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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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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6 11: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是珍贵的,但最珍惜生命的是本人,最有权决定生命如何继续的也是本人,而死亡是生命继续的终极阶段。选择自己死亡的时间和方式应该属于基本人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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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6-6 11: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芒 的帖子
' o8 Y) u; W4 m0 d; S1 I' R! L: P( x* n$ r9 U0 V! r; x
植物人状态已经不存在“本人意愿”的问题,所以和辩题不是一回事。事实上,医生抢救病人时,有时在明显没有希望而病人已经假死状态,终止生命支持,或者在濒危病人特别痛苦的情况下,大剂量注射吗啡,这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代办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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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6-6 11: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1:38
* y: h7 K8 K" x, ?* K( \* v% x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I, _7 o. i8 V+ z9 ^7 O
/ n0 R: E* x. m8 ]
这个问题又回到辩论的题目上了,代办安乐死要在本人意愿下,在本人无法决定的时候, ...

9 p; V; J# I. L& U. U+ H8 f这是“本人意愿”的法律界定问题。如果在法律上可以判定,这属于本人意愿,是不是容许代办安乐死,这才是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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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6-6 12: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1:48 / S" @5 V0 m0 S. T$ g9 g
回复 晨枫 的帖子
2 |  |' j' J) F% e+ k$ t$ @) o: T  m
所以说这个问题就在于本人意愿如何定义,如果要合法化,那么必然要先规定人在健康或有知 ...
! W# L, Z  A& J, U2 H
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问题,具体怎么解决,现在没有先例,因为各国都没有合法的安乐死的做法。但有律师或者公证人在场,我想可以作为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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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6-6 12: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2:05
" e" q" ^3 V! _  Z- Y回复 晨枫 的帖子" i; Y! P- |9 D: L9 b

! @+ ~3 Z' l* b, Y请问一下,代办人是谁呢?是亲朋还是陌生人?本人意愿的证明又来自什么呢?是一纸声明还 ...

4 Z- n4 S' z, x这就牵扯到法律过程的合法性问题了,就像法庭上证人、证据,如何绝对证明这是准确的?如何证明检方和证人没有勾结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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