛国”,就算是汪精卫也说是曲线救国呢。

    这种罪名,当然有些时候打的是真的叛国者,比如汪精卫,这个也得等到事情之后,更多时候是只能是个打人的棍子,比如张成泽,齐奥塞斯库。

    所谓国家,一半靠法律维持,一半靠居民认同。在爱国的旗帜下,完全可以作出伤害全体国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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