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C8 I, N$ T, n- p5 a) j; I看来我们在主观故意的问题上也存在歧义,但我不同意您故意和过失的说法。杀人罪本身即排除了过失的可能。过失杀人是不能判死刑的,无论是否是精神病。所以我的主张,实质就是一个——精神病人的处罚应和普通人一致。以精神病丧失意识不能说明其危害较轻,举个例子:他认为他杀的不是人,是魔鬼,即使这是其当时的真实反映,也应该按故意杀人处罚。因为每次发病都会造成社会危害,如果因为他有病要人道主义对待,恰恰是对那些受害人最没有人道的二次伤害,也给其他人带来精神上的恐怖。
bigwolf 发表于 2013-2-25 18:51 0 X+ y( K- i1 s9 f- A
社会危害性质得看有没有可复制性。4 e, ^6 m, ]+ Z! ~* W0 i
8 B( b$ | ~' K9 E' b比如谋杀罪量刑太轻,那搞不好一些摇摆不定平常不敢杀人的现在敢杀人 ...
( v% b+ P U1 Q @4 f- ]7 s我回答你这个问题,“就是精神病人杀人不判死刑,会让精神病发病率提升吗?”; Q1 W8 k, r# S J' B; @
答案是:不会,但会让精神病人杀人犯罪率提升。# n U. I' W/ N: w. X9 i
从另一个方面讲,如果同样罪行,精神病不判死刑,那么就是对健康人的不平等。精神疾病需要人道主义,那其他残疾人不需要么?癌症病人可以不?最后可能得个脚气也可以缓刑了。西方人道主义、反死刑的那套是虚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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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不同情,即使是抗日英雄,我也不同情。但我不同情的是他的犯罪行为,不是人生遭遇。挥泪斩马谡,必须斩。对死刑犯罪精神病人的关押,就是我提出的正方观点,是对正常社会资源的无效率占用,这些社会资源应该用于那些没有死刑犯罪的精神病人的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