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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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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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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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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21#
    发表于 2011-6-7 04: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v$ q& c* U1 n

    # Y0 }- b) C) @  c) T$ G3 b, }* I前些天我同学还跟我说呢,如果她到了那一天,希望可以安乐死。哎,这个话题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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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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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22#
    发表于 2011-6-7 10:1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老杨 的帖子
    " t) `8 o" L2 b$ b# ^4 J! h" [
    我赞同安乐死 但反对代办安乐死合法化

    ' ]9 R* G. s% ]" k/ b, A7 k* ]/ A唉,老杨啊,啥也不说啦,hug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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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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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23#
    发表于 2011-6-7 10:28:57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1-6-7 04:15
    5 y0 b1 C- Y8 I$ s2 L回复 鼎革 的帖子/ d$ _0 _3 R- I/ c7 ^6 n

    , r- v' d! R! U6 r1 W) M前些天我同学还跟我说呢,如果她到了那一天,希望可以安乐死。哎,这个话题太沉重。 ...
    1 V* B4 [1 z) o1 U  r. Q* h9 ~6 ]" _
    唉,是太沉重... 不知怎么,家人亲友的过世,对我很沉重,但联想到自己的死,只是当想起那些一直顾念着、爱着自己的人会伤心,就情不自禁地想哭,自己倒是无所谓。很大程度上,我是为了那些在乎我的人活着。能活着,当然非常好,有亲情 有爱情 有友情 有音乐 有电影 有好书 有无数美丽的东西去欣赏去玩味 还有许多假想中更好的明天去憧憬。不过真到了必须告别这个世界的时候,除了与亲人生离死别这一点让人伤痛,其他的.. 说实话,我对另一个世界充满好奇。. m2 B+ k* R# B8 j  ^* |
    希望上帝让我长寿,让我送走所有我担心他们会因我先行而痛苦的人们 :-)

    点评

    后走的人是很痛苦的。我跟我朋友说过,要是他们都走了,我都不知道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所有的一切,都没有人可以共鸣,太可怕了  发表于 2011-6-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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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发表于 2011-6-7 14:03:3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如对其立法,现在不是时机。人很复杂且私心重,在全社会道德有些混乱的情形下,安乐死合法化不可取。% C5 c6 x9 y* z2 n5 d- \& u0 b% g8 U

    4 `( w2 P0 Q- t% K并且,我认为壮年人很难判断自己年老时对死亡的想法。大学时,一个好动的师姐说,她要在40岁时自杀,因为那是衰弱的开始。我看按她现在的活法,真到40了,可不会舍得死。1 q$ B4 F" w7 c& }
    / X/ W6 A0 Q% _8 e( @; _
    我师姐还说若她中风不能动弹,她也要自杀。这我有点同意,我外婆是中风后偏瘫无法讲话,整个生命质量直线下降,这时候考验的是子女的孝心,对她本人而言那种状态是老天亏待好人的证明。但是,我的外婆是非常有求生意志的,她不愿意离开人世,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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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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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25#
    发表于 2011-6-8 08:37: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煮酒正熟 于 2011-6-8 09:16 编辑
    4 R3 w5 f  c$ {" d/ o
    : d4 q" Z( B" Y* M8 U有一点需要辨析一下:放弃治疗不能等同于代办安乐死,虽然二者所起到的客观效果相似。0 D' [' m% \0 k; h9 {6 h3 l! J

    3 o: c6 R0 U4 N+ z代办安乐死的定义是,目的十分单纯就是要代理他人终止其生命,并且采取主动行为终止他人生命) N3 p2 Q0 ^. }0 L/ a; }

    7 p! q# O+ _  a: R7 V  F; l拔掉管子或请患者回家渡过最后时光,这些行为,都属于放弃维持、放弃治疗,却不是采取主动行为终止他人生命
    ( z6 M! b2 d: s4 k# B
    & i; h6 Z! z" G8 S1 I8 K, o对于那些按照当事人意愿,采取主动行为去终止当事人生命的行为人,我尊重他们努力帮助他人的主观动机(这里假定该行为人是心存善意的),但对于将这种行为合法化,我却持谨慎反对的立场。自以为得计、结果为眼前小利而损失长远重大利益的闹剧,在人类社会中从来就没停止过。滥伐森林、过度捕猎、过度耕种... 金融衍生物...
    ' {- Z1 G  G# M& `; `+ k+ j- e( p
    " k. W$ [1 R1 k$ W+ z' }代办安乐死合法化可能是个潘多拉盒子,谁知道一旦开启会放出什么妖魔鬼怪来!5 e! X) }2 f% h7 M, o; J$ x
    3 ?# A( j# d0 j
    4 }% c7 @# M1 n, u2 N*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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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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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26#
    发表于 2011-6-8 09:17:04 | 只看该作者
    我这里只提两个可以预见的风险吧 -- 它们都与increased availability相关:6 _( P. C6 a9 L, Q
    代办安乐死合法化一旦实现,那么势必会催生一个新的服务行业,为所有存在潜在需求的人们提供方便、高质的服务。这就是我说的increased or improved availability.  在这种情况下:) l) {5 V4 I: W6 B
    1 很多令人备感痛苦、但并非绝症的病患,患者会因一时意志脆弱而不愿再坚持。在缺乏方便、高质安乐死服务的情况下,这些患者极可能只是把这个念头在心里转上几天、几周,就打消了,但在存在方便、高质服务的情况下,患者很可能就下定决心一死了之了,而且由于是患者直接授权,安乐死会被顺利执行。
    * |$ M' E( _: s3 J; A5 [! |试问,我们这里有人希望这个类型的患者就这样轻易取死吗?5 t' P! f  Q6 b  Z% h- t6 ^
    2 方便、高质的安乐死服务的普及,必然会激活某些人的犯罪欲望(关键是,人们的犯罪欲望,在缺乏安乐死服务的情况下,不易被激活;安乐死服务的普及,等于为潜在犯罪分子化解了一个技术难题),从而催发犯罪行为。具体例子我不举了,大家都能想到是什么
    7 B0 U. x+ `. K5 D2 o1 @  j/ Q& V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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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7#
    发表于 2011-6-11 14:07:24 | 只看该作者
    6 {3 x9 f) [' X4 K+ q
    看过一本小说,“幸福自杀俱乐部”,帮人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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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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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28#
    发表于 2011-6-27 16:27:56 | 只看该作者
    在不妨害别人的前提下,个人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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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发表于 2011-6-29 23:5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雪个 的帖子# z! p3 w3 x8 C; O2 k
    ) @# o# W# p. ^' x
    我也希望安乐死,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多活那几天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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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30#
    发表于 2011-7-1 21:23:32 | 只看该作者
    电视剧The Practice第二季里有一集"The Blessing"。看过后,我转为赞同里面的DA,Helen Gamble的观点,代办安乐死应该非法。Gamble在审判结尾的summation非常有感染力,我觉得我不可能说的比她更好。感兴趣的话大家可以找这集电视剧看看。

    点评

    不想花钱买DVD的话,可以到土豆网(www.tudou.com)看。里面有The Practice的1——5季。我的美国法律知识,基本上都是从The Practice和Law and Order里得来的。  发表于 2011-7-1 21:51
    有机会去看看  发表于 2011-7-1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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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2-2 14:2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31#
    发表于 2011-7-2 11:22:1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只是安乐死的问题,还是体现家属责任及社会关怀的问题,从道德及伦理角度看,丛林法则是很残忍的,和传统文化格格不入,反对在中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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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24 14:0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32#
    发表于 2011-7-2 13:3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 V/ F+ w$ ?0 ]. z; r
    , [2 M' S2 Y: H2 b$ [; l, x支持代办安乐死合法化!我认为安乐死合法化这是方向的问题,至于如何界定、防止权力滥用,这只是方式方法的问题。大方向确定的情况下,以人类的智慧肯定可以想出好的办法来争取多造福少祸害;即便开始存在漏洞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也可以通过修正而改进。人类的政策总有不完善的地方,正如死刑也可能造成误杀,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那些最大恶极的罪犯,非死刑不足以代表正义。(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辩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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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30 09:06
  • 签到天数: 1155 天

    [LV.10]大乘

    33#
    发表于 2011-7-4 18:35:04 | 只看该作者
    代办安乐死首先是法律概念,其次才是道德概念,毕竟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如果一个人生不如死,在严格限制代办的程序和要件后,应当允许代办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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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
    发表于 2011-7-5 12:41:0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太确定,考虑了下限制在最大的医院和最痛苦的状态,但感觉仍然有可能被钻谋杀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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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11:34
  • 签到天数: 606 天

    [LV.9]渡劫

    35#
    发表于 2011-7-14 23:59:07 | 只看该作者
    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个口子绝对不能开
    0 k6 d+ b7 d0 D7 f如果开了,势必会有人找漏洞钻空子去做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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