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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锦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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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城市是可以没有廉政公署,还是可以没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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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4-30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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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21#
    发表于 2016-7-2 06:49:32 | 只看该作者
    我在日志里投了蛋,即使警察不是污人嫖娼,至少也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2-1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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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22#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07:15: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锦候 于 2016-7-2 07:24 编辑
    天地一沙鸥 发表于 2016-7-2 06:49
    我在日志里投了蛋,即使警察不是污人嫖娼,至少也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钓鱼执法是正常的执法手段,认为钓鱼执法不对才是错的。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ait_car
    这是世界通用的执法手段,加拿大和美国警方经常在犯罪高发区域和领域采用这种手段。专门放在那里钓鱼的警方车,就叫做“鱼饵车”,放在容易被偷的地方装上值钱的东西让人偷。在网络上装成未成年人勾引恋童癖者,都是合法的,所获得的证据也都是合法的呈堂证供,为什么在国内钓鱼执法就是洪水猛兽呀?

    维基的部分解释:

    A bait car, also called a hot car, is a vehicle used by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to capture car thieves or thieves who steal items from cars.[1] The vehicles are modified with audio/video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and can be remotely monitored and controlled. Those set up to catch car thieves may include GPS tracking. A "kill switch" may be installed in the vehicle allowing police to remotely disable the engine and lock all doors remotely, preventing escape. A car set up to catch thieves who steal items from cars may be disabled so that it cannot be started and have specially prepared "bait property."

    The bait car, often filled with valuable items to draw attention to it, is parked in a high auto-theft area. In some cases, the vehicle may be simply left unlocked with the keys in the ignition.[2] If the car is set up to catch car thieves, when the car is stolen officers are immediately alerted, and can monitor the vehicle and send commands to control it such as disabling the engine, locking the doors or honking the horn. Live audio/video streaming devices may be installed allowing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to determine how many suspects are in the car, what they are planning and if they are armed.[3] If the bait car is set up to catch thieves who steal items from cars, it may be monitored by video from a central location. The bait property, such as a tool kit or gym bag, will also be set up so it can be tracked and monitored.

    In 2010, the Anti-Vehicle Crime Association of Minnesota presented an award to the Minneapolis Police for its Bait Vehicle Program, which had been running for twelve years at the time.[4] In 2002, the Minneapolis program inspired a similar project in Essex, UK.[5]

    The largest bait car fleet in North America, which employs the Minneapolis model, is operated by the Integrated Municipal Provincial Auto Crime Team (IMPACT), based in Surrey,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Surrey was designated the "car theft capital of North America" by the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in 2002.[6] Their bait car program was launched in 2004, and has contributed to a 55% drop in auto theft since then.[7]、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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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出窍

    23#
    发表于 2016-7-2 09:32:08 | 只看该作者
    锦候 发表于 2016-7-2 07:15
    钓鱼执法是正常的执法手段,认为钓鱼执法不对才是错的。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ait_car
    这是世 ...

    甭管国外是什么样的,国内钓鱼执法是违法的。
    道德代表不了法律,再说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只是挂靠在发改委下,不是政府高官,你这有偷换概念的嫌疑。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的网站可以上去看下领导人的简介再说是不是发改委下的政府高官。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5-7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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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元婴

    24#
    发表于 2016-7-2 10:29:53 | 只看该作者
    没事吱一声 发表于 2016-7-2 09:32
    甭管国外是什么样的,国内钓鱼执法是违法的。
    道德代表不了法律,再说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只是挂靠在发改委 ...

    小声问一下,具有什么样的背景可以挂靠发改委门下?我几个朋友也想把他们的公司挂靠上去,我也想开一个什么研究所挂靠上去。能告诉我们点秘籍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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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出窍

    25#
    发表于 2016-7-2 10:40:08 | 只看该作者
    fish97 发表于 2016-7-2 10:29
    小声问一下,具有什么样的背景可以挂靠发改委门下?我几个朋友也想把他们的公司挂靠上去,我也想开一个什 ...

    说话阴阳怪气的。
    我没否认有一定背景,但其绝不算不上发改委高官或者官员。
    挂发改委我不知道途径,你这么认可发改委这招牌,觉得中循环是发改委子辈政府机构,那你想去当孙辈还是很简单的,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员单位10万元,20万元副会长单位,30万元会长单位。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2-1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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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26#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10:48: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锦候 于 2016-7-2 10:54 编辑
    没事吱一声 发表于 2016-7-2 09:32
    甭管国外是什么样的,国内钓鱼执法是违法的。
    道德代表不了法律,再说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只是挂靠在发改委 ...


    北京有明确规定什么是钓鱼执法吗?有明确规定那种行为是钓鱼执法吗?有明确证据指出这次行动是钓鱼执法吗?
    我知道上海有专门的法律,但是北京我不了解。全国性的以成文形式的禁止钓鱼执法的规定我不知道是不是存在。如果有麻烦您给一个。如果有那我这个例子就不合适了!如果没有你凭什么说钓鱼执法是违法的?


    不是我要拿国外做例子,而是国内但凡出这类事情,就有人说国外怎么做,怎么做,但是这次确没人提洋大人了。呵呵,洋大人是你想提就提不想提就不提的吗?你不提,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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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7-3-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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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出窍

    27#
    发表于 2016-7-2 10:51:14 | 只看该作者
    fish97 发表于 2016-7-2 10:29
    小声问一下,具有什么样的背景可以挂靠发改委门下?我几个朋友也想把他们的公司挂靠上去,我也想开一个什 ...

    建议直接弄到会长单位,出门前带上名片,正面:中国循环经济协会**院长/董事长,背面烫金的发改委几个大字。
    递出去看小科长、小所长还不跪舔!

    该用户从未签到

    28#
    发表于 2016-7-2 10:53:57 | 只看该作者
    别跟这儿拿煽情干扰司法了。甭管谁是什么身份,一个非刑事案件随便就把嫌疑人弄死这执法程序显然是有过失的,别以为楼主自己就不会摊上这种事儿。

    该用户从未签到

    29#
    发表于 2016-7-2 10:56:37 | 只看该作者
    武工队 发表于 2016-7-2 04:13
    现在对尸检报告的解读在刻意引导,让人认为是殴打导致了昏迷不醒以至于会被呛死

    奇怪的是,能造成昏迷的外 ...

    电击导致痉挛或昏迷会留下外伤吗?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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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30#
    发表于 2016-7-2 11:06:33 | 只看该作者
    snark 发表于 2016-7-2 03:41
    1记得说是记录仪被雷某摔坏了
    2不明白哪里不规范
    3确实死了人

    他们就没带记录仪。我一直觉得他们本来就是没想抓雷洋,要抓嫖,进去按住就完了。找雷洋更大可能是为了询问情况获取证据况。一半情况下,最多是批评教育罚款。但是雷洋又跑又反抗,你想啊,见到警察就跑就反抗的,还不拿你当通缉犯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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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22-2-1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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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31#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11:06: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锦候 于 2016-7-2 11:19 编辑
    tangotango 发表于 2016-7-2 10:53
    别跟这儿拿煽情干扰司法了。甭管谁是什么身份,一个非刑事案件随便就把嫌疑人弄死这执法程序显然是有过失的 ...


    我摊上的事儿多了,也没有觉得国内警察有多好,坏蛋多了去了。但是这绝对不是任何人暴力拒捕的理由,我的观点很简单,警察在执法的时候要有绝对的权威,他们错了,那也是在执法过程后处理。警察队伍里肯定有很多坏人,但是绝对不能让警察战战兢兢的去执法。

    我以前在这里没见过你,大概是新来的。你要说话好好说,不要拿腔拿调的!什么叫别跟这儿干这个干那个呀?你家呀?
    我表达自己的看法就要小心自已以后摊上事情呀?你心底怎么这么阴暗呀?

    我摊上的事情,遇到过的警察,多了去了。被警察打过,中国的外国的都有;也打过警察,中国的外国的都有!但是我告诉你,我愿赌服输,要是我真的拒捕我就准备者被警察打死!当然抓我的警察也准备好被我弄死!

    雷洋是不是嫖娼,是不是被钓鱼,是不是国资委官员,都不关心。

    我再说一遍:“暴力拒捕,打死不论!”

    为什么没人问一下当时那么多人被抓,怎么就死了雷某人一个呀?别人怎么没事儿呀?打死的?怎么就打他一个呀?

    煽情!!!呵呵,一个毕业n多年的现任国资委的官员都能被说成好像是在读硕士生一样搏人眼球!我就不能陈述一下事实呀?他们能煽,我不能煽呀?

    这叫以革命的无耻对付反革命的无耻!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6-7-9 14:34
    给力: 5
      发表于 2016-7-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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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8-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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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32#
    发表于 2016-7-2 11:16:0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01:28
    这次是雷奔跑之后,被按倒,群众包围警察,报警,直到110来确认警察身份,这个时候雷都活着,然后雷被带 ...

    目击者的一个说法是第二次上车时雷已经不行了。

    点评

    警察的说法是第一次上车剧烈挣扎,串到副驾驶位置,停车后跳车逃跑。之后被按倒,目击者看到的是第二次上车,那时目击者的说法是已经不行了  发表于 2016-7-2 11:49
    不是说上车后还有二次逃跑么。上车前就窒息了,哪里有可能二次逃跑。窒息后,一般人3-5分钟就不行了。  发表于 2016-7-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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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7-3-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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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出窍

    33#
    发表于 2016-7-2 11:26:54 | 只看该作者
    锦候 发表于 2016-7-2 10:48
    北京有明确规定什么是钓鱼执法吗?有明确规定那种行为是钓鱼执法吗?有明确证据指出这次行动是钓鱼执法吗 ...

    声明,你有对洋大人的意见,不要把把的立场一开始就预设为“我喜欢洋大人”。
    本案的中心问题“人为什么死了,什么原因导致的”。
    是否钓鱼执法不属于中心问题,适当关注即可,你喜欢引用洋大人,我给你贴段话过来,国外是不是这样,自己再核实吧。
        “钓鱼”执法,最早来自刑事侦查中诱惑侦查,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通常又被称作“特情侦查”或者“警察圈套”, 主要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诱惑犯罪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虽然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但是作为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执法手段,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却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从事了违法活动 ,其和正当防卫一样,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因此,各国一般通过法律将其限定在毒品犯罪、网络赌博犯罪、有组织犯罪等等取证困难、危害严重的特定犯罪领域。虽然是颇为有效的执法手段,但“钓鱼”这种带有诱使性质的方法越来越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拷问,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也越来越受到质疑。像在美国,“钓鱼”执法是否合法,更多根据案例而非条文裁决。但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即首先,“钓鱼”执法仅适用于严重刑事犯罪,而不适用于民事执法;其次,“钓鱼”执法必须掌握对方一定犯罪证据,对方有犯罪故意,而不能诱人犯罪;第三,“钓鱼”执法所产生的“犯罪事实”本身不构成指控证据。



      因此,“钓鱼”这种执法方式一般是适用于特定的刑事犯罪领域,并不能简单的适用于行政执法领域。原因在于:行政执法直接面对的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其违法行为并没有达到构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按照职权法定和程序正义的原则,如果在行政执法中需使用“钓鱼”取证的手段,至少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二是不能采取引诱、欺骗等方式让本无违法故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三是“钓鱼”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证据来使用。我国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相关“钓鱼”执法的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是不能采取该种执法取证方式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3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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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出窍

    34#
    发表于 2016-7-2 11:29: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楼 于 2016-7-1 22:32 编辑

    当官的死几个是好事。多死举个才好。小所长点背,而已。

    编辑下,以免被误解。

    要是屁民死了,嘛用没有。对改进执法没有促进。
    所以,多死几个当官的是屁民们的福气啊哇哈哈哈。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2-1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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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35#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11:31:18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6-7-1 22:11
    这就是法律政策化的恶果!法律是盲目的,法律眼里没有善与恶,没有强势与弱势,只有合法与不合法(法律眼里 ...

    对呀,这次就是想平民意,把两个警察丢出来。这替罪羊找的,以后警察怎么干呀?
    再说了,暴力拒捕都能给掰的跟小白兔似的,工作那么多年的官员都能给搞的跟在读大学生似的。大家都是一张嘴,你能说我不能说呀。

    政府故意或者无意的在很多领域留下模糊地如果不是为了自己的管理方便,树立自己的权威尤其是,给人治留下极大的余地的话,就是无能;但是处在其中的工作人员和普通百姓就会遇到无限的麻烦。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2-1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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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36#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11:43: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锦候 于 2016-7-2 12:00 编辑
    没事吱一声 发表于 2016-7-2 11:26
    声明,你有对洋大人的意见,不要把把的立场一开始就预设为“我喜欢洋大人”。
    本案的中心问题“人为什么 ...


    看不懂你在说什么?麻烦你组织一下你的语言吧!

    我那个帖子是回天地一沙鸥的,他主要关注钓鱼执法,我当然要根据他的帖子来回答,告诉他钓鱼执法不犯法。

    你的帖子说钓鱼执法在国内犯法,我就让你拿出有关规定,你给个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就是了。上百度抄这东西干什么?驴唇不对马嘴! 上海貌似有这方面的规定,我给你个明确的说明:

    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但是这个只是说将要,是不是出台了,这已经6年了也没看到更新,我也不确定。

    你说钓鱼执法非法,给个政府的成文文件来就是了。不然就不必浪费口水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8-10 16:37
  • 签到天数: 1067 天

    [LV.10]大乘

    37#
    发表于 2016-7-2 11:56:11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01:28
    这次是雷奔跑之后,被按倒,群众包围警察,报警,直到110来确认警察身份,这个时候雷都活着,然后雷被带 ...

    目击者看到的是第二次上车的情况,第一次貌似没目击者。当时,雷洋已经经历了第一次车上剧烈反抗,跳车逃跑。然后被第二次按倒在地,目击者的说法是警察按倒了他,没有殴打,然后当地派出所的警员确认了便衣身份后雷被带上第二辆车,那时已经不行了,不动了。

    这个我觉得还挺对的上,很可能就是这次按倒导致了吸入性窒息。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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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38#
    发表于 2016-7-2 11:59:47 | 只看该作者
    没事吱一声 发表于 2016-7-1 22:26
    声明,你有对洋大人的意见,不要把把的立场一开始就预设为“我喜欢洋大人”。
    本案的中心问题“人为什么 ...

    美国这边抓嫖倒是经常钓鱼的。因为要收集证据。曾经有报导纽约长岛的一次扫黄行动,好象是一个来月吧,抓了100多嫖客。抓捕的办法就是女警化妆成妓女,身上带着录音设备和通信设备。不远处有同组警察协助。录得证据,发信号,一起抓捕。也有男警化妆抓妓女。男警里面套妓女话,录得交易证据。发信号,屋外冲进来抓捕。但是,在美国,卖淫嫖娼算 “罪”,妓女嫖客除了罚款,甚至可以被判做牢。老鸨会被判得更重。

    反观国内,却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走,弄成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不适合进行“钓鱼执法”。所以国内这个法律也是够乱。一天到晚要扫黄,却又无法可依。因为另一个记录里的讨论,我后来对比了半天中美的情况。也许这个“行政执法”是最根本原因。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2-1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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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39#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12:06: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锦候 于 2016-7-2 12:18 编辑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11:59
    美国这边抓嫖倒是经常钓鱼的。因为要收集证据。曾经有报导纽约长岛的一次扫黄行动,好象是一个来月吧,抓 ...


    温哥华以前偷车屡禁不止,加国有记录的10大偷车犯都在大温活动,老百姓怨声道哉,政府投入大量警力物力试图阻止这类犯罪。但是这些人非常不好抓,职业高手,而且抓住了也很难定罪,不现场抓住就几乎没办法了。后来引进bait car,专门钓鱼执法,车型就选偷车贼最喜欢的车型,车里面装上值钱的东西,停在公共场合,没有或者最低级的防盗装置,等人来偷。那时候街上到处是警察局的广告,说到处都是bait car。意思就是警告普通老百姓,在大街上看到有车没锁好不要想太多了。后来我最后一次看到相关消息的时候就是有10大中的6个都被抓了,而且定罪了。都是通过bait car转到的!现在温哥华的偷车率已经大大的下降了,后来大温警察把bait car的放置位置扩大到整个大温地区。

    所以钓鱼执法是可以引进的,让有不法想法并随时准备实施的人有个顾忌也好。但是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防范工作,不要让这个手段成了警察滥用职权的途径。而不是因为是钓鱼执法就可以否认犯罪事实,更不能因此暴力拒捕。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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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发表于 2016-7-2 12:21:49 | 只看该作者
    锦候 发表于 2016-7-1 23:06
    温哥华以前偷车屡禁不止,加国有记录的10大偷车犯都在大温活动,老百姓怨声道哉,政府投入大量警力物力试 ...

    雷洋这个案子还没钓鱼呢。什么嫖的证据都没有就抓。在欧美国家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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