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当年准备英语考试,有个阅读理解题目:英国当年抢劫是死罪。劫匪为了防备事主报案,干脆杀死事主。后来修改了法律,抢劫并伤害事主,死罪;抢劫但是没有伤害事主,罪减一等。发现取得了很好的结果:法律并不能消灭犯罪,但可以减轻伤害。: v @" n0 C. i O%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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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南京彭宇的先例,很少有人会那么傻那么天真的去做好人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个是真凶。 $ x8 ]! W/ T3 r1 c0 r' T) U6 v: Y$ y5 P
救助路人的行为,责任不明的时候应该假设救助者是无辜的,被救助者经济上吃些亏,换来的可能是生命。另外车祸责任中,撞伤的应该有个最高赔偿额(不要高过撞死的),这样才会鼓励司机积极救助,避免小悅悅/药家鑫这样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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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完全同意。只单纯从这件事情来看,司机是罪魁祸首。9 j; l+ {% P; w5 M, P/ _# K
但毕竟是父母的原因(无论是什么原因)把孩子置于一个危险而无人看护的境地。: c, k$ U. {0 |8 |
这次是司机,下次闹不好就是人贩子或者其他犯罪分子。, M# S1 S; {- M% W# p4 M
看到楼下有同学在说是环境问题和其他问题,不否认有这个原因,但在大环境无法改变的前提下,* I( b( o( v L/ p
我们只能从自身做起,前提是父母把孩子的安危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