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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ual malice 是个法律用语,同普通英语的意思不一样。解释见我那个帖。我对国内的言论了解的不多,但如果对象是政府的话,这个标准几乎无法达到。关于斯诺登的罪,见我写的五角大楼文件案里政府对Daniel Ellsberg的指控和对其分析。: G$ f5 {* r- [+ r
$ f, s6 o. Q, d+ i我正在写的那篇文章会叙述一下美国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看法的演化。不同的标准,从bad tendency到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到imminent lawless action,欢迎那时来讨论你觉得哪个更有道理。4 A3 O5 L2 f. Z(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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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讨论言论自由限制标准问题的时候,我觉得不应该只关注自己不喜欢的言论。如果为了限制伊斯兰极端主义分子的言论,将标准定得很低,把马克思和共产主义言论都包括进去的话,你还会坚持哪个标准吗? & i9 J; Z( M, m9 Z . r5 O; }1 W: i# g$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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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赞成言论自由的,我甚至赞成:只要没有极端主义(不管用什么定义)行动和唆使其他人采取极端主义行动,这样的言论自由就应该受到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感觉似乎这样太宽松。其实我也不知道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好。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理论研究,即使在言论自由比现在要严格得多的维多利亚时代都是容许的,在现在肯定不可能限制。但像波尔布特那样借用马克思主义名义搞极端主义,这就要反对了。问题还是界限,我也不知道。
Dracula 发表于 2014-6-7 14:47 5 C `/ ]) x% T9 p
那么什么样的伊斯兰极端主义的言论你认为应该禁止呢?宣传恐怖主义活动是正义的,针对美国的自杀袭击是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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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of C(还是Mount Royal?)的讲座具体讲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只是在CBC上听到一个穆斯林的人在说,早就提醒过有关方面,但没人理他。现在Calgary出去的5个圣战者(一个在叙利亚战死,一个在伊拉克成为人体炸弹,炸死20多个还是50多个人)都是这个讲座里出来的。加拿大现在很担心这些人回国后会出什么花样。; z% ~4 g' y/ i
v5 q) y. j/ m' }: f“宣传恐怖主义活动是正义的,针对美国(或者加拿大……)的自杀袭击是每个穆斯林的职责”,个人感觉应该禁止,在加拿大是有hate crime的,但从charter of rights的角度来说,我不清楚这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