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4555|回复: 9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再聊聊言论自由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05:1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6 21:43
非常好的说明文字,赞!

国人的自由概念,包括民主概念也一样,哪怕是我们这些海外华人,甚至是已 ...

但是老兵,我觉得,任何思想传入中国,都必须和中国已有的实际思想相结合,从而和“正版”有差距。比如我们都知道一句套话,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实践相结合。你说得对,民主也好,言论自由也好,都是100多年前飘洋过海进来的,这100多年必然发展出中国版。单纯的泛泛而谈民主的概念,言论自由的概念,是没有意义的,道理上都对。所以一个具有中国文化背景的人,他在谈到言论自由的时候,确实是和两百多年前的卢梭、华盛顿不一样,这个也很正常。

就像中餐出国,也要进行本土化改良。过去的老华侨把中餐带到美国,你去看看中餐馆,什么左宗鸡,花菜牛,春卷,馄饨汤,dirty rice ,“这个也叫中餐?”美国人的中餐和我们的“正宗”中餐的距离,就和两个版本“言论自由”的距离差不多。

点评

给力: 5.0 涨姿势: 5.0
给力: 5 涨姿势: 5
  发表于 2019-3-3 03:42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4-6-7 23: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京老萝卜 于 2014-6-8 00:33 编辑

“言论自由”这几个字,有点像现代宗教。只要是目前地球仪上涂了一块颜色,就必然要宣称“我们也有言论自由”。

朝鲜的宪法是这么说的:
      “
  第六十七条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提供民主政党、社会团体自由活动的条件。
  第六十八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权利以允许建设宗教设施、举行宗教仪式等来保障。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来势力或破坏国家社会秩序。
  ”

在遥远的非洲小国斯威士兰,他的国家也是有言论自由的,不信请看他的宪法:

        “
         24. (1) A person has a right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opinion
               (2) A person shall not except with the free consent of that person be hindered in the enjoyment of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which includes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other media, that is to say -
                    (a) freedom to hold opinions without interference;
                    (b) freedom to receive ideas and information without interference;
                    (c) freedom to communicate ideas and information without interference (whether the communication be to the public generally or to any person or class of persons); and
                    (d) freedom from interference with the correspondence of that person.

(有权坚持自己的意见和表达,不受阻碍地坚持、接受、交流意见和信息,交流指和公众或某人或特定人群交流)

从言论自由的招牌美国,到金将军的三千里家国,到非洲每年举行“芦苇节”选妃的蕞尔小王国,不管真心实意还是虚情假意,一个国家只要存在到今天,没被历史淘汰,就必然要举一个“言论自由”的神主牌。至于这个牌子下是什么内容,那就是一个“符合自己国情的言论自由”的问题,就是版本问题。

不过反过来想,“言论自由”确实是被现代文明普遍接受的概念,这个是否认不了的。虽然现实版本之间差异巨大,不管怎么说,这个也体现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否则,为啥三代世袭的金将军和非洲酋长都要高举这面神主牌呢?就算你嘴上说说,也比不说要好。

中国是个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国家,毛主席还说,社会主义怎么搞,我们没有经验。美国只有300年历史,罗斯福小布什奥巴马们更有资格说,资本主义怎么搞,我们没有经验。我觉得美国这个修正案一个一个案子地判,就是一个“立规矩”的过程,而最高法院充当这个过程的主持人。

点评

给力: 5.0 涨姿势: 5.0
给力: 5 涨姿势: 5
  发表于 2019-3-3 03:43
给力: 5
  发表于 2019-3-2 22:34

评分

参与人数 1爱元 +2 收起 理由
无漏 + 2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查看全部评分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5-29 05:28 , Processed in 0.03685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