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冰蚁 于 2014-6-6 09:48 编辑 , i, J/ O' v: M: E3 B2 x( m9 M/ F2 ~
晨枫 发表于 2014-6-6 09:32 + e. J6 S! J1 V3 Y! V: g `4 h这个说法好。同意。欧洲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英国大宪章,法国大革命,后来都传承到了美国。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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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过头了对个人,对国家都是巨大伤害。有破有立,大破大立原则上是对的。大破的事情本来应该是在建国前完成,建国后应逐步是小破小立,结果变成了国家发展起步的时候大破。这就好比开车已经把车修好,开始起步加速了,突然来个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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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这句回复哈,如果看看斯大林领导苏联期间的领导特权阶层的形成及逐渐固化,连赫鲁晓夫都给搞下去了,可以想见,文化大革命是必要的,虽然他被由于运动这个形式所带来的打击扩大化,带来了极多不可挽回的损失,但是中国的特权阶层相对于苏联来说基本没有形成。至少没有像苏联那样,而官僚阶级固化,这我想是一个国家的癌症,除了革命基本没有办法解决。
2 A( e0 ]0 |2 j; V1 T3 E0 C即使是麦卡锡主义最高潮时期,也没有人认为在书斋里研究资本论,资本主义运行规律的政治经济学家违法。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在美国仍然照常发行。但是美国共产党并不仅是个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间谍问题不是言论,暂且不谈。但是美共还煽动工人对政府对资本主义的仇恨,宣传政府完全受华尔街指挥,应该暴力推翻。宣扬俄国十月革命,认为任何美国对苏联的战争都是不正义的战争。他们还宣传,在战争或经济危机时期,资本主义最薄弱,就是进行暴力革命的最好时机,如果美苏战争爆发的话,工人应该破坏美国的战争机器,最终和苏联一起,推翻美国的资本主义政府。1951年的Dennis v. United States,最高法院认为他们的这些言论不受第一宪法修正案保护(我的文章里会有详细一点的分析 )。但是后来的Yates v. United States以及 Brandenburg v. Ohio 则认为,对他们的起诉违宪,他们的言论仍然在保护范围之内。你觉得这个标准应该划在什么地方呢?1 I5 r- Z+ D) j3 m/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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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of C(还是Mount Royal?)的讲座具体讲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只是在CBC上听到一个穆斯林的人在说,早就提醒过有关方面,但没人理他。现在Calgary出去的5个圣战者(一个在叙利亚战死,一个在伊拉克成为人体炸弹,炸死20多个还是50多个人)都是这个讲座里出来的。加拿大现在很担心这些人回国后会出什么花样。; I5 n0 D# n7 E( ~. U3 _( s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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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恐怖主义活动是正义的,针对美国(或者加拿大……)的自杀袭击是每个穆斯林的职责”,个人感觉应该禁止,在加拿大是有hate crime的,但从charter of rights的角度来说,我不清楚这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