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653|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 浅谈宋的地租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6-27 14:41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辟谷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17 02:5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万里风中虎 于 2011-6-17 02:52 编辑 8 A  c. U: H' h( a* z' y8 s& Q* v
    0 L, d; }3 T) i8 k& F: j5 {
    蒲将军那具体地租啥形式是皇帝觉定得呢,还是地主决定的阿?9 B% m6 a+ s- P" \( d7 q
    感觉好像应该是地主决定的阿,虎前面引用杨晓凯的文章就说民国时定额地组和分成地租都有。前两天看白寿彝的中国通史,说宋代的地租主要就是分成地租。可好像宋代后来也还是卡壳了阿。
    ' o, q  K2 U/ V/ ]
    6 a4 V" @3 o' ]) Z' Z' p+ h你说的没错,租和税确实是两回事,租是所有权补偿(给地主),税是强制性缴纳(给皇帝,或政府).
    % L7 z$ M2 _, s4 G5 n. c" d
    ( {, `6 U, N  y" b; R  N5 J$ ]我这里所讲的是指前者.租的形式必须由市场,或民间决定,否则是无效率的,这是封建时代结束后的一个基本的结论.所以,小虎说后期的人民公社是回到了奴隶制,就是说它脱离了最基本的基础---市场,租税就被消灭了.0 f- C: \2 `2 h  j

      u! S0 B# }0 t) t, h2 s# C, f在各个朝代,都会有混合的分成和定额的形式,主要取决于当时的社会风险情况.宋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朝代.由于与宋同时代的辽、金、西夏等国的强大,北宋与南宋的政权一直处于外族的危胁之中。6 o" Z: u- l& J- o+ X; n
    6 L1 R! ~; s, n7 ~; b) l, O' S" h
    宋始于混乱的五代十国.北宋建国于公元960年,在公元964年、965年、970年先后消灭了荆湘、后蜀、南汉三地,又于974年击败了势力较为强大的南唐。此后,吴越与福建漳、泉等地的地方势力纷纷"纳土"于宋王朝,使纷乱的时局逐渐结束。
    9 |' {+ [+ g- X1 b4 C  E5 L! e0 O3 Q0 }% R4 k8 k
    但是,历史遗留问题是,五代十国的后晋曾把北方的燕云十六州割与契丹族所建立的辽国。为了收复燕云十六州,北宋与辽进行了长期的战争。自宋太宗赵光义起,北宋曾多次与辽交战,但一直未能收复失地。直至公元1004年,北宋真宗与辽国在澶州定下了停战和议,约定宋辽为兄弟之邦,北宋每年向辽交纳"岁币",双方互不侵犯。自此,中国北方才有了少许安宁,宋、辽的这次结盟被后世称之为"澶渊之盟"。所以,北宋前有五代十国之乱,后有"澶渊之盟",才换来百年和平,但是随即就在1127年被金灭亡.- ?0 @* Y6 g% c) L/ {! P0 l( l! z- m

    0 S. h4 t: N# _0 s6 D& O5 ^3 d* f回顾这段历史对理解宋的地租制度非常重要.混乱的记忆是有传承的,必须要有长期的稳定和和平才可以消除,形成稳定的行为模式.
    + o0 s: U* P6 i: }- J! c  ?1 t! M
    宋朝和其他王朝一样,都确立了土地私有产权制度,所以封建制的租佃经营成为重要的土地经营形式.同时由于宋朝租佃市场属于竞争性市场,地租率由市场决定,对租佃双方都是有利的.这主要是由于宋在军事上始终没有能力保证国家的安全.所以,宋朝佃农家庭经济条件差,抵御经营风险能力弱的社会条件下,采取分成租佃制是适应宋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有效率的制度安排,"随田佃农"也是有利于保障佃农权益的有效制度选择.
    9 {+ l+ g  @( |- a/ m1 w8 S( d8 n& Y- Z8 v
    同时,宋代土地租佃制在官田和私田上广泛适用.永佃权的转让及"二地主"的出现更加剧了租佃关系的灵活性(FLEXIBILITY)和分散性(DECENTRALIZATION).宋代土地租佃的性质是一种契约关系,佃农的法律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这种租佃契约关系在当时全国范围内发展极不平衡.在土地租佃制下,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是实物地租,货币地租也有很大的发展但不是主流.分成租佃制是必须建立在货币地租的前提下. 一头猪的40%就不好分了./ {3 l# T8 o9 O' i( a# ^

    2 n# O  _7 z$ ^尽管宋代的租佃制有分成和定额之分,占主流的并由契约所保证的只有定额租制.由于以前帖子所描述的法式地租的特点的原因,宋代租佃制下,契约主要存在于定额租制下,宋代大部分的分成租制不存在契约,只是民间的隐含契约,或者说只是在长期混乱的高风险社会下的行为习惯.
    + E# u; U0 N4 x$ O! \6 q8 M1 F* `1 x: W" c4 M" j; u
    分成制(也就是以后英式地租的雏形)最大的好处就是随经济情况变化而变化,利益风险在双方分摊.既有激励机制(鼓励地主投资,搞创新,又鼓励农民勤奋),又有一部分保险.但是,在技术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也会引发技术性土地兼并.宋朝可能是唯一鼓励土地兼并的朝代.所以,北宋的发明创造很多,奇技淫巧也多,人民比较自由开放,风险频仍而土地交易频繁.
    1 F, @& |8 A! @# G  o- U
      P3 k7 `8 q9 J! Z王安石不招人待见就有了社会背景了.在这样一个相对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宋初为巩固中央集权采取的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是宋代土地兼并兴盛的根本原因.宋代中后期土地兼并的发展已对宋政府形成一定的威胁,于是不得不采取种种"摧制兼并"的举措,但是由于土地交易的频繁急剧及其官僚豪族的阻挠,这些改革终究都以失败而告终.
    ' W" H! E! D5 C0 `+ Z
    4 T* m0 V/ b  W; \老马丁也提到过,为何这些分成地租的尝试为什么没有转化为英式地租.这里涉及到一个创新机制的问题.没有工业革命就没有英式地租.& q# m$ w4 w9 g! @/ E; w7 d: u

    ( L" @# z1 b  G. I1 I& E7 Z. W1 R历史有必然,又有偶然.就象袁隆平发现了,而别人没发现,你只能说是偶然.但是试验得次数多了,发现的可能性就大,这是必然.
    ! q1 V7 D/ c! @5 S/ U工业革命是如此,英式地租也是如此.
    " Y) Y/ W3 g( m
    - W/ i2 }2 u6 c  E/ R
    5 Y  M* B4 }, d7 r( h  |1 G: U  i
    . l1 y- k$ {) c. P$ i. U! d

    评分

    参与人数 1爱元 +5 收起 理由
    晨枫 + 5

    查看全部评分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1-6-17 06:06:25 | 只看该作者
    学贯古今中外东西南北,实在是佩服。

    点评

    +1  发表于 2011-6-17 22:15
    杂而不纯  发表于 2011-6-17 18:5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1 09:0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板凳
    发表于 2011-6-26 23:45:59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说,封建社会统治者没有控制好地主阶级导致统治过程中权力出现削弱或分散。似乎所有的封建王朝开始衰败都是从集权不够开始的。唐朝因藩镇割据,宋因地主阶级坐大,明因宦官掌权,文官和对立的特务机构分权且内斗不停。不晓得理解的对不对?

    点评

    封建社会统治者和地主阶级其实一体,皇室实际上就是最大的地主,一个王朝的衰落就是中央失去了对地方的控制,也就是地方土地兼并过度。  发表于 2011-6-27 00:01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23 16:33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辟谷

    地板
    发表于 2011-6-27 08:4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二郎神 的帖子. H: F: f: F+ {  f- r

    % J# }* I7 @* d( j, T7 v唐朝因藩镇割据,宋因地主阶级坐大,明因宦官掌权
    7 A5 L6 w) n! C1 F4 F
    2 b( q/ T# T$ n5 G其实本质上还是土地分配的问题,每个朝代都是起于土地分配而终于土地分配的,在各个阶段的土地分配流程中形成政治斗争而已

    点评

    差不多  发表于 2011-6-28 08:27
    嗯,土地为立民之本,土地问题容易伤到民脉,现在中国的问题说起来也是古老问题了  发表于 2011-6-27 19:10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2-9 22:10 , Processed in 0.061857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