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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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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个人对正当防卫的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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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00: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8-31 10:35 编辑
大胖子 发表于 2018-8-30 21:50
您这是抬杠了。不用解释了


这不是抬杠。没有动手,没有动口,就不构成霸凌,不管是否在场。

否则,按照你的逻辑,在场的同伙有可能动手,所以骑车人应该一并杀掉,作为正当防卫?他们的家人日后有可能报仇,更加应该一并杀掉?这叫无限扩大正当防卫的定义,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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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06: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情可待成追忆 发表于 2018-8-31 15:51
晨大没打过架呀,在打架过程中人是会失去理智的

没错,但在这时也就不要指望法律保护,也别谈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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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8-9-2 22: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9-2 08:33 编辑
沉宝 发表于 2018-9-2 08:24
《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江苏省检给出四大理由》(链接)


中国司法最大的特色就是缺乏一致性。你要是翻出以前关于正当防卫的检察院意见,可能能看到很多不一致的地方,但刑法没有变过。

这只是符合本楼很多人看法的结论性意见。个人愚见:不乏受到舆论或者行政压力的因素。司法不独立,吃苦头的是公众和政府,从长远来说,没人得利的。

点评

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正当防卫的认定意见估计很快会有的,形势所需,人心所向。  发表于 2018-9-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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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 2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沉宝 发表于 2018-9-2 09:06
司机独立,无论从中国政体还是司法队伍的素质上,都做不到。

关于后一点,西方有传承,搞法律的确实是精 ...

这是悲剧。也是检察院的意见不能当作严肃的法律意见的原因,那只是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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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07: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恩 发表于 2018-9-2 16:33
某朝的司法独立的可能性实在太小,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舆论压力的影响在我看来恰恰是好事。
本案可以有 ...

也就是说,舆论司法是好事?那就等着冤假错案吧,舆论比行政更加容易操弄,差别在于行政干预的出发点是维稳,舆论操纵的出发点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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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09: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9-2 19:27 编辑
五月 发表于 2018-9-2 19:23
我觉得“司法独立”和“司法受到舆论影响”是两回事。司法受到舆论影响与司法独立并不矛盾。

在美帝, ...


你是指陪审团制度?这可不是“几个没有任何法律知识法律概念的普通人可以决定有罪无罪,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首先法官要对陪审员解释法庭规则和本案适用法律,其次陪审员在陪审期间与外界隔绝,不读书不看报,就是为了隔绝舆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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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1: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lee1999 发表于 2018-9-2 19:34
按中国的法律, 制止侵害都算正当防卫吧, 不局限于被害人,对于严重暴力侵害,任何人应该都有无限防卫权。否 ...

对,狭义的被害人可能太狭义了,但丈夫和母亲可不少“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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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1: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恩 发表于 2018-9-2 19:58
同意,陪审员的确可能受到舆论的影响进而影响司法独立。所以如果法官认为案件比较敏感就可能下令隔离陪审 ...

就我所知,陪审员在审判期间是全部都隔离的,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做陪审员,找理由推托,但这是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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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1: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恩 发表于 2018-9-2 21:09
以下内容转自VOA:

如果案子当天没完,陪审员通常休庭后可以回家,到时候再重返法庭。不过,在少见的情况 ...

看来无关紧要的案件还不需要隔离,和我的理解不一样。即使这样,依然不存在舆论影响的问题,因为不需要隔离的都是舆论不屑影响的。

点评

是的,所以我的回复的第一句话说的就是“同意,陪审员的确可能受到舆论的影响进而影响司法独立。”  发表于 2018-9-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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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2: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zfei32 发表于 2018-9-2 22:01
我觉得完全排除舆论影响也不可能。从案件曝光到组建陪审团总要一段时间。这时候可能已经满城风雨,甚至全 ...

控辩双方挑选陪审团就是要剔除有预设立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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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8-9-4 08: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trya123 发表于 2018-9-3 17:36
法律没那么简单,有无数的边角细节要考虑。我们附近有个真实案例。感恩节晚上,一个300+磅大汉喝醉了。朋 ...

这个案子简单:肯定是正当防卫,因为儿子有充分理由相信大汉对自己和家人有生命安全威胁,这是imminent danger。正当防卫不是要对方加害了你才可以反击,在有imminent danger的时候就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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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8-9-4 11: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声 发表于 2018-9-3 19:38
我记得好像有俩日本人问路,走到人家草坪上结果被开枪打死的。
不知道走到草坪上怎么就被判成imminent da ...

走到草坪上不应该算,但已经进入房间了可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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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12: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引北京 发表于 2018-9-10 20:58
吾也敲个帖子试试。。。

老尹啊,你早该敲个帖子啦,都猫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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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21: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候 发表于 2018-9-11 00:25
“不乏受到舆论或者行政压力的因素。司法不独立,吃苦头的是公众和政府,从长远来说,没人得利的。”

这 ...

而且这里公检法错位,但很多人都认为正当。对于明显不违法的案例,检察院有权不起诉;对于可能有争议的案件,检察院只有提交法院审判的权力,这正是法官教judge的道理。现在这样检察院直接就不予起诉了,这是不对的。

事已过去,结局皆大欢喜,但这件事的普法价值反而丢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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