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蚁 发表于 2014-6-6 12:56 7 {* U" u0 R. K V
这就看你到底要破什么。
7 Y5 \8 D1 M0 a D 3 e" `1 [1 Z ?# r% A不破不立的意思就是:只有打破所有东西,或者更正确地说,“去神圣化”所有东西,才有可能理性检视,去芜存菁,抛弃该抛弃的,保留该保留的。不经过这样一个过程,根深蒂固的恶疾是没法去除的。所有“破”是全方向的,只有到“立”的时候,才是有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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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就是突破一个框框,束缚。框框有大有小。所以有小破小立,也有大破大立。大破之中也可以小范围内随破随立,也可以破而后立。所以破也不是什么全方向的。就看你的框框,束缚这些在哪里。 6 H7 S- \3 k r; O. t ) T7 [& L, A- u, H. |+ D对于中国革命,解放前是很明显的,就是三座大山。到解放后,打败美帝,全社会建立公有制经济,已经处于立的阶段。这时候土共还是有理性的。八大明确指出阶级斗争结束,转为内部矛盾。结果后来开始昏头,革命理想高涨,社会主义建成指日可待一般。同时又错误地以为资本主义要复辟,逐步发展到文革。那么文革的时候到底想破什么?老毛就是不想有任何私有制的土壤存在,要从文化上思想上彻底铲除。这就是自己给自己树一靶子,乱打一气,结果差点把自己打死了。要说去神圣化,最该打破的是对领导人的个人崇拜,结果这点被反复加强了。文革哪里有什么破立。实在要说破立,只能说破坏了正常发展的社会秩序,立了一个惨痛的反面教材。
) M. N7 c; |: _+ V即使是Hugo Black那样的第一宪法修正案绝对主义者,也不是真的认为对言论自由不应该有任何限制。而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即使在一战后的最低谷,也都是支持言论自由。分歧是应该如何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由此就有了不同的标准。我会把这段历史写一写,你也可以谈一下你觉得哪个标准更有道理。 X* Y) e9 H. X- ? - Y- d& P0 W! z2 X1 @$ G即使是麦卡锡主义最高潮时期,也没有人认为在书斋里研究资本论,资本主义运行规律的政治经济学家违法。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在美国仍然照常发行。但是美国共产党并不仅是个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间谍问题不是言论,暂且不谈。但是美共还煽动工人对政府对资本主义的仇恨,宣传政府完全受华尔街指挥,应该暴力推翻。宣扬俄国十月革命,认为任何美国对苏联的战争都是不正义的战争。他们还宣传,在战争或经济危机时期,资本主义最薄弱,就是进行暴力革命的最好时机,如果美苏战争爆发的话,工人应该破坏美国的战争机器,最终和苏联一起,推翻美国的资本主义政府。1951年的Dennis v. United States,最高法院认为他们的这些言论不受第一宪法修正案保护(我的文章里会有详细一点的分析 )。但是后来的Yates v. United States以及 Brandenburg v. Ohio 则认为,对他们的起诉违宪,他们的言论仍然在保护范围之内。你觉得这个标准应该划在什么地方呢? 9 V% |+ m f1 V1 J$ ]& l ' t, W& n0 O4 c)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