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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一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的确应该是一直要很好传承的法宝。7 N1 d; r }0 U
对流血的看法,不完全同意:必要的暴力手段是和平的前提,我国保持死刑,据说所考虑之一的也是死刑对民众的震慑,要都赶上瑞典突突了十几口子的那位在监狱里的待遇,那大概就没人敢在街上走路了。 :-) 7 T5 }4 T; ?9 x F7 n [) v6 c- o
公平公正才应该是倡导的:故意杀人的,不管因为什么意见不同而起因的,该伏法就是要伏法(具体情况再分析,刑法那厚一本呢,此处挂'免抬杠'牌),否则吃瓜群众为嘛要完流血还要说:我宽恕你!?你杀过来,我当然要杀回去。普京就说过(大意):对于恐怖分子,车站看见车站杀,水上看见水上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