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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眼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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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07: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5-5-18 18:02 编辑

在上海时,看到电视里一档节目,说到日前抓获的一个入室盗窃案。4月26日,上海在举行珠宝展。一家台商夫妇经营珠宝店,不仅自己参加,还把很多朋友托展的珠宝一起带上。珠宝展场地缺乏夜间保安,所以业主都自己把东西带回去,明天再带回来继续展销。第一天展销结束后,台商夫妇收好东西,装进大背包,在回家路上坐进饭店吃饭。他们还算谨慎,中间换了几次出租车才到家,避免出租司机猜到他们背包里的东西和知道家里的住址。

他们住在5楼,晚上很晚睡觉后,有一扇窗没关。第二天清早发现,客厅里的大背包不见了,马上报警。由于涉及价值巨大(据估计达5000万之多),区、市警队都出动了。现场调查后,发现了一些脚印,确定是从窗子翻进来的。但家里人来人往很杂,隔夜就有过好几拨人来往,脚印很乱,手印更乱,没有头绪。最重要的是,这是预谋作案,还是随机作案,还是不能确定。

从熟人中排查,一是头绪多,二是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于是警方调集小区视频监控录像。幸好作案的时间区间只有主人入睡到早上发现之间的5小时。经过反复查看,最后发现,半夜2点多的时候,有三个人形迹可疑。视频角度覆盖不到那扇窗子的方向,但从他们行动的方向和出现、消失的时间判断,他们有时间从那扇窗子翻窗作案。进一步搜查发现,窗下阳台铁栏杆和底楼商家凉棚上有翻越、走动痕迹。

接下来的事情就奇妙了。视频发现,三人重新出现时,背上有背包。招停一辆出租后,匆匆离去。但警方居然有能力根据十字路口摄像头,从龙吴路一直七宝,看到三人下车。警方竟然还找到了这辆出租车,盘问司机。了解特征。然后观察到他们换了一辆出租车,继续跟踪到虹桥(还是北新泾)的一个小区,进入小区后就消失了。这可是十几公里以外、经过无数十字路口和转弯啊。路上交通稀少,容易识别和跟踪。如果大白天车流如潮,可能就不那么容易了。

调集小区片警了解后,圈定三个嫌疑人,出动特警,冲进去,把三人从床上抓起来。背包和赃物还在。报案到破案只有19小时。审问结果,这还真是随机作案。三人赌博输了钱,本来都是有入室盗窃前科的人,看到5楼窗子开着,就进入撞撞运气。回到家里,发现这下子闹大了。有钱人怕贼惦记,贼怕警察惦记。他们知道大势不好,但还没有想好下一步怎么办,就被抓了。

这个新闻上海之外的人恐怕不会注意到,上海人也未必注意到。但另外两个新闻恐怕没有人不知道:黑龙江庆安火车站里,徐纯和与警察扭打,夺过警棍追打警察,然后被警察击毙。事情前后众说纷纭,但视频公布后,舆论转向。

还有一个当然就是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机一事。开始舆论一面倒谴责男方,但交警视频揭露女司机野蛮驾驶后,舆论转向。

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里安装了大量视频监控头。在西方,这要引起对公民隐私侵犯的激烈争论,但在中国似乎没有多少争论。公众也不知道这些监控信息都到哪里去了,谁保管,谁有权调看。警方肯定是有权的,别人呢?什么条件下可以像庆安和成都那样公开呢?这些问题依然没有答案,但无处不在的视频监控头在城市治安管理方面确实开始发生效果。以后搞碰瓷,都要先看看周围是不是有监控头了。大面积的监控头加上图像增强和图像识别、匹配技术,加上其他技术侦察(如手机定位、监听),干坏事也要增加技术含量才行了。

另一方面,谁要是被警察或者国安惦记上了,那也大事不好。CIA训练班要加班加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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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0: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蚌 发表于 2015-5-18 19:42
这个没啥吧,不是叫CCAV嘛。
你要在中国呆时间长了,就会知道很多案子都是通过视频破的,电视里的法制栏目 ...

我也觉得这东西还是优点大于缺点,在法制观念缺缺的地方尤其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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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0: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code_abc 发表于 2015-5-18 20:10
现在有不少开发监控视频的大数据挖掘的,就算是大白天车水马龙的一样可以跟踪。 ...

我也觉得这东西技术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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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0: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心安处是吾乡 发表于 2015-5-18 20:12
这个有专有名词的:天网工程
央视法治栏目每天中午有专门报道,就是用天网工程视频摄像头破案的,我看过一 ...

以后作案看来都要有技术含量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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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1: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兜胖胖 发表于 2015-5-18 20:46
前几天那个新疆狗粉事件,当事人的信息就是被一个狗粉女警泄露出去的,一个低层普通女警而已,就因为狗,而 ...

所以说这东西要非常小心。对于这样未经法律程序私自泄漏视频资料的,必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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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1: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兜胖胖 发表于 2015-5-18 21:09
那有什么程序啊,怎么个严厉打击?要去限制政府获取公民信息的自由?至少要有能全面讨论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

不是限制政府获取公民信息的权力,当然这个也应该有限制,现在要限制的是透露公民信息(由政府或者由个人)发布公民信息的权力。如果在西方,人肉搜索是犯法的。在西方,你如果知道某人可能涉及犯法,你有报告警方的责任,但没有把个人信息捅到公众媒体的权力,连新闻媒体都不可以。

庆安那事的具体经过我不清楚,不过刑事调查不是警方的事吗?检察院不是只负责提请公诉?

按照西方程序,警方负责调查,然后把结果移送检方,由检方决定是否公诉。检方不参与刑事调查。不知道中国的程序是怎样的,警方和检方如何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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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1: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silentdarkness 发表于 2015-5-18 21:15
前面南京江宁有个杀人案,案犯把尸体放在汽车后座上,居然被拍到了。320系统的效率还是很牛的。
至于个人隐 ...

公安系统内部调用信息不是问题,但向公众透露应该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比如说,成都那个女司机的视频监控,除非警方起诉她野蛮驾驶,把视频拿到法庭上作为证据,应该是不可以公布的。现在这样,“说明真相”的目的达到了,但从法律程序上讲是有很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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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兜胖胖 发表于 2015-5-18 21:33
西方有这样的限制,是因为公众对于公民自身的权利和政府的权利在长期的实践和广泛的讨论有了相当程度上的 ...

这种对私密的无所谓最终要害了自己。

即使弗格森案,也不可能是检方调查。警方有internal affairs,专门调查与警方有关的案件。有的地方只要动枪,就有独立的“超级警方”参与调查,但不是检方。检察官就是代表政府的律师,不是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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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1: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silentdarkness 发表于 2015-5-18 21:34
成都那个视频是私人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拍下来的。

女司机乱变道那个也是私人车辆记录的?那属于灰色区域,涉及事情的可以自主发布,涉及人的依然牵涉到个人隐私,只有交给警方、最后作为法院证据由法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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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1: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5-5-18 21:55 编辑
兜胖胖 发表于 2015-5-18 21:42
在具体程序上我了解不多,只能从新闻角度上有一些很粗浅的认识,关于弗格森案,这边的新闻都是“当地检方 ...


作为证据,只有检方能公布,而且只有在检方决定提起公诉时公布。警方无权公布证据,只能向检方提供证据,但警方证据是警方调查的结果。这和文人治军的意思一样,在这里检方是文人,警方是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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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2: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兜胖胖 发表于 2015-5-18 22:10
照这程序,从头到尾也没见到有相关证据移送到哈尔滨检察院的消息,移送以后,检方决定起诉不起诉是一回事 ...

警方有权不移送的,如果警方不予起诉(实际上是不建议检方起诉),就不必移送。也不知道铁道警方和地方检察院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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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3: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兜胖胖 发表于 2015-5-18 23:03
举一个情况,纯探讨,假如该警察的行为(或者该公安局的安排)真的有失误,本公安自己审查自己,决定大事 ...

这正是中国所欠缺的行政独立概念。警方内部调查是独立调查,不与日常警务部门交叉,也不向警察局长报告,而是向文职监督机构报告。独立调查的信用正在于独立性。你说的这个情况不是不可能,但实际上不存在。另外,当事人是可以申诉的。当地警方调查不能保证独立性和公正的话,还有联邦的FBI,在加拿大就是皇家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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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13: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兜胖胖 发表于 2015-5-18 23:03
举一个情况,纯探讨,假如该警察的行为(或者该公安局的安排)真的有失误,本公安自己审查自己,决定大事 ...

这正是中国所欠缺的行政独立概念。警方内部调查是独立调查,不与日常警务部门交叉,也不向警察局长报告,而是向文职监督机构报告。独立调查的信用正在于独立性。你说的这个情况不是不可能,但实际上不存在。另外,当事人是可以申诉的。当地警方调查不能保证独立性和公正的话,还有联邦的FBI,在加拿大就是皇家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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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21: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5-19 02:50
就是后面打人的男司机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的。

当事人自己曝,应该没事。这是作为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公布的。旁人就不能乱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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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21: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卫 发表于 2015-5-19 03:47
不奇怪,目前全球前三大网络监控摄像头厂商,其中2家是中企。

另外根据前两年的统计数据,目前监控摄像头 ...

这是把大楼、商店内的统统算上吧?美国大街、小区里没有那么多,或者说很少看见。

点评

看数据,统计口径应该是差不多的。  发表于 2015-5-2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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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21: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fish97 发表于 2015-5-19 04:13
唉,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你不能那么个比法,应该是按单位面积比。我估计国内的监视范围比国外大多了。这 ...

美国的国土面积与中国相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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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22: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qyangroo 发表于 2015-5-19 07:56
美国虽然很多地方限制摄像头,但是天上有卫星监控。
想想google用的快鸟卫星。
总之,天网恢恢。 ...

卫星可不是用于跟踪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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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5-5-19 23: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不留 发表于 2015-5-19 09:12
其实也就是一说。。弗格森枪击黑人劫匪的白人警察的家庭地址婚姻对象不就是被纽约时报的一个女妓者给捅出 ...

严格来说,这个女记者这么做是犯法的,只是没人起诉她就是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01: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MacArthur 发表于 2015-5-19 10:57
应该按监控面积而不是人头平均。。。 中国人口密度比美英高多了。。。

上次回国就发现每个路口交通灯杆 ...

不敢从那里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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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23: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silentdarkness 发表于 2015-5-21 07:17
5月20日晚8点,新疆昌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昌吉公安局 通报该局一工作人员参与“人肉”乌鲁木齐打狗人的调查 ...

处分轻了。这属于严重违反警察纪律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在国外的话,这人会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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