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嫌从孙维到贝志诚到孙维,一圈转下来,现在似乎焦点在信息公开上。
为什么不能公开?大众喊道,不公开就是有黑幕!
公开?任何人都有配合警方调查的义务,为了这个案子,所有涉案的人什么时间干什么,和什么人有交往,得过什么病,吃过什么药,和什么人睡过觉,几次,都是怎么睡的......这些信息理论上讲都得乖乖向警方交代,警方都能掌握。这要都公开了,比朱令案影响大多了。再说,中国之大,没破的案子只有朱令案么?
部分公开行不行?后果参见本文第二段。
其实这个事情并不是无解,法律应该没有禁止受害人亲属或其律师去查阅案卷。向他们公开应该不是大的问题。让他们去看所有案卷,结果无非有两种。认同无法找出真凶的结论,或者不认同。不认同也有两种办法,一个是按程序接着走,另一个把自己从警方那里看到的信息向社会公开。
这时候公开的信息是有选择的,而且这种选择是朱家做的,别人无法质疑,不会说部分公开有黑幕。如果实在有人认为这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可以起诉朱家和警方,这时候警方责任要小多了。
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而且我也不理解,为什么朱家不接着走法律程序,申请检察院抗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朱家不是有律师吗?走完这些程序,把这些答复的影印件在网上公布不是很好吗?证据会有力得多。
至于是否结案的问题,根据公安的这次的答复以及07年公安部对政协的答复,应该是结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