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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锦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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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城市是可以没有廉政公署,还是可以没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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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1 15:33
  • 签到天数: 112 天

    [LV.6]出窍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09: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候 发表于 2016-7-2 07:15
    钓鱼执法是正常的执法手段,认为钓鱼执法不对才是错的。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ait_car
    这是世 ...

    甭管国外是什么样的,国内钓鱼执法是违法的。
    道德代表不了法律,再说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只是挂靠在发改委下,不是政府高官,你这有偷换概念的嫌疑。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的网站可以上去看下领导人的简介再说是不是发改委下的政府高官。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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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出窍

    沙发
    发表于 2016-7-2 10: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fish97 发表于 2016-7-2 10:29
    小声问一下,具有什么样的背景可以挂靠发改委门下?我几个朋友也想把他们的公司挂靠上去,我也想开一个什 ...

    说话阴阳怪气的。
    我没否认有一定背景,但其绝不算不上发改委高官或者官员。
    挂发改委我不知道途径,你这么认可发改委这招牌,觉得中循环是发改委子辈政府机构,那你想去当孙辈还是很简单的,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员单位10万元,20万元副会长单位,30万元会长单位。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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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出窍

    板凳
    发表于 2016-7-2 10: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fish97 发表于 2016-7-2 10:29
    小声问一下,具有什么样的背景可以挂靠发改委门下?我几个朋友也想把他们的公司挂靠上去,我也想开一个什 ...

    建议直接弄到会长单位,出门前带上名片,正面:中国循环经济协会**院长/董事长,背面烫金的发改委几个大字。
    递出去看小科长、小所长还不跪舔!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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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出窍

    地板
    发表于 2016-7-2 11: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候 发表于 2016-7-2 10:48
    北京有明确规定什么是钓鱼执法吗?有明确规定那种行为是钓鱼执法吗?有明确证据指出这次行动是钓鱼执法吗 ...

    声明,你有对洋大人的意见,不要把把的立场一开始就预设为“我喜欢洋大人”。
    本案的中心问题“人为什么死了,什么原因导致的”。
    是否钓鱼执法不属于中心问题,适当关注即可,你喜欢引用洋大人,我给你贴段话过来,国外是不是这样,自己再核实吧。
        “钓鱼”执法,最早来自刑事侦查中诱惑侦查,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通常又被称作“特情侦查”或者“警察圈套”, 主要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诱惑犯罪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虽然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但是作为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执法手段,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却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从事了违法活动 ,其和正当防卫一样,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因此,各国一般通过法律将其限定在毒品犯罪、网络赌博犯罪、有组织犯罪等等取证困难、危害严重的特定犯罪领域。虽然是颇为有效的执法手段,但“钓鱼”这种带有诱使性质的方法越来越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拷问,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也越来越受到质疑。像在美国,“钓鱼”执法是否合法,更多根据案例而非条文裁决。但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即首先,“钓鱼”执法仅适用于严重刑事犯罪,而不适用于民事执法;其次,“钓鱼”执法必须掌握对方一定犯罪证据,对方有犯罪故意,而不能诱人犯罪;第三,“钓鱼”执法所产生的“犯罪事实”本身不构成指控证据。



      因此,“钓鱼”这种执法方式一般是适用于特定的刑事犯罪领域,并不能简单的适用于行政执法领域。原因在于:行政执法直接面对的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其违法行为并没有达到构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按照职权法定和程序正义的原则,如果在行政执法中需使用“钓鱼”取证的手段,至少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二是不能采取引诱、欺骗等方式让本无违法故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三是“钓鱼”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证据来使用。我国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相关“钓鱼”执法的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是不能采取该种执法取证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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