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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个人对正当防卫的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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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1: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8-30 14:56 编辑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是正当防卫:
1、对方在加害过程中,如果不防卫,就会受害
2、防卫烈度不超过对方加害烈度
3、防卫不是情绪性的,而是现实安全需要

就昆山事件来看,前面的扭打就不多说了,这不是正当防卫的理由,最多一拳来一拳去,挥刀砍人就是防卫过当了。

但宝马男回到车里取出管制刀具砍杀过来,性质就变了。宝马男的刀落地,被骑车男拾起,这时是否算对方已经退出加害过程是可以商榷的。考虑到对方回到车里取刀的前科,个人认为是可以看作还在加害过程的。否则,在对方砍杀的两刀之间,莫非也不能算在加害过程中了?这说不通。

宝马男砍杀在先,骑车男砍杀在后,防卫烈度是对等的。

这不是受到辱骂而还手,没有情绪性因素,确实是现实安全需要。

推广到更加一般的情况:

如果宝马男蹲地举手投降,恳求饶命,情况就不一样了,这就不能算还在继续加害了,正当防卫的理由消失。现在看来没有这样的情况。如果宝马男跑远了,远离现场,远离宝马,骑车男继续追杀,这也超过正当防卫了。但要是存在对加害者会紧接着继续加害的合理预期,就不能算加害结束。

如果对方丢你一石子,你砸人一板砖,这是防卫过当。对方手里拿刀,主动进犯;你也拿刀,但在对方砍你之前抢先砍杀,这也是对等的。不是非要对方砍你一刀,你才还一刀。存在现实可信的生命安全威胁就是正当防卫的理由。

如果生命没有威胁,只是荣誉和财产受到威胁,致人死命甚至不属于防卫过当,而属于故意加害了。

但现在对正当防卫的一些讨论离题了,把正当防卫当作公众见义勇为的行为,这是危险的。正当防卫只涉及被害个人,旁人可以见义勇为,但这不是正当防卫,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在上述案例中,第三者以劝阻为名强行插入,然后以受到攻击为名而反手杀人,事情的性质就全变了。是否正当权且不论,正当防卫肯定不是了。

就这个案件而言,由公安和检察院直接判断为正当防卫而不予立案可能不妥,最好以过失杀人起诉,但法院判决属于正当防卫。在此期间,乘机普法,把什么才算正当防卫弄清楚,这渣男就算死了才为社会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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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3: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njyd 发表于 2018-8-30 12:43
“如果宝马男跑远了,远离现场,远离宝马,骑车男继续追杀,这也超过正当防卫了。”
最后宝马男就是这样逃 ...

这一段真是不知道。同意你的看法:从宝马男继续远离宝马到10米开外,这一段应该算超过正当防卫。

接下来的纠结会集中于致命伤发生在此之前还是之后。个人认为,这无关紧要,也很难鉴定。由于这是连冠过程,应该以过失杀人起诉,免予刑责判决,至多判N年缓刑N年,最后保外执行。尽管事件后半段有防卫过当,但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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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3: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驹坝 发表于 2018-8-30 13:25
综合信息来看,最开始捅的两刀是主要致死原因,捅的时候两个人都在抢刀,属于自卫。我觉得伤人有,杀人不算 ...

如果能确认开始互相动手的时候是主要致命伤,骑车男就肯定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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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8: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8-30 18:20 编辑
pea 发表于 2018-8-30 18:11
如果宝马男蹲地举手投降,是诈降咋办?对方人多势众,随时可能加入砍杀,咋办?对方拥有存储容量大的汽车, ...


个人不认为正当防卫可以无限扩大,你这个情况已经属于无限扩大了。继续无限扩大可以这样:

他已经到底流血了,但在诈死怎么办?一定要再补几刀,不到彻底断气不能判断他已经无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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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9: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鳕鱼邪恶 发表于 2018-8-30 13:37
我们这里讨论都缺乏一个因素:当场的两人之间有没有语言交往攻击?如果龙哥叫嚣回去取枪或威胁叫人来,那 ...

这只是有道理的猜测,但不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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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0: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候 发表于 2018-8-30 19:10
在那种情况下,要一个人理智的去想这些很难的。
晨大可能没跟人短兵相接的打过架,那时候没时间想这些的。 ...

法律是不考虑“没时间思考、凭感觉行动”的,不理智的反应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加拿大入室抢劫被主人一枪打死、结果主任背叛防卫过当的案例多的是,和美国不一样。

双方打架,弱小的一方怕吃亏,事先藏了一把剪刀,然后把主动挑事的人刺死了,这在加拿大会被判过失杀人的,因为弱小的一方已经构成蓄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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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0: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名 发表于 2018-8-30 19:14
感觉老美就是这么定义的。各种stand your ground的法律面前基本上都是人不断气就不算无害啊。美国警察开 ...

stand your ground是美国法律,也只是美国法律。在加拿大就不行,在欧洲、别的国家也不行。在中国?估计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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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0: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恩 发表于 2018-8-30 19:33
同意,记得有人分析过,以前甚至是鼓励见义勇为的,后来风向慢慢就变了,维稳是我想到的最大的原因。 ...


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无关。正当防卫只涉及加害者和被害者,见义勇为指的是第三者,切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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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胖子 发表于 2018-8-30 19:55
晨风把这个事情看成是单对单的冲突,完全无视宝马男一方有人数上的绝对优势 ...

宝马一方的人没有参与砍杀,不能作为对骑车人有生命安全威胁的依据。否则那几个要作为合谋谋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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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0: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8-30 20:19 编辑
肖恩 发表于 2018-8-30 20:12
这点不同意。理由如下:


这条比较费解。按照字面上,任何人有权认定他人行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可以伤害不法侵害人,这是正当防卫?看到城管在打砸摊贩,路人出手一刀刺死城管,这算正当防卫吗?

超出对自身的行动不是防卫,而是介入。不懂这条法律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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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0: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常挨揍 发表于 2018-8-30 20:18
刑法规定第三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这次被科普了下,最后这段“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 ...

手段对等不是你用刀,我也能用刀;而是你不要我命,我就不能要你命。对方一刀刺来,自己手里有枪,是可以开枪自卫而依然构成正当防卫的。

第三方有正当防卫权比较费解。那是介入,不是防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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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0: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候 发表于 2018-8-30 20:19
是我没说清楚,那个弱小的一方后来被打死了。双方发生冲突,弱小的那方怕对方攻击自己就拿了把剪刀在手里 ...

原来是这样。这个弱小的尽管是在对方主动攻击后亮出剪刀,但这时反而成为只有拳头的攻击方具有正当防卫权了,因为弱小方有致命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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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0: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zfei32 发表于 2018-8-30 20:22
想问个题外的问题,这个于某应该已经被拘留或逮捕了吧。如果最后能不被起诉或法院判个无罪,那这段失去自由 ...

应该不能,除非是警方有明显的程序错误,不该拘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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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0: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候 发表于 2018-8-30 20:27
我说的“没时间思考、凭感觉行动”是那个时候人的心理状态,我觉得防卫过当是要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的。不 ...

激情杀人可不是正当防卫。激情杀人属于犯罪但“有情可原”,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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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1: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胖子 发表于 2018-8-30 20:39
美国的校园霸凌案里,只要到场参与了欺负同学的,不管有没有动手,有没有开口,只要动手前没走,尽皆有罪 ...

这是不可能的。只要到场就是参与霸凌?那正好路过的呢?既没有意图,也没有行动,不可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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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21: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leekai 发表于 2018-8-30 23:47
其他人没参与砍杀,但参与殴打了。

殴打不足以导致生命危险,其他人也没有显示危害骑车人生命的意图,以有其他人存在作为宝马人可能继续危害而该死,这是不当扩大正当防卫的概念。骑车人没有向他们砍杀是对的,说明他是有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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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21: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8-31 07:28 编辑
leekai 发表于 2018-8-30 23:50
晨大现在的状态有点类似川总竞选时论坛里某专业人士,过于注重理论上的可能性、忽视了人首先是感性的动物 ...


法律正是要去除感性的因素,也鼓励人们在行为中理性化,尽管做不到完全理性化。

以“人是感性化的动物”作为依据,在法庭上很难站住脚,否则强奸犯都应该从轻发落了甚至无罪开释了。很少有强奸犯是出于主动加害而犯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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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22: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如龙 发表于 2018-8-31 08:21
你说的不对
qiangjian不是感性
是兽性

也就是动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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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22: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月 发表于 2018-8-31 08:36
晨大小时候肯定没打过架,也没被大孩子欺负过


恰恰相反……在文革时代长大,什么都缺,唯独不缺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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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00: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8-31 10:27 编辑
鳕鱼邪恶 发表于 2018-8-31 09:46
俺再来口水一番。。。下面俺说的不是俺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哈,是俺自己的看法。

晨大这个第二条,俺觉着不大 ...

不可能你打我一嘴巴我只能打你一嘴巴多一下都不行,你开枪打了我的腿我不能开枪爆你的头

这是对“对等”的机械理解,很多荒唐就源于此

合理地剥夺对方进一步加害的能力

关键在“合理”的定义

纹身男跪下求饶了咋办?白衣侠就此停手?给对方缓冲的机会叫同伙的机会?这显然有违正当防卫的含义。除非纹身男自己拿出拷子自己铐上,或者被别人铐上绑上。

幸好这只是你的看法,相信没有任何法庭会这么看。否则对可能加害的无限升级使得任何伤害都可以算作正当防卫,“坏人”出言不逊怎么知道不会后面去叫人来把你家灭门呢?当然应该斩无赦?

如果此时纹身男招来了一群手持武器的同伙

这正是于欢案应该定位正当防卫的原因,但在这里,并不存在“一群手持武器的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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