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你不看Law and Order。这种情况很常见。一般情况下snitch也是犯人,用这种办法立功来缩短自己的刑期。这和entrapment 不同,entrapment 是政府教唆一个人犯罪,然后把他抓起来。这种情况还算好,最高法院还判决警方通过欺骗的方法获得的证词可以在法庭上使用。比如本来没有DNA证据,却向嫌疑人说谎说有,嫌疑人惊慌失措说出来对自己不利的话,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允许说谎,只适用于警察,不适用于被调查的人。一个人即使没有犯罪,但是在警察取证的时候说了谎,属于Obstruction of Justice,最重的好像可以判刑。因此我读到的建议都是,一旦怀疑自己成了警察的嫌疑对象,不管有罪没罪,应该立刻停止回答一切问题,找自己的律师来决定什么样的问题应该回答。
警察在查A案子的时候,意外发现了B案子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使用。根据1984年United States v. Leon最高法院的判决,即使警察在事实上有错误,但是这个错误是good faith的错误,搜查出来的证据也可以在法庭上使用。那个案子是警察怀疑一个人贩毒,向法官申请warrent (搜查令),在他家里搜出来了毒品。但是他的律师发现当时申请warrent的时候,警察的证据不够probable cause的标准,按法律搜查令本不应该批。但是最高法院判决,执行搜查的警察本身没有犯错误,毒品可以作为证据。
最近的这个案子则是警察在法律上犯了错误。在North Carolina的高速公路上,警察发现Heien的两个汽车尾灯只有一个亮。像我们大多数人一样,这个警察觉得这是违反法律,让他停车并且在车里进行搜查,搜出来可卡因,将他逮捕。但是他的律师在准备案子的时候,惊奇地发现,NC的法律规定车辆上必须要有a stop lamp on the rear of the vehicle,原因是半个世纪以前的车一般只有一个刹车尾灯,NC的法律没能随时代发展而及时修正, 这样他最初就没有违法,警察接下来的搜查是违法的,搜出来的证据不能用。因此这个案子的问题是警察对法律的good faith的错误而搜出来的证据能不能用。我读到的评论认为,不了解法律不能是我们普通人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对我们适用,对警察也应该使用,尤其是警察的份内的职责之一就应该是了解法律。不过oral argument过后,最高法院会怎么判好像不明朗。
我对这方面的知识,基本上来自看电视剧。尤其是Law and Order,里面涉及的法律主要是exclusionary rule,也就是什么样的证据法庭上可以使用,什么样的证据不能使用,在很多集里,这是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部分。Law and Order的编剧班子雇了律师,我看到的评论尤其是在涉及这方面的法律,很准确。我在网上还看到故事,criminal procedure课的学生,一节课不上,只凭着看电视剧,考试的时候就能拿A。我很喜欢看Law and Order,The Practice,The Good Wife 等legal drama,有些涉及法律方面的我没看懂的,会在网上再查一些资料,因此门清是谈不上,但我在这方面法律的知识应该不会有大错。
关于Good faith exception ,我在网上找到的定义是A reasonable, honest belief lacking malice or ill-intent and without intention to defraud.。如果警察根据搜查令搜出了证据,但是事后发现法官在签署warrant的时候犯了错误,警察在搜查的时候有good faith相信他的行为是合法的,这个证据可以使用。但是假如警察在申请搜查令的时候,知道已经掌握的证据不够probable cause的标准,却向法官说谎得到warrant,就不是good faith,由此而来的证据不能使用。
你提到的警察调查案件A,在搜查时找到案件B 的证据,警察的搜查是合法的,不违反第四宪法修正案禁止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的规定,找到的案件B的证据同样合法。美国法律还有一个plain view exception,比如警察到一个人家里问一些问题,看到桌子上有一包海洛因,那么即使警察没有搜查令,也可以将这个人逮捕,这包海洛因可以作为证据。这种证据必须是in plain view,如果警察趁这个人到洗手间的时候,随手打开一个抽屉,看到一包毒品,这个警察就属于非法搜查,这包毒品不能在法庭上用。
美国法律还有一个规定叫做fruits of poisonous tree。也就是说,不仅警察非法搜查得到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用,而且根据这些证据找到的其它证据,就是毒树的果子,也不能用。比如说警察进行了非法搜查,找到一个笔记本,根据上面的提供的线索发现在另一个仓库里藏着的毒品。这些毒品不能作为证据。但是这个规定有个independent discovery exception。假设警察在找到笔记本后的第二天,收到独立的线人的情报说那个仓库有毒品的话,那么警察可以argue即使没有非法搜查,也能有其它独立的方法找到这部分毒品,那么这些毒品就可以被作为证据。
最高法院最近几年在第四宪法修正案的问题上,还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案子。在前年的United States v. Jones,FBI怀疑一个人贩毒,在他车底偷偷安装了GPS tracking device,然后根据这些GPS数据找到了他贩毒的证据。最高法院判决警察这么做是非法搜查,这些证据不能用。去年的Florida v. Jardines,迈阿密的警察怀疑一个人在家里偷着种大麻,就带了只警犬到他家的门口,警犬嗅到大麻的气味后大叫,警察用这个作为probable cause,申请了搜查令,发现他确实是在种大麻。最高法院的判决则认为my house, my castle ,我们对自己房屋的拥有权是神圣的,我们的家受到法律特别的保护。警察的行为属于搜查,违反了第四宪法修正案,这样他被无罪释放。今年年初的Riley v. California,交警因为Riley违反交通规则把他的车拦下来,看到他车里有枪支,将他逮捕。然后根据他智能手机里的信息发现他是几个星期前一起枪击案的凶犯。最高法院判决警察在逮捕一个人后,要想获得他智能手机内的信息的话必须要额外再申请搜查令,因此警察这么做是非法的,手机里以及由此而来的证据都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