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每个家庭或个人(只要这个家庭或个人向市政厅登记了自己的住址)一定都收到过德国广播电视收费中心(Gebuehreneinzugszentrale,GEZ)的信,询问是否拥有收音机、电视机等,如果有要按规定缴费。这个GEZ是德国广播电视联合会(ARD)、德国电视二台(ZDF)以及德国广播公司(DR)授权的一个收费机构,不是人们常常错认为的独立机构或政府机构。它被授权向每个收听电台广播、收看电视节目的家庭或个人征收费用,征收与否的标准是看你是否拥有电视机或收音机。如果有,那就别废话交钱,另外,德国人的思维缜密在这里又体现了出来,你汽车里的收音机也没落下,也得交。如果有人想蒙混过关、“昧着良心”不交钱或少交钱也不是不可能,只要他能躲过登门拜访的检查人员的检查就行。
2006年GEZ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对能够上网的计算机或者手机也要征收费用,金额为每月5.76欧元。这项措施一出台德国国内的反对声音就不小,其中“广播费缴纳者联合会”通过律师向联邦宪法法院递交了诉状,认为对主要进行网页浏览和收发邮件的电脑用户收取广播收听费是违反宪法的,要求宪法法院裁决该规定无效。争议拖了近六年,期间GEZ照收钱不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今天终于做出判决,认定上述收费项目合法,理由是对能上网的新型广播设备(主要指计算机和手机)征收广播费可以保证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经费的筹措并且阻止了逃避广播费。这第二点的意思估计是:法院认为交这项费是应该的,想逃避是没门儿的,我判决了你再不交就是逃费,剩下的事自己掂量。
不过,这项收费到年底就结束了,从明年一月一号开始,广播费按家庭(德语Haushalt,更确切的翻译应该是“预算”,这里的按家庭收钱可能并不很准确
)收取,不管有多少电视机,收音机,电脑,手机,一个家庭统一交一份钱就可以了。
这里我不由得不怀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和稀泥,即承认了各个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收钱是合法的,不用退回去了,同时也避免了广大劳苦大众的反弹,各位将就将就,反正三个月后就不用再交这份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