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万里风中虎 发表于 2011-6-24 07:34 7 _) l, {( j7 W$ y( k+ v
回复 晨枫 的帖子9 p& ~1 i1 \3 I. X
. ~+ p; h! m8 P& F7 m
晨大是印度专家了,印度在交通和市政管理上很差,但是有人在标榜乞丐,小贩,乃至动物在 ... 9 p' j; M+ y' Y9 @; U4 I
小虎在出我洋相呢,我哪里是印度专家啊!不过我想印度的交通和市政其实和过去的中国没有差别,如果公众接受这样的秩序,而且有某州“隐性秩序”,那就没有必要城管。城管是公众对缺乏秩序不满才产生的,而且通常是遭人恨但又不得不保留的东西。以西方为例,parking agent(专门贴票、拖车的)是专治乱停车的,大多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但他们的存在是合理的,执法尺度也是合理的。
2 X' N4 W7 r, b9 ]- {# U. T
2 C, S, Q! D: T+ S* ~, [1 v城管打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以的。城管执法发生冲突的时候,不能强制执法,应该把警察叫来,警察才是强制执法的唯一选择,同时对事主增加妨碍执法的指控。还是用parking agent拖车作例子,如果车主强行阻止拖车,parking agent只有叫警察,他自己是不能把车主一起铐走的。- i4 X; }# [5 u. H) a' u! N1 G1 x
% W. {* m$ O' Y( r7 d另外,城管执法不能当场罚款,甚至在警察局(或者城管办公处?)交还抄缴物资时,也只能凭向法院缴纳罚款的凭证,而不能自己开具收据。事主在任一事件中都有上法庭对质的选择,而不是只有认罚。不是有很多热心人吗,他们可以帮摊贩作律师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