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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沙龙] 【旧文重贴】莱特兄弟,知识产权和鼓励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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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23:3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起知识产权,挖出一篇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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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很有意思的,有时候看看,会发现一些很好玩的事情。1903年,莱特兄弟发明飞机。其实,在那个时候,有很多航空先驱都在琢磨有动力飞行的事情。19世纪后半叶,滑翔机已经发明了,航空先驱李林达尔多次成功地实现滑翔飞行,并建立了初级的飞行理论。要实现有动力飞行,把内燃发动机装上滑翔机,这不是很难想象的事情。既然机翼可以产生升力,就可以把机翼竖立起来,用转动的“机翼”划动空气产生推力,莱特兄弟正是这么做的,但此前轮船上已经开始使用螺旋桨了,所以难说这到底是莱特兄弟的独创,还是借鉴。但莱特兄弟首先解决了飞行控制的问题,这才是发明飞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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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j, A$ U( l' c9 \& H( i飞机的控制分为俯仰、偏航和横滚。俯仰控制比较简单,用水平尾翼(或者前翼,莱特兄弟的飞机就是前翼,所以说第一种鸭式飞机)控制。偏航控制可以用垂尾舵面,但实际上光用舵面最多能矫正偏离航向,要改变飞行方向还是不够。李林达尔正确是断论:要改变飞行方向,应该产生不对称升力,使飞机侧向倾斜,产生侧向升力,其水平分量才是转弯的力。不过李林达尔没有解决如何产生倾斜(也就是横滚)的问题,他是用飞行员在飞行中横向移动身体,改变飞机重心,这样产生倾斜的。这样的控制方法效率低,操作困难,难以用于大型或者高速飞机。' V9 p1 V3 U8 y# r& G& N( x3 u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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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兄弟发明了翼尖扭曲的方法。他们利用机翼结构的自然弹性,用牵引索和滑轮系统控制,可以把两侧翼尖反向地扯下、掀起,认为造成机翼的扭曲,形成不对称升力,达成转弯控制。正是由于这一先进方法,莱特兄弟成为发明飞机的人,而其他航空先驱只是功亏一篑。莱特兄弟是做自行车出生的,他们不仅是发明家,也是生意人。他们马上申请了专利,而且把专利的适用范围规定得很宽,凡是用机械方法实现机翼变形而产生非对称升力的都囊括进去了。事实上,莱特兄弟的方法不是很好,依赖于机翼结构的自然弹性。另一个航空先驱格兰•寇蒂斯发明了副翼,用翼尖后缘偏转的控制面达到同样的目的,但机械上合理得多,这到今天依然是控制横滚的基本方法。0 m! j* c  ~& 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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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蒂斯也是一个生意人。那是一个百花齐放的年代,制造飞机是小作坊的事情,有很多人家在制造飞机。寇蒂斯很快把他的改进推销给其他制造飞机的人,或许卖价还比莱特兄弟厚道一点。但莱特兄弟认定寇蒂斯侵犯了他们的专利,向寇蒂斯索讨专利费,寇蒂斯拒绝了,于是双方诉诸法律。法庭判决寇蒂斯败诉,但寇蒂斯拒绝认帐,不断上诉。莱特兄弟和寇蒂斯两家互相打官司的同时,还向其他所有采用大同小异飞控技术的厂家索讨专利费,到处打官司。一时间,美国上下鸡飞狗跳,诞生飞机的美国反而航空工业万马齐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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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V  }, o# ~9 @: F* y3 E在欧洲,莱特兄弟也找到合伙人,到处打官司,索要专利费。不过欧洲法庭比较狡猾,法国相对爽气地承认莱特兄弟的专利,英国哼哼哈哈,德国法庭一方面承认,另一方面拖延,等着专利过期。欧洲本来就是经济、科技发达之地,加上专利执行不力,结果欧洲航空工业领先于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美国参战。这是飞机第一次用于战争。尽管美国工业和科技在20世纪初已经在很多地方超过欧洲,但美国尴尬地发现,美国没有合适的飞机,只能向英国和法国购买。飞机诞生地美国就是这样蹒跚地走进了第一场使用飞机的战争。$ `% o) X  ]3 k: |+ {

& H6 q  h" H/ l美国政府当然对这样的尴尬不会听之任之。富兰克林•罗斯福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美国总统,说他审时度势、借力打力打造了美利坚帝国一点也不为过。但一战时期,罗斯福还不是总统,他是美国海军部副部长。看到美国航空工业的恶性内斗,他出面制止。在美国国会的支持下,罗斯福通过了一个战时法律,规定所有美国飞机公司不分大小一律必须参加航空工业产业公会,作为会员,他们必须向公会缴纳政府规定的专利费(其中大部分流向莱特兄弟和寇蒂斯),作为回报,他们可以自由使用公会成员的所有专利。政府规定的专利费低于莱特兄弟的狮子大开口,但这在另一方面保证了莱特兄弟的最低权益。由于这是战时法律,莱特兄弟没有办法反对。另外,他们的专利在1917年也过期了。战争结束时,战时法律终止,但莱特兄弟和寇蒂斯也买有干劲再打专利战了。20年代后,美国航空工业进入高速发展,终于在二战中期赶上了欧洲先进水平,在战后更得天时地利人和之便,从此居于世界航空老大。" Y. m( b' T: P; _) z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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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公案说明了一个问题: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它保护发明;用糟了,它扼杀进步。. c+ c0 c( G& y& K* f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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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开始于1474年的威尼斯共和国,规定新发明一旦向公众公布,将在一定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另一方面推广新概念、新技术,启迪人么的思想。所以,从一开始,专利就是有期限的。但这不妨碍利欲熏心之徒利用专利扼杀竞争、扼杀进步,莱特兄弟从科技的开路先锋沦为拦路石就是一个例子。时至今日,专利在美欧已经成为扼杀竞争的主要工具,大公司里最大的部门(或者说拥有VP最多的部门)经常不是销售,更不是生产或者科研,而是法律。一个公司有十几个法律VP是家常便饭,其中就有专门管专利法的。不仅管为自己公司圈地,还管在他人公司的专利里找空隙,搞文字游戏。公司的盈利或者亏损不仅受到市场影响,还常常因为这些官司而出意外。当然,公司们都精了,你告我A,我就找茬告你B,大家都是无事生非,最好最后私了,不私了的话,反正官司一打N年,等打出名堂了,专利也差不多过期了。过去的该赔还得赔,但市场我也占住了,后面我就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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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 s# b2 _: e+ X, D中国受专利之害尤其深。但说受害,也不尽公平,侵权现象肯定有,而且不少,但这里面或许有国外专利拥有者恶意排他之下的无奈之举。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专利领域,中国也可以向罗斯福所做一样,组织行业公会,实行专利统筹,打破垄断和恶意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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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中国也应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这有助于鼓励新技术的成长。有些人有想法,但没有资金或者渠道申请专利,好好的专利材料也没法申请专利。申请专利需要首先证明你的发明是独特的,没有和现有专利冲突,这本身就是一个耗时费力的律师活。这些人如果通过有关大公司申请,自己的发明弄不好就被吞掉了。但要是国家鼓励发明,对这样的人网开一面,由国家帮助申请专利,条件是专利的收益国家分一半(或者另外一个比例),前提当然是国家预审,认定这个发明有获得专利和盈利的前景。这样的话,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平等化,或许是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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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对于国外产业公会的行业垄断,向美国电影协会、DVD协会、wifi等,这些也是事实上的垄断,中国应该有所对策,一方面鼓励行业标准,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时候行政介入,打破不公平收费。比如说,已成痼疾的盗版问题,如果中国政府出面,软硬兼施和有关公会达成协议,征收大大低于外国的开价,但严格禁止盗版,或许是一个双赢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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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11-24 12:25:5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国内盗版的一个问题。* s' |0 \$ r( D8 T9 k( N

5 q( `; `- f& h9 e$ d% b. c  O/ `如果说产品本身就没有正式进入国内市场(比如一些动画,电影和软件),而是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在市场上流通的,算不算盗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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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4 13:00:23 | 只看该作者
了玻璃 发表于 2013-11-23 22:25
0 \, K8 v( T/ Z关于国内盗版的一个问题。
# @6 A* p; q$ G) ?/ V7 S" X9 W( A" z  t( s
如果说产品本身就没有正式进入国内市场(比如一些动画,电影和软件),而是通过 ...

) ?  I" N" V! d- g" _- J. V只要是没有经过版权或者产品拥有着授权的发行,就是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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