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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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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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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22:0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鼎革 于 2011-6-5 23:40 编辑
    ( k  z# d2 {4 t- B: k! L( _5 C/ g. h) {9 {
    美国病理学家杰克·凯沃尔基前天病逝。他倡导“死亡权利”并协助上百名患者自杀,4次被司法部门指控谋杀,其中3次被无罪释放,一次指控被判无效。1998年凯沃尔基安将自己协助一名患者自杀全过程的录像送给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节目《60分钟》播放,随即遭到指控。1999年他被裁定二级谋杀罪名成立,被判10年监禁。服刑8年后,凯沃尔基安因表现良好获假释出狱。/ a3 o. V( z6 c1 T* c& m. U' q1 u

    - {) G" n( T: r- C在本人意愿下,即使由朋友或亲属代办,在现行法律或伦理上,依然有谋杀感。$ k; c4 W: Y1 o: k3 A6 t
    ' A( q1 P. ]) I$ \+ |6 A2 p
    辩题为: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 e% w( @5 u8 }* ~/ _& A& @. X* ?
    $ S" e0 o5 U. O& T- c7 ?$ D1 L

    结束时间: 2011-9-3 14:59

    正方观点 (23)

    应该合法化。人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但是可以选择自己死亡的时间和方式。特别在病魔缠身时,可以请别人帮助自己了结痛苦,是对个人尊严的维护。

    反方观点 (10)

    不应该合法化。生命是宝贵的,失去后就不能再拥有,每个人都应该珍惜活着的机会。中国有句老话叫“好死不如赖活着”。

    辩手:7 ( 加入 )
     
    辩手:5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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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出窍

    沙发
    发表于 2011-6-5 23:01:01 | 只看该作者
    点击错了。( u5 ?. j' w0 C& z8 J

    " a) i1 \/ ]& y# w7 u+ l支持。 让病人痛苦又卑微的等死,还不如给个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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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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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板凳
    发表于 2011-6-5 23:3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7 g/ G% i% p/ M2 `  P
    3 n" I' r$ C+ \$ q4 E4 V6 k4 ]首先,我觉得安乐死合法化,似乎是个伪命题。真正有意义的议题似应为: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 z1 K) q$ l) J8 \8 i# B4 j) E/ Y& C
    # x' t- H$ t4 w2 D其实我很支持个体拥有自己选择死亡时间和方式的权力。这将减少个体在精神和身体上所遭受的痛苦,也可以减轻家人和社会的负担。按理说我该选择正方观点或至少是中立的。但想来想去还是选择了反方观点。8 x" g8 s3 @! P2 v  M
    理论上,我认为任何个体都应有权自己选择死亡时间和方式,但对于绝大多数这类个体而言,他们自己都有着结束自己生命的能力,并不需要他人代理自己来执行这一意志。所以,在法律上赋予安乐死的代办权力,对于绝大多数个体而言,并无额外益处(incremental gain)。然而,在法律上赋予安乐死的代办权,将开启某类高筹码、智能型犯罪的大门。因此对于社会整体而言,赋予安乐死代办权,没有额外益处,却有额外损失。. V& o4 v& b7 C; }& V$ k' r+ ]! J: O

    + u$ N2 @+ G' B1 {8 I+ u4 Z所以我反对。
    - j% s3 K( E2 p8 E4 v- T! }8 f9 N  r' c
    至于那很少一部分主观想尽早结束生命,客观上却丧失执行此意志能力的个体,我相信,其中很大一部分人都有着深深理解并尊重他们心愿的亲友,只须在技术层面做好足够的处理 (保密工作,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共谋行为以实现责任公担),就可最大限度地避免遭到起诉。
    6 o9 S6 x; \% y1 v& u7 g
    ' W9 P6 ^* v4 ~9 s) B# O最后,代办安乐死的合法化,势将引发剧烈且难以预测的社会伦理冲突和震荡。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包括中、霉、欧等,其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危机情况已然非常严峻,再引入这样一个剧烈震荡,对任何国家政府都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所以代办安乐死合法化,也严重缺乏现实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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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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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23:38: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鼎革 于 2011-6-5 23:40 编辑
      V/ G* R6 i# O2 y9 e9 x6 L: p
    ; o( i+ M* B' Y; ]3 L9 a, \回复 煮酒正熟 的帖子3 Z7 g3 l6 h  ]6 Z; M6 I; `

    9 L  d' I; `% `1 e1 I- x有道理。明确辩题为: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 z' s& d  t* V: S在本人意愿下,即使由朋友或亲属代办,在现行法律或伦理上,依然有谋杀感。
    & H2 S& D& G! p;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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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30 14:50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元婴

    5#
    发表于 2011-6-6 22:22: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杨 于 2011-6-7 16:35 编辑 & u! |; y0 N; p- j" }; H2 S' ^

    - E, ?6 U$ W5 q& b濒死之人、已死之人是没有尊严可言的  真的
    3 q% ^# T" T6 {3 s% q2 j3 r) R我母亲去世时  已经没有了呼吸 大夫来征求我要不要 插管急救 我拒绝了 . q+ Y/ u: w" k& Y- |- v
    我赞同安乐死 但反对代办安乐死合法化 1 L4 ]4 t) n2 w
    让上帝的归于上帝 凯撒的归于凯撒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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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6#
    发表于 2011-6-7 04: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 j( o; G. M4 c" L
    ( u$ r% @/ ^( i0 W前些天我同学还跟我说呢,如果她到了那一天,希望可以安乐死。哎,这个话题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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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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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7#
    发表于 2011-6-7 10:1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老杨 的帖子
    # a$ [" O: w  U
    我赞同安乐死 但反对代办安乐死合法化
    " P* U( N, `+ b. H. B
    唉,老杨啊,啥也不说啦,hug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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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 签到天数: 2264 天

    [LV.Master]无

    8#
    发表于 2011-6-7 10:28:57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1-6-7 04:15
    ' t/ O9 k' Z1 w" I; `) j8 Y& _回复 鼎革 的帖子8 d, C% N" T2 a& |0 \, p
    ( _9 }9 X, S0 b6 o" J5 @) z
    前些天我同学还跟我说呢,如果她到了那一天,希望可以安乐死。哎,这个话题太沉重。 ...
    ; O5 L/ `8 Y5 M) [0 J5 V& i
    唉,是太沉重... 不知怎么,家人亲友的过世,对我很沉重,但联想到自己的死,只是当想起那些一直顾念着、爱着自己的人会伤心,就情不自禁地想哭,自己倒是无所谓。很大程度上,我是为了那些在乎我的人活着。能活着,当然非常好,有亲情 有爱情 有友情 有音乐 有电影 有好书 有无数美丽的东西去欣赏去玩味 还有许多假想中更好的明天去憧憬。不过真到了必须告别这个世界的时候,除了与亲人生离死别这一点让人伤痛,其他的.. 说实话,我对另一个世界充满好奇。& @$ d. y. I, e4 T4 S
    希望上帝让我长寿,让我送走所有我担心他们会因我先行而痛苦的人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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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1-6-7 14:03:3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如对其立法,现在不是时机。人很复杂且私心重,在全社会道德有些混乱的情形下,安乐死合法化不可取。. s( S" I+ a: w# m, @! e. j

    # k( `. i0 f7 @) _% ?' f  V并且,我认为壮年人很难判断自己年老时对死亡的想法。大学时,一个好动的师姐说,她要在40岁时自杀,因为那是衰弱的开始。我看按她现在的活法,真到40了,可不会舍得死。9 E5 @* @, O9 B0 H9 v0 K6 a

    ' h! r. X3 Z6 c. r( q我师姐还说若她中风不能动弹,她也要自杀。这我有点同意,我外婆是中风后偏瘫无法讲话,整个生命质量直线下降,这时候考验的是子女的孝心,对她本人而言那种状态是老天亏待好人的证明。但是,我的外婆是非常有求生意志的,她不愿意离开人世,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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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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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0#
    发表于 2011-6-8 08:37: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煮酒正熟 于 2011-6-8 09:16 编辑
    % K& O! ?' u+ W  b, v
    # w( K  N5 Q8 T) k; a: c( S有一点需要辨析一下:放弃治疗不能等同于代办安乐死,虽然二者所起到的客观效果相似。  I0 o- W# _$ o4 _

    # n8 Z9 C/ d' Z- N代办安乐死的定义是,目的十分单纯就是要代理他人终止其生命,并且采取主动行为终止他人生命; K; m, y  `$ _% d6 d

    , S$ z. b% s1 N  J拔掉管子或请患者回家渡过最后时光,这些行为,都属于放弃维持、放弃治疗,却不是采取主动行为终止他人生命
    5 M3 v( q& ?- }- P; u
    6 t  x* z) Q0 A; a对于那些按照当事人意愿,采取主动行为去终止当事人生命的行为人,我尊重他们努力帮助他人的主观动机(这里假定该行为人是心存善意的),但对于将这种行为合法化,我却持谨慎反对的立场。自以为得计、结果为眼前小利而损失长远重大利益的闹剧,在人类社会中从来就没停止过。滥伐森林、过度捕猎、过度耕种... 金融衍生物... 7 c7 Q/ s' }( i5 Z: N- ^

    / L0 ?& e# P' r3 o+ j代办安乐死合法化可能是个潘多拉盒子,谁知道一旦开启会放出什么妖魔鬼怪来!
    " O1 [' }7 \4 k$ B5 q. f+ z& {3 H$ `! I

    * `7 P! ?6 O, i  V% U2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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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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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
    发表于 2011-6-8 09:17:04 | 只看该作者
    我这里只提两个可以预见的风险吧 -- 它们都与increased availability相关:
    5 p+ H' D; G; \' i, _代办安乐死合法化一旦实现,那么势必会催生一个新的服务行业,为所有存在潜在需求的人们提供方便、高质的服务。这就是我说的increased or improved availability.  在这种情况下:
    1 v: z% ]  d: m: F1 很多令人备感痛苦、但并非绝症的病患,患者会因一时意志脆弱而不愿再坚持。在缺乏方便、高质安乐死服务的情况下,这些患者极可能只是把这个念头在心里转上几天、几周,就打消了,但在存在方便、高质服务的情况下,患者很可能就下定决心一死了之了,而且由于是患者直接授权,安乐死会被顺利执行。
    5 E2 K6 @  n- I! k, {试问,我们这里有人希望这个类型的患者就这样轻易取死吗?
    6 |8 \" I' s. ~, L2 方便、高质的安乐死服务的普及,必然会激活某些人的犯罪欲望(关键是,人们的犯罪欲望,在缺乏安乐死服务的情况下,不易被激活;安乐死服务的普及,等于为潜在犯罪分子化解了一个技术难题),从而催发犯罪行为。具体例子我不举了,大家都能想到是什么% x/ O( a. T6 S&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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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11-6-11 14:07:24 | 只看该作者

    9 i. k: i) H2 F, ^看过一本小说,“幸福自杀俱乐部”,帮人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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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11-6-29 23:5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雪个 的帖子1 N3 r( [7 r5 V* q, P
    9 u7 N# ~. Q& u! R6 T+ d' y7 T0 @
    我也希望安乐死,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多活那几天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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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2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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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14#
    发表于 2011-7-2 13:37: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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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 Z1 c( B# B0 d  @+ g
    ! T1 r( \: A6 C$ S8 l- Y: j3 a支持代办安乐死合法化!我认为安乐死合法化这是方向的问题,至于如何界定、防止权力滥用,这只是方式方法的问题。大方向确定的情况下,以人类的智慧肯定可以想出好的办法来争取多造福少祸害;即便开始存在漏洞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也可以通过修正而改进。人类的政策总有不完善的地方,正如死刑也可能造成误杀,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那些最大恶极的罪犯,非死刑不足以代表正义。(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辩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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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发表于 2011-7-5 12:41:0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太确定,考虑了下限制在最大的医院和最痛苦的状态,但感觉仍然有可能被钻谋杀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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