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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打破三哥PPT天下无敌的迷思!
热度 47 holycow 2016-12-3 12:22
打破三哥PPT天下无敌的迷思!
川普的国防部长人选,“疯狗”马蒂斯有一句名言: PowerPoint使人变蠢 (PowerPoint makes us stupid) 让这位将军如此抓狂的ppt就是下面这张: 米军里面出人才啊! 以后谁再说三哥ppt天下无敌我跟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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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TG的“忽悠”能力真是天下无敌
热度 60 小土豆 2014-6-17 09:14
晚上听广播里播的王叔增的《解放战争》,正好说到塔山阻击战,TG的顽强、战斗的惨烈自不必说,但听到下面这一段差点没给笑喷,亏得国军识相,要不给TG左忽悠右忽悠,人都跑完了,老祖宗咋说的,不战而忽悠人之兵。 一九四九年年底,在中国战场采访的苏联著名作家西蒙诺夫在广西桂林附近对第四野战军一个名叫卜凤刚的副班长产生了兴趣:“他是一个矮小结实、有着一张看来很是健康的宽阔圆脸的农村青年。”——塔山战役是卜凤刚入伍之后参加的第一次战斗,他没想到他会因此成为闻名全军的战斗英雄。战斗开始前,他所在的班有一名战士参加了纵队召开的士兵代表大会,战士回来对全班战友说:“只要守住塔山,就可以保证兄弟部队拿下锦州,国民党反动派再也回不到咱东北来了。”这句话给只有十七岁的卜凤刚留下了深刻印象。他是丹东人,父亲是雇农,母亲曾是地主家的佣人,送他参军的时候,父亲对他说:“你是长子,但你不要顾家,说什么也要把共产党分给咱的地给保住。”卜凤刚不识字,让战友帮忙写了份决心书,并在上面按了自己的手印,表示在战斗中坚决做到以下五点:一,轻伤不下火线,重伤不哭;二,如果食物不够,就让同志们先吃;三,死守阵地,如有同志负伤,将他背下火线后,再回到阵地上去;四,进攻在前,退却在后;五,为父母报仇。战斗开始后,排长带领他们班坚守一座地堡。第一天,排长的腿被炸断;第二天,班长胸部受伤;第三天,全班伤亡很大。最后,当敌人再次冲上来的时候,地堡塌了,副班长牺牲,连卜凤刚算上,阵地上只剩下三个人。卜凤刚说:“咱们三个人要活活在一起,要死也死在一起。”三个人在阵地上又坚持了四天,四天里他们甚至还出击了一次,因为他们看见连里派来增援的三名战士被敌人的机枪射倒在半路上,卜凤刚爬出去救他们,爬到半路他打死了一名敌人,带回来一名俘虏和一挺机枪。十四日那天,卜凤刚带领两名战士向国民党军的阵地爬去,然后喊:“锦州已经给我们打下来啦!缴枪吧,我们不为难你们!”竟然有十几名国民党军士兵带着机枪跑过来投诚了。受到鼓舞的卜凤刚送回俘虏后再次爬出去,尽管阵地上炮火猛烈,但他仍然爬到了最前沿,他在那里喊:“锦州已经被我们占领了!你们什么办法也没有了!投降吧!”几分钟之后,又有十几名国民党军士兵跑了过来。卜凤刚回到战壕后,战友对他说:“你应该得到一枚毛泽东奖章。”——西蒙诺夫记述道:“他觉得在他的生命里似乎有某种东西已经起了变化”,“七天以前,他,一个立下决心要保卫自己的土地和为自己父母复仇的青年农民,第一次用步枪向敌人准确射击。而现在,七天之后,他已经成为了一个饱经锻炼的战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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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郎咸平批黄灯 / 依法治国天下无敌
热度 7 肥狐 2013-1-20 13:52
午饭时在youku上看《财经郎眼》,这已是我多年的习惯,乃至对郎咸平的印象有时是炒饭有时是面条。 郎教授的水平越来越高了,不管什么话题拿过来就能侃,后面有个团队吗,我完全忘了他是经济学家。比如黄灯的话题,他上来也大发议论,偶尔瞟一眼但基本脱稿,不错。还就有像我这样的人,愿意看,why?分析起来,懒。有个熟悉的人定期把信息推过来,就懒得找新的信息源,而且我吃饭的时候一定要有个东西watch着才行,要顺耳,其他不挑。我儿子现在吃饭也一定要看“宝贝踢死你”,好小子。 anyway,主持人牧笛说:“现在公安部已经把新规暂停,这个关注群众意见的姿态还是值得鼓励的。。。” 郎瞪着眼一拍桌子:“我不满意!”其他两位吓一跳。 “我要问责!当初是谁定出来的规定?现在朝令夕改形同儿戏,应该负责!” 哦靠,狂的可以啊郎同志你以为是在米国吗? 我国现在的行政法体系存在一些漏洞,政府部门善加利用,是可以收到扩张权力甚至胡作非为而群众无可奈何的良好效果的。法律定了,公民可以钻空子,难道政府不行?当然行了,是所谓:依法治国,天下无敌。 公民怎么钻空子?比如北京发生一案,某小贩因对一处罚不满与警察纠纷,故意伤害致死。(警察还是城管记不大清,不碍)区政府要求下,检察院建议死刑,why?袭警,社会危害性巨大。但是律师一查,这个律师有水平这都能想到,这个行政处罚是区政府设定的,未经北京市政府备案。市政府一看,咦都这么多年了你怎么没备案哪?区政府傻了,sorry我忘了。《行政处罚法》规定,市级以下政府无权设立行政处罚。这导致什么结果?行政行为不成立。什么叫行政行为不成立?就是你警察当时不是职务身份,所以“袭警”不成立,所以“社会危害巨大”不成立,所以不适合死刑,最后无期。漂亮啊。 政府怎么钻空子?《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这是一个刚性约束。什么叫刚性约束?现在为什么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越来越多?因为有时限约束,不管铁道部公不公开,比如说,15日内,它必须作出一个答复。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这个“15日必须答复”,它可以拖着,永远研究研究,这就相当于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这件事了。再比如,我要开公司,材料给你工商局了,你受不受理啊?《行政许可法》规定,一周内必须决定是否受理,并且送达。你拖了一周也不说受不受理,你就失去了程序上的正义性,要受惩罚,法条规定:视作已受理。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狭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意思是,抽象行政行为,或者具体行为的合理性问题,法院不予受理。 黄灯诉讼案发生于我伟大的浙江省宁波市,张某因黄灯受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这个处罚针对张某这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事,所以是“具体行政行为”,可诉。法定罚款的范围,比如,在300-1000,交警罚了1001,“合法性”出问题,可诉;如果交警罚了999,就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只是“合理性”问题,不可诉。当然张某质疑的是处罚依据,这里只是解释什么是“合法性”。 关于黄灯的新交规,我没有查,性质似乎是部委的规章。制定规章,针对不特定的人群,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因此不能以《行政诉讼法》起诉,因此郎咸平的拍桌子是柔性的道德指责。你要问责?他也愿意自责,那和谐;他要是不give a shit,你没有刚性约束可用。 就这个黄灯新规定实体而言,我理解,使得黄灯和红灯等价了。“黄灯时已越线可以通行”,红灯时如果你已经越线了,怎么办? 停在路口等着作物理实验吗?不也是通行?“黄灯时不越线的禁止通行”,也和红灯一样。这样黄灯和红灯等价,要黄灯作甚? 我理解,“黄灯时不越线”,此时如何处置,法律未写明,但是情理上说是让驾驶者自己酌情处理。因为惯性定律处处适用,而祖国广阔的土地上每个路口的实时状况是千差万别的,对吧?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权利,当然了,所谓“设定权利”就是给权利,或作限制。各地人大也可以设定权力,立法权吗。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权利,比如我们交的税就是它定的。国务院下的部委,比如这里的公安部,制定规章,不得设定权利,只能在上位法的限制下制定具体操作细则。“黄灯时不越线”这个状况下的权利界定,有疑问,它该怎么办?上路的话,它应该要求全国人大解释法律。 中央部委可以要求释法,各级政府也可以,但有些限制,比如杭州市政府不行,要报浙江省政府,后者去要求人大解释法律,不得越级。这里细节记不清,但是原则上,谁制定了法律,下面执行有疑问了,谁就解释一下吗。 如果拿黄灯这个事情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他会解释出“黄灯时不越线的禁止通行”吗?人大发言人说了,我要这么解释,全国人民当我2,我怎么能作这个2呢?对我有什么好处?公安部作这个2,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花差花差捞大笔罚款,还树立了依法治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他有好处,让他去2吧。2是2了,执行不下去,杭州第一时间决定“闯黄灯暂时以教育为主”。现在以执行细则未定为名暂停,既然没有细则,你干嘛出啊?公定力在哪里?虽然扮2不成,但是勇气可嘉,依法治国,天下无敌。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有没有童鞋细加揣摩,为政府分忧?有没有童鞋想到,把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办,从而规避相对人起诉?依法治国,天下无敌。 “海南杀猪案”。海南省有10家宰猪厂,省政府出于某种原因,指定其中3家可以继续杀猪。如果直接取消其他7家的营业资格,流程上,这种行政处罚要先听证,事后相对人可以起诉,检查你的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麻烦着呢。政府怎么办?它不上门去找相对人,而是出一个决定,在网站和报纸上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是“其他法规”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搞定了。这里的“不特定人群”是多少个呢?7个法人,相当于7个人。可以吗?不可以吗?依法治国,天下无敌 我看中了一块地,要降低拆迁成本,于是出一个决定,对于此地块上符合某条件、某条件、某条件的住户,按照某价格给予补偿。最后一看,符合某条件、某条件、某条件的只有爱家、肥家、和一只猫。如果单独和着三家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按行政诉讼法起诉。但是发一个政府决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了。各地政府越来越文明,这种手段开始普及。 有个概念,我几乎每贴必谈:什么是法? 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央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各地机关制定的地方部门规章,加上各种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所有有刚性约束力的文字打印出来,有多少?《宪法》大约《金瓶梅》的5个章回,刑法大约《金瓶梅》的20个章回,所有的法,我猜,应该有500部《金瓶梅》。500部《金瓶梅》放在你面前,那是什么胜景?什么是法?文字就是法。 公平?正义?我何尝说过?我只说过《金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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