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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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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21: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万里风中虎 发表于 2011-6-21 13:28
% h- I2 h; a$ |; @回复 青袂 的帖子/ s6 Q" R! g8 Z! T. X
1 w6 u6 [, Q) x$ B
关键是城管不文明执法。
# o) ?/ O: W3 F* A  N% x# L
关键是城管在做警察不愿意做的执法而又没有警察的执法名分。

点评

晨大是明白人啊!!!  发表于 2012-12-2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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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6-24 21: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1-6-24 07:30 编辑
: T8 p$ v5 A8 Z- x$ m+ s$ O& }
万里风中虎 发表于 2011-6-24 07:25
  C/ U! _+ y4 y2 m回复 晨枫 的帖子
* Y9 d, u- L4 v3 M: c, A+ D5 Z9 ?/ m" \. h0 c- R8 H; w* p
可是,到底小贩是否有权利摆摊,这是个大问题,如果大家没有这个权利,是不是要交管理费 ...

, @3 ^; r  A% [: _1 M按照现行城市管理法规,小贩没有不交管理费而自由设摊的权力。问题出在中国法规由于各种可执行性和执行严密性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可以选择性无视,而且公众接受这样的概念。这才是问题的麻烦之处。现在警方也有这个问题,什么人情执法,根本是乱来。执法的关键在于一致性,不在于人情性。只有在一致性的前提下,才有人情的空间。现在全倒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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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6-24 23: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万里风中虎 发表于 2011-6-24 07:34 7 V" @& M- c! Y5 I5 D( `0 [
回复 晨枫 的帖子
. n4 B. u3 e) N" i( j$ {0 |; ~" ?) w0 f
晨大是印度专家了,印度在交通和市政管理上很差,但是有人在标榜乞丐,小贩,乃至动物在 ...
# y; u$ _6 F2 F3 Y2 [
小虎在出我洋相呢,我哪里是印度专家啊!不过我想印度的交通和市政其实和过去的中国没有差别,如果公众接受这样的秩序,而且有某州“隐性秩序”,那就没有必要城管。城管是公众对缺乏秩序不满才产生的,而且通常是遭人恨但又不得不保留的东西。以西方为例,parking agent(专门贴票、拖车的)是专治乱停车的,大多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但他们的存在是合理的,执法尺度也是合理的。" g! `% v' F: M$ D3 e$ T
8 m# a/ S1 d  M- }* N, N
城管打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以的。城管执法发生冲突的时候,不能强制执法,应该把警察叫来,警察才是强制执法的唯一选择,同时对事主增加妨碍执法的指控。还是用parking agent拖车作例子,如果车主强行阻止拖车,parking agent只有叫警察,他自己是不能把车主一起铐走的。) h0 x# y9 ]2 L

% V& D5 n5 Y) C8 @; j6 v另外,城管执法不能当场罚款,甚至在警察局(或者城管办公处?)交还抄缴物资时,也只能凭向法院缴纳罚款的凭证,而不能自己开具收据。事主在任一事件中都有上法庭对质的选择,而不是只有认罚。不是有很多热心人吗,他们可以帮摊贩作律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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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6-25 03: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MacArthur 发表于 2011-6-24 12:37 6 F5 Z- ~3 W/ D9 O# ]
回复 晨枫 的帖子. ^% `1 x/ U. B$ Q$ k% c
' y5 R( g1 x. o% \- c* i* ~' s
城管之所以是城管就在于必要时候可以“强制”执法 -- 如果不能强制执法,就成市委宣传部 ...
2 R7 c- t9 t# _+ F1 M, m
其实我们说的是一回事。城管(尤其是需要强制执法的部分)应该纳入警察,警力要足够,训练和纪律也要跟上。“刁民”是一个更大的社会问题,这牵涉到普通人对法制的认同。法律不是光用来管束别人使自己生活方便的,这是一个社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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