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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战,什么贸易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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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 23:5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楼主
    发表于 2018-7-28 13: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8-7-28 11:41
    有个事情不明,还得请教晨大:

    高通和恩智浦合并,一个美国公司,一个欧洲公司,为啥要中国批准?要说荷兰 ...



    天朝政府不批准合并,新公司的主体资格天朝法院就不认可,那么新公司在天朝签的所有合同都没有法律保障。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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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沙发
    发表于 2018-7-29 14: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五月 于 2018-7-29 14:05 编辑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8-7-29 13:12
    谢谢各位解惑,原来如此。

    这么说,假如没有经过中国批准而组建了新公司,天朝就会以垄断为由不准新公司 ...



    外资合并案先报发改委。垄断是发改委不批准的理由,类似的还有国家安全什么的,反正编个差不多的理由就行了。

    拿不到发改委的批文,工商局就不给注册。工商局就是发“遗憾“通知的那个市场监管总局的前身。

    工商局不给注册就没有合法经营主体。没有合法经营主体签的商务合同法院不认可,也不能合法在天朝进行商务活动。比如新高通要在天朝招人?不行!要租办公室?不行!要卖芯片?不行!

    唯一方法”绕开“中国发改委就是不在中国生产、销售、宣传新高通,不在中国雇佣任何人员。

    看市场监管总局的通告,似乎现在审查不是发改委而是这个总局在做。这次政府机构调整力度很大,也许把发改委的这部分职能合并到监管总局了。高通提交申请的时候还是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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