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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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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6 11: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是珍贵的,但最珍惜生命的是本人,最有权决定生命如何继续的也是本人,而死亡是生命继续的终极阶段。选择自己死亡的时间和方式应该属于基本人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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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6-6 11: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芒 的帖子1 {' ^8 \! j3 M+ D
( n4 b) o+ ?" N" q1 z$ U0 s
植物人状态已经不存在“本人意愿”的问题,所以和辩题不是一回事。事实上,医生抢救病人时,有时在明显没有希望而病人已经假死状态,终止生命支持,或者在濒危病人特别痛苦的情况下,大剂量注射吗啡,这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代办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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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6-6 11: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1:38 " Y! z9 l; w* z, s0 E& p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 Y1 i8 ^3 A1 Q% `6 Y, ?) ]6 O) `. D$ t" E$ M" H+ x$ K
这个问题又回到辩论的题目上了,代办安乐死要在本人意愿下,在本人无法决定的时候, ...

9 i2 M; M6 m* `+ j这是“本人意愿”的法律界定问题。如果在法律上可以判定,这属于本人意愿,是不是容许代办安乐死,这才是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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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6-6 12: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1:48
" {, }3 O2 L# q( V; B回复 晨枫 的帖子
; R; \: P' U9 H+ C7 ^: ~; l  Q; X& Y' M$ a: @0 e
所以说这个问题就在于本人意愿如何定义,如果要合法化,那么必然要先规定人在健康或有知 ...

; n$ t- n- Z; \' Y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问题,具体怎么解决,现在没有先例,因为各国都没有合法的安乐死的做法。但有律师或者公证人在场,我想可以作为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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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6-6 12: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2:05 $ n/ V' r& S+ f% M7 M& C& r3 f
回复 晨枫 的帖子
2 ~! L/ b( h- F, ]& f+ I" k& A1 w. P, M( b* t$ J' W( I9 n
请问一下,代办人是谁呢?是亲朋还是陌生人?本人意愿的证明又来自什么呢?是一纸声明还 ...

% U# x. W( I! e+ u* k) c' e& Y这就牵扯到法律过程的合法性问题了,就像法庭上证人、证据,如何绝对证明这是准确的?如何证明检方和证人没有勾结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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