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锦侯写的咨询交通罚单的事,想到我收到的罚单,于是有了这篇日志。
在加拿大开车有了15年历史,先后接到过3张交通罚单。
第一张罚单是在阿尔伯塔省的卡尔加里,在一个限时段不许左转的路口左转了,被埋伏在一旁的警车尾随到转弯后的停车场逮住。我平时在那个路口左转时都已经是在限时之外了,所以没注意有这个限制;其次是那天左转时前面一大卡也是左转,完全遮住了那个限时牌。
罚单上已经写明了扣2分罚200多元,拿到罚单后不知怎么处理,就咨询了同学。同学告诉我说违章是事实,所以只有老实承认,而且态度要好,争取抹掉扣分然后减少部分罚款。
按照罚单上说的日期和地点,我按时去了,问了旁人后我就跟着一列队伍慢慢往前挪。挪到跟前,原来是一个工作人员在预处理交通罚单,他看了我的罚单后问是啥情况,我说由于前面大车遮挡,没看到标志牌,跟着大车在不许左转的时候左转了。听了我的陈述后,对方跟我“商量”着说,他可以抹掉扣分,并且减少三分之一罚款,如果同意则到XX号窗口去交钱;如果不同意,则给我约个日期上庭看法官怎么判。对方说的都在我的期望之中,当场表示同意,然后他在我的单上注了一些信息,我就拿着去交钱销案。
第二张罚单是2007年1月一个人开车从卡尔加里长途奔袭约3500公里到多伦多。途中有很长时间的山路,路况不好,想开快都不可能。等出了山后,顿时觉得眼前一马平川,自然而然速度就提了上来,其实也就是每小时90公里的速度,结果被尾随的警车闪灯了。警察告诉我说那里的公路限速60公里,而我开到90,超速50%。超速罚款是按超速比例分段计罚的,50%的罚款力度不小,那警察“好心”地跟我说,我就算你超速到80多公里,这样没到50%,可以少交罚款,如果你不同意,我就照实写你当时时速多少,然后上庭去由法官决定。
我能有啥选择,总不可能以后某天再开长途去出庭吧,所以当场就同意第一个建议,等到了多伦多目的地后老老实实按罚单上的地址寄去了支票。
那天拿到罚单后我立马就老实了,始终按限速开。期间有一辆车一直跟在我后面,甚至有时抵很近,因为只有一条道,我没法让,但也没加速到某个宽敞点的地方让后车超过去。等终于路面宽些时,我打双闪将车停路边让后车先过,等它过去我看到车尾反光漆印着POLICE字样。当时心想,如果不是已经收到一张罚单并且老老实实开车,这次一定会(再)收到一张罚单。那个小镇估计主要靠罚外地车创收了,外地司机一般不会事后再跑两次远路去处理罚单的事,来回油钱和住宿费都让人觉得还是直接交罚款省事。
第三张罚单是2012年春节期间某晚送儿子去市区,返程走小路去朋友家。在一段路上超了一辆车,马上被闪灯截停了,原来我超的那辆是警车。警察说他是按限速开的车,而我超了他,所以我超速了,然后拿去了我的三证。还证给我时还有一张罚单,那个警察说就不计我的超速了,但我的每年年审的行车证上少一样东西,罚单就是针对那个开的。
那个警察说的啥东西我完全不明白,但我知道自己肯定按时年审了,所以按指定日期去了市区的交通庭。见法官前有一个工作人员依次问我们每个拿罚单的人是啥缘由到此。我说了当时超警车被截停的事,对方看了我的罚单说不是这事,问我还有啥事,我说不知道啥事就这事。他指着我的年审证上某小框内的字样要我仔细读和理解,告诉我说少了年审时给的有效期不干胶贴。他反复问了我几次是否真的年审并且现在还在有效期内,我都肯定地回答了他,他说相信我年审了,并在我的罚单上写了一些东西,告诉我说在某某地方等着排号去见法官吧,应该没事。
等到被叫上法庭的时候,法官看了一下我的罚单上信息直接宣布我全免了。
我离开法庭回到车上后就找出当初年审时拿到的一些其它东西,再对照年审行车证上注明的信息,这下才明白是给的那个年月有效车贴不干胶需要贴在行车证上。大家都知道每年年审时要在车牌某角落贴上某某年某某月吧,就是这东西当初拿到的是两套之一,另一套必须贴在行车证上。事后我问了同事、朋友,无一例外的都只是贴了车牌没贴行车证。
下图就是我的行车证以及当初年审时拿到的东西,注意图上黄色区域说明是要贴在行车证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