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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财经界(6)附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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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1: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愚以为,不能把财政供养人员都当作“官”。
    " @. `1 z  x" r; S目前确实机构臃肿,因人设岗,因岗生事,因事招人的情况也很多,精简机构有很大潜力可挖。
    , A9 s. R; J3 p' B但财政供养人员中的大头是:教师、医卫人员、普通警察、科研人员,这些都不是“官”。
    9 |) z: D6 \5 k* O愚以为,“官”的范围应该是:全体公务员(包括退休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他们有可能转为公务员,且可支配一定额度的财政资源)。. g$ ~3 B' W1 C: z$ m2 `' B6 d
    这样估算,官民比约1:150。
    4 J' W3 m- |3 r9 ~' N当然,这个比例还是很高,应该精简机构。

    点评

    看预算的范围了,如果按全员预算管理的各级单位来说,我的数字还是靠谱的。如果把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算进去,我的数据反而小了。  发表于 2012-6-10 15:19
    这个同意,又是数字误导  发表于 2012-5-18 12:08
    虎大说的这个20个人,应该是指的是能交得税的纳税人,虎大说的这个比例在我看来,还是保守估计的。事实上可能还要严重许多。  发表于 2012-5-1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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