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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eal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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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救人反被诬的法律对策——也谈小悦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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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5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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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10: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宁娜 于 2011-10-24 13:21 编辑
    潜恒 发表于 2011-10-20 10:39
    彭宇案的时候,可能正不是太爱上网的时期,当年案子有没黑幕啊? 莫名其妙的判决嘛? ...


    那彭宇可不是做好事被冤枉的“过路人”。因下车乱挤,一股冲力将徐老太冲倒在地,彭宇也失去平衡撞到徐。彭宇开始说是后面人推他的,不是故意的,闹到后来不知怎地灵机一动,变成做好事受冤枉。旁边还有个好像是姓陈(?)的小青年跟着起哄,声称自己是彭见义勇为被冤枉的目击者,后来让“目击者”上法庭作证,那位一看玩大发了,赶紧溜了。

    法院的判决我觉得基本合理。彭宇肯定不是无辜的“雷锋”;重罚也不妥,毕竟不是故意的。所以赔偿了一部分医药费就结案了。这个案子中,表现最差劲的就是传媒,热爱负面新闻,唯恐天下不乱。鼓噪中,彭成了英雄,徐老太和法院成了人人喊打的坏蛋。 不知彭宇被受媒体误导、不明真相的人当面称英雄时,脸是否会红?

    点评

    彭宇从南京某通讯公司辞职,去向不明。其律师和他还有联系。 徐寿兰从原住址搬走,去向不明。  发表于 2011-10-27 04:17
    这种事本来可以和解的,这明显不是彭宇的过错。 闹得这一步,徐老太的功劳太大。。。说实话,挺鄙视这老太婆的  发表于 2011-10-25 11:01
    徐老太的儿子是派出所所长, 所以她就会诬陷雷锋?是这逻辑吗?  发表于 2011-10-24 13:11
    兄弟在现场吗?这么活灵活现。别忘了,徐老太的儿子是派出所所长,事后也被牵连,处境不比那个调到街道办的法官强。  发表于 2011-10-24 12:07
    合理是指什么?理在哪里?  发表于 2011-10-22 20:2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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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2 07: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宁娜 发表于 2011-10-21 10:04
    那彭宇可不是做好事被冤枉的“过路人”,而是紧随徐老太下车的乘客!他们坐的是同一辆车。因下车乱挤,一 ...

    当年的彭宇案具体情况我已记不太清。但是,我记得很清楚的是:在早期报道中(那时徐老太还有点话语权)提到彭说是“后面人推他的”。当时我在想,如果我是法官,我会抓住这句话做文章。如果这话是彭宇说的,他为什么说这个?是想解释自己为什么撞到徐,对吧?如果是徐老太造谣,那她水平太高了,那种情况下居然能换位思考!所以,我认为彭宇不是无辜的。后来媒体偏向报道,徐没了话语权,说什么都是恩将仇报,诬赖好人。媒体实在舍不得彭宇方的好段子,而徐老太方的故事多没劲哪,没有话题性,也不抓眼球。

    点评

    难道全南京只卖广东的报纸,当地没有媒体吗?体制内怎么都失声了?  发表于 2011-10-24 12:21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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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板凳
    发表于 2011-10-25 08: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宁娜 于 2011-10-25 08:46 编辑
    乡间小径 发表于 2011-10-24 22:20
    纯属起哄的?他打电话联系了徐老太的家人,怎么就没有资格做证人了?如果南京人把这样的人称作甩子、把 ...


    当然。陈是徐老太已经倒在地上以后才到场的,他没看见事件的发生,请他打电话联系了徐老太的家人就可以当目击者?他最后也承认自己没看到徐老太是如何倒下的。这事件的关键是“撞没撞”?谁没说实话?

    我觉得医生应该多少能判断出徐是奔跑中自己摔倒的,还是被外力猛地冲倒的?从老太的伤情看,被冲倒的可能性大。徐当时只有60岁,不能算太老,一下子伤成那样,要四万块医药费。彭宇本来是负责的,通知了家人,也帮着送了医院,可是听到要这么多钱...就变成“见义勇为”了吧?

    另外,如果我是徐老太,是彭撞了我的话,我宁可不要彭赔一分钱,只要他道个歉。怎能为一万六千块钱顶诬陷好人的黑锅? 如果我是彭宇,我没撞人的话,我一分钱都不能赔,逼着我赔了,我会天天滚钉板,大闹天宫,喊冤喊到死。

    点评

    你当时追踪此案了么?  发表于 2011-10-26 11:56
    你说得自己好像在现场了 太活灵活现 就超过常识了  发表于 2011-10-26 11:53
    这有点以己度人了啊。。。  发表于 2011-10-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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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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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地板
    发表于 2011-10-27 04: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间小径 发表于 2011-10-24 22:20
    纯属起哄的?他打电话联系了徐老太的家人,怎么就没有资格做证人了?如果南京人把这样的人称作甩子、把 ...

    "根据城中派出所对老太的询问笔录、对彭宇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老太发生相撞,只不过彭宇认为是老太撞了自己。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老太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彭宇相撞后受伤。”

    “从现有证据看,彭宇在法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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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5#
    发表于 2011-10-27 11: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间小径 发表于 2011-10-27 10:19
    你拿这个当证据?

    那你说的才是证据?你认为的“证人”说的才是证据?一个民事案件,又不是杀了人,你想要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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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6#
    发表于 2011-10-28 12: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间小径 发表于 2011-10-27 13:26
    法院的说法,本来就争议很大。证人,如果与当事双方没有关系,没有直接利害冲突,没有任何证据说明他说谎 ...

    关于彭宇案,最后一次发言挣分。下面ZT的文章我比较喜欢,不过我不想说服任何人。

    ZT:   
    彭宇案“道德审判”不要被蒙蔽
    2007年09月10日 华商网-华商报  杨 涛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

    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这个判决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网上力挺彭宇的人很多,几乎形成一场针对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道德审判”——— 尽管彭宇是否真正属于“见义勇为”,我们尚且不得而知———但网民们抓住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以及鼓楼区法院判决书的个别理由不放,大有要将判决颠覆之势。

    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这一点引起人们的争议最大。客观地说,在我们目前的社会风气下,一般人的确不会送老太太去医院,所以,在概率上讲,法官从“常理”分析并没有什么错。当然,如果说法院仅仅凭这一点来判案,也许太草率了。但是,被道德热情煽动的人可否注意到法官那种常理分析并非判案的主要证据,我们是否有耐心看完判决书的各个细节,来分析整个案件的判决能否通过。


    法官认为彭宇是撞人的人,首先是因为老太太是被外力撞倒而不是绊倒或滑倒,双方并没有异议,而彭宇又是第一个下车的人,其撞倒老太太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事发后,当时城中派出所对其进行讯问、调查,根据城中派出所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认为是老太太撞了自己。因此,在这一判决中,并不能完全说法官随意判案,或者仅仅依据所谓的“常理”来判案,常理推断仅仅是一种佐证而已。


    当然,彭宇也提交了证人陈某出庭作证,但请注意陈某的作证内容是:“其当时没有看到原告倒地的那一瞬间,也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时候原告已经倒在地上,被告已经在扶原告。”这就是说,证人并没有看见彭宇是否撞倒了老太太,老太太是他人撞倒还是彭宇撞倒,至少证人陈某不能讲清楚。我不知道挥舞道德大棒的网民们是否会关注这么一个细节。


    还有一个更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彭宇在法庭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法官因此认为“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这个说理是能让人信服的,当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被告上法庭时,按照情理与法理,马上就会提出其是见义勇为,何以在第二次庭审时才将这一理由说出?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他提出的动机。


    在彭宇案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要找出几点对彭宇有利的证据与说法,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我们能否综合分析整个案情,关注更多的细节而不仅仅是那些支撑我们判断的细节,不被道德的热情蒙蔽了我们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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