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9140|回复: 3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22:0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鼎革 于 2011-6-5 23:40 编辑 3 N, a7 U  e) j( x$ P+ y

    & q% U7 f2 j* |美国病理学家杰克·凯沃尔基前天病逝。他倡导“死亡权利”并协助上百名患者自杀,4次被司法部门指控谋杀,其中3次被无罪释放,一次指控被判无效。1998年凯沃尔基安将自己协助一名患者自杀全过程的录像送给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节目《60分钟》播放,随即遭到指控。1999年他被裁定二级谋杀罪名成立,被判10年监禁。服刑8年后,凯沃尔基安因表现良好获假释出狱。5 y; S" }) U- |) t

    ) u: D! M: l9 j8 b& s/ [. R4 g  Z在本人意愿下,即使由朋友或亲属代办,在现行法律或伦理上,依然有谋杀感。
    3 I, q; X0 K' i! G: Y
    ; Y/ N, e) q0 f辩题为: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 h2 L+ R8 K2 v+ L2 }
    $ m2 a! [# G- B' S9 B% @

    结束时间: 2011-9-3 14:59

    正方观点 (23)

    应该合法化。人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但是可以选择自己死亡的时间和方式。特别在病魔缠身时,可以请别人帮助自己了结痛苦,是对个人尊严的维护。

    反方观点 (10)

    不应该合法化。生命是宝贵的,失去后就不能再拥有,每个人都应该珍惜活着的机会。中国有句老话叫“好死不如赖活着”。

    辩手:7 ( 加入 )
     
    辩手:5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0 08:00
  • 签到天数: 108 天

    [LV.6]出窍

    沙发
    发表于 2011-6-5 23:01:01 | 只看该作者
    点击错了。7 X: S; H; \) g+ \$ U
    . w( q; u6 F% q5 X
    支持。 让病人痛苦又卑微的等死,还不如给个安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 签到天数: 2264 天

    [LV.Master]无

    板凳
    发表于 2011-6-5 23:3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5 u( E4 j3 U3 f. S' n
    7 a  i2 @( r. G, ?
    首先,我觉得安乐死合法化,似乎是个伪命题。真正有意义的议题似应为: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 x7 u7 C$ q/ K: v. U6 S9 Y; D
    7 }+ P, y+ j! i' q其实我很支持个体拥有自己选择死亡时间和方式的权力。这将减少个体在精神和身体上所遭受的痛苦,也可以减轻家人和社会的负担。按理说我该选择正方观点或至少是中立的。但想来想去还是选择了反方观点。5 Y- K1 r9 x: s7 o7 q4 W& \
    理论上,我认为任何个体都应有权自己选择死亡时间和方式,但对于绝大多数这类个体而言,他们自己都有着结束自己生命的能力,并不需要他人代理自己来执行这一意志。所以,在法律上赋予安乐死的代办权力,对于绝大多数个体而言,并无额外益处(incremental gain)。然而,在法律上赋予安乐死的代办权,将开启某类高筹码、智能型犯罪的大门。因此对于社会整体而言,赋予安乐死代办权,没有额外益处,却有额外损失。+ Z" P4 s& @+ X* [9 c

    3 ]2 e" B3 q- P. n8 l/ W所以我反对。
    : f% N) f0 u) k. A- y2 J; J1 |' E% X7 ?  \
    至于那很少一部分主观想尽早结束生命,客观上却丧失执行此意志能力的个体,我相信,其中很大一部分人都有着深深理解并尊重他们心愿的亲友,只须在技术层面做好足够的处理 (保密工作,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共谋行为以实现责任公担),就可最大限度地避免遭到起诉。
    % R; f2 F$ w3 `4 X" p
    + t. r8 v! g1 f+ T最后,代办安乐死的合法化,势将引发剧烈且难以预测的社会伦理冲突和震荡。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包括中、霉、欧等,其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危机情况已然非常严峻,再引入这样一个剧烈震荡,对任何国家政府都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所以代办安乐死合法化,也严重缺乏现实可行性。

    点评

    本来想中立,但看了你的辩词,觉得有道理。+1  发表于 2011-6-6 11:56
    +1  发表于 2011-6-6 05: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23:38: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鼎革 于 2011-6-5 23:40 编辑
    / q( O6 P* n2 k* _8 ?" j1 e  l; V1 S" Y% ]) V5 \
    回复 煮酒正熟 的帖子
    3 t9 ?# u( s! }- \$ T2 [  O" [0 S/ n5 p8 Q, Q
    有道理。明确辩题为: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9 N8 K% ~/ i* r  P0 m1 U& Y
    在本人意愿下,即使由朋友或亲属代办,在现行法律或伦理上,依然有谋杀感。+ H3 b' s: T0 v) N' |" B)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5#
    发表于 2011-6-6 04:4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6 o9 L7 y1 O' s. z! v* W( q8 c; X
    & u" @+ ?4 j# Z- @' U6 Y. `$ ?代办安乐死,我想这更多是道德范畴而非法律范畴吧。有些时候,比如植物人状态,实施安乐死又如何判断安乐死就是死者的意愿呢?  I! z' o2 m+ f1 I+ C5 F& M* i
    让病人选择有尊严的死,又如何减少实施者的谋杀嫌疑和负罪感呢?如果这点办不到,想有尊严的死就是对实施者的折磨了。
    ; z- A  @/ m- n% U: a; d4 P% u" C其实死不死,合法不合法,更多的折腾的都是生者,如果能在道德让代办者不愧疚,我支持代办安乐死,但是这点能做到吗?我不觉得能办到。4 w" e* M9 M3 ~
    我相信,任何一个人是能在任何情况下选择死亡的,一旦他选择熄灭自己的生命之火,生命就会迅速消失。加缪就是个例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1-6-6 11:02:0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 m1 E  G7 |: q3 h, F
    我的一个好友的妈妈,也是我的老师,得鼻咽癌数年,频繁地化疗放疗,头发全没了,人极其虚弱,下楼都必须有人搀扶,说话声音极轻:没有力气.0 _: V" L* q% g2 w
    我曾在她去世半年前去看过她,她流着泪对我说:早就不想法了,自己痛苦,还拖累家人,让老公和子女都不得安生.其实她家算好的了,子女经济条件都好,也都孝顺,可是,老人身体上的痛苦却不是子女们都解决的啊.
    * k# A4 m9 }1 P& D其实现在很多医院都在实行另一种形式的安乐死:放弃治疗.
    ( ~. \; q  ?  x% p当病人因为当代科技无法救治这种病症,生存必然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事情的时候,往往医院会建议带回家中.当脱离了诸如呼吸机之类的维持设备,病人很快就离开人世.这就是一种变机的安乐死.# A( j  v; u- `5 i, 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7#
    发表于 2011-6-6 11:0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8 T& f  C+ c4 s, S
    7 S# x, N# k8 [, e: M4 E
    这个问题还是在考验子女的心啊,到底是让母亲多活几年算孝顺,还是让母亲不那么遭罪,这都是两难选择。最终决断还是得病人自己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8#
    发表于 2011-6-6 11:2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老芒 的帖子6 |7 C5 ~  x8 s6 [0 x, H9 e8 I/ K

    9 K" H+ K$ w4 J$ i' C唉,再补充一个自家的例子吧.# C  K/ ~- c1 v" |; p, ?
    我外公,他在最后一个月里很痛苦,后来半个月就完全靠着呼吸机维持生命体症了.医院方面不止一次和我们家人提出让老人离开ICU,同时"你们家属也需要准备一下".
    3 U- W' A  [$ a) v2 H; C我母亲及兄弟姐妹,一共五人,开始全部希望继续治疗,后来看看实在没有希望了,这才开始讨论是不是离开ICU--实际上就是不再借助设备维持生命.
    , M0 [- H* V1 @+ W; j' s老人已经完全没有知觉,始终在昏迷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病人自己做决定?!
    * X9 K. e7 _0 l! u! p0 G最后讨论了一周,结果:一个舅舅要求继续在ICU,其它人同意停止治疗.做出决定的时候,所有的人都不敢看其它人的眼睛,那真是流泪做出的决定.事后半年,那个舅舅曾和我说:我理解其它人的决定,可我不能做这个决定--那是我的父亲啊!!!- _9 g+ [) O! c5 X- w$ [
    而我的母亲则说:看着父亲手脚都被绑在病床上,全身扎满各种设备,我实不了...5 F/ Y8 U, N2 Q1 V4 U, F! f
    其实,安乐死,不仅应只看本人意愿,还应该在本人无法清醒的前提下,允许家人对病人实施安乐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9#
    发表于 2011-6-6 11:3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 Z; N: ?9 E6 `" v1 X+ ~0 L
    1 g9 }# ]. F/ W/ X5 I$ Q( d
    这个问题又回到辩论的题目上了,代办安乐死要在本人意愿下,在本人无法决定的时候,谁来决定?
      `/ y" E( K1 D: }7 f7 O# K# L0 N' M如果这一问题合法化的话,会不会出现代办者根本不争取本人的意愿,实施后说成是本人意愿呢?谁能保证这不是一次谋杀?
    . ^2 S4 _; o! S* k) H4 N就拿前一段时间出现的母亲溺死脑瘫孩子的案件,又该如何判呢?

    点评

    如果让我来判,会判免以起诉之类  发表于 2011-6-6 22: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1-6-6 11:38:42 | 只看该作者
    生命是珍贵的,但最珍惜生命的是本人,最有权决定生命如何继续的也是本人,而死亡是生命继续的终极阶段。选择自己死亡的时间和方式应该属于基本人权的一部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11-6-6 11:4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老芒 的帖子8 k. N) |# e" \: G9 v1 s1 s' ^5 `% W

    ! j, Y' O* j# b2 R: R, d植物人状态已经不存在“本人意愿”的问题,所以和辩题不是一回事。事实上,医生抢救病人时,有时在明显没有希望而病人已经假死状态,终止生命支持,或者在濒危病人特别痛苦的情况下,大剂量注射吗啡,这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代办安乐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11-6-6 11:47:41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1:38 & ^9 Q3 t% o; \% _+ b: o6 T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 w& H  ^4 K" `. V6 f& e# I
    9 A, v3 `' o2 K- C( X这个问题又回到辩论的题目上了,代办安乐死要在本人意愿下,在本人无法决定的时候, ...
    1 M' y% X3 D: p/ K9 }' m/ f
    这是“本人意愿”的法律界定问题。如果在法律上可以判定,这属于本人意愿,是不是容许代办安乐死,这才是辩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1-6-6 11:4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晨枫 的帖子
    ! E& q% q, @' y
    6 d! h( ]0 [6 U: e9 ]* x! O所以说这个问题就在于本人意愿如何定义,如果要合法化,那么必然要先规定人在健康或有知觉的时候写下声明,说自己遇到什么情况亲属就可以请人代办安乐死。可这个前提怎么实现呢?恐怕更多的时候还是他人意愿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11-6-6 12:03:13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1:48 1 e6 {6 U) f7 Z# i- u' |
    回复 晨枫 的帖子9 T4 O* p! W# d1 E

    1 x$ g4 |+ ~- O: x/ I所以说这个问题就在于本人意愿如何定义,如果要合法化,那么必然要先规定人在健康或有知 ...

    & b4 P, n6 Q0 m$ L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问题,具体怎么解决,现在没有先例,因为各国都没有合法的安乐死的做法。但有律师或者公证人在场,我想可以作为合法的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5#
    发表于 2011-6-6 12:0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晨枫 的帖子1 `8 S* d2 b6 r  ]! z& k

    # l1 x, |$ t7 X. Y# u8 m; ]+ X( e请问一下,代办人是谁呢?是亲朋还是陌生人?本人意愿的证明又来自什么呢?是一纸声明还是一段录音或视频?又如何在陌生人不了解本人的情况下,保证代办人不陷入阴谋的圈套?: o  f0 k) C: z% f3 h+ U
    其实安乐死或变相的安乐死,国内外一直都在实施,比如大量的放弃治疗的情况。: i3 J3 p/ l4 B) H6 x9 S; D
    安乐死合法化不过是给生者逃避责任的一个借口罢了。或者说不定会出现不管你愿意不愿意,直接放弃治疗的情况,而死者是不会开口说自己是否愿意的。单凭亲友的证据,法庭又如何判断?

    点评

    +1  发表于 2011-7-4 11:53
    + 1  发表于 2011-6-7 10: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1-6-6 12:0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晨枫 的帖子& M1 b$ w9 c( U3 H

    ! W# P* U0 J! [. M0 x无法在技术上保证法律程序的公正性,那又何谈合法性?不妨就停留在现在的非罪性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1-6-6 12:11:17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2:05 ! p8 U6 L: B& C% m* b; v' v9 l
    回复 晨枫 的帖子* P6 d7 G# D" G

    $ L% ]9 Z7 F9 @" E& U请问一下,代办人是谁呢?是亲朋还是陌生人?本人意愿的证明又来自什么呢?是一纸声明还 ...
    , J! {" {/ m( o6 z4 N9 m3 X' C( ^
    这就牵扯到法律过程的合法性问题了,就像法庭上证人、证据,如何绝对证明这是准确的?如何证明检方和证人没有勾结串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1-6-6 17:35:21 | 只看该作者
    满足病人的愿望,让他们无痛苦的走掉才是真正的人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22:29
  • 签到天数: 835 天

    [LV.10]大乘

    19#
    发表于 2011-6-6 18:24:16 | 只看该作者
    刚回来看到新东东,很欣喜,参与来感受一把...
    - Z4 `* U' x0 }$ Q2 Q+ i- n+ e2 ]) g' G, R
    支持合法化,只是提一个疑问:
    , F8 t: R: y1 U4 x如果本人意愿清晰,就没啥说的;  如果在本人意愿不清晰(长期昏迷等等)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考虑建立一个衡量标准,使得代办的合法化能存在下去。
    6 `/ f3 `5 s2 D9 s) Z! ]8 @" w6 G" ]" i5 }( o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30 14:50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元婴

    20#
    发表于 2011-6-6 22:22: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杨 于 2011-6-7 16:35 编辑 ; t4 e/ T/ @) U2 o* a, V, Y. f$ ]
    $ R6 b& _% o- j2 A
    濒死之人、已死之人是没有尊严可言的  真的
    , B1 h' R& W& v' l6 S3 b- t我母亲去世时  已经没有了呼吸 大夫来征求我要不要 插管急救 我拒绝了 3 [' N; [2 ~1 W, K# n2 `4 s
    我赞同安乐死 但反对代办安乐死合法化 ) n3 x% u" V( I0 @, F* v
    让上帝的归于上帝 凯撒的归于凯撒 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8-23 10:57 , Processed in 0.050664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