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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操纵6家上市公司股票 一深圳人被证监会处罚12亿元(操纵细节超详细) ...

热度 1已有 448 次阅读2017-3-13 01:13


2017-03-12 梧桐树下V

文/梧桐小编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角均是唐汉博,1973年12月出生,住在深圳市罗湖区。两份处罚决定书认定唐汉博为首操纵6家上市公司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近12亿元。

 

这就是传说中在资本市场翻江倒海的大鳄吗?

 

处罚决定书20号认定唐汉博率领四人(分别为弟弟唐园子、表叔袁海林、两个表弟唐渊琦、袁超)先后操纵同花顺(300033)、杰赛科技(002544)、广发证券(000776)、新希望(000876)、博云新材(002297)。处罚决定书21号认定唐汉博带领操盘手王涛操纵小商品城(600415)。

 

两处罚决定书详细介绍了唐汉博为首的团队操纵6家上市公司股价的细节、过程及获利情况,让人一睹资本大鳄股海“神功”!

 

唐汉博率亲属操纵5家上市公司股价情况

 

一、账户控制情况

 

(一)唐汉博实际控制账户情况

 

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13日期间,唐汉博通过袁海林、唐渊琦、袁超控制使用“袁海林”、“袁某林”、“唐某”、“叶某清”、“李某怡”、“杨某荣”、“唐某若”等7个自然人账户(以下简称“袁海林”账户组)。上述账户交易股票品种类似,下单所使用的电脑、下单地址高度重合,相关银行账户网银转账地址高度重合,资金关联度高,涉案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唐汉博。“袁海林”账户组在北京、长沙等地酒店下单时点与袁海林、袁超等人的入住记录完全匹配。多台交易使用电脑隐匿在唐汉博香港家中。唐汉博在上述违法人员中起主导、核心作用,袁海林、唐渊琦、袁超为其主要操盘手。

 

(二)唐园子实际控制账户情况

 

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3月26日期间,唐园子实际控制“熊某林”、“张某”等2个自然人账户(以下简称“熊某林”账户组)。上述账户下单使用电脑、下单地址存在重合,有关银行账户网银转账地址存在重合,交易股票品种类似,资金关联度高。“熊某林”账户组在北京、长沙等地酒店下单时点与唐园子入住记录完全匹配。熊某林、张某承认,证券账户自开户之日起即交唐园子控制使用。

 

(三)唐汉博和唐园子的关联情况

 

唐园子实际控制的“熊某林”账户组与唐汉博等实际控制的“袁海林”账户组交易股票高度趋同,交易配合特征明显。下单使用电脑、下单地址存在重合,唐汉博等人控制银行账户与唐园子控制银行账户存在资金关联。

 

二、唐汉博等操纵“同花顺”、“杰赛科技”的情况

 

(一)操纵“同花顺”的情况

 

2015年2月12日至3月23日共23个交易日,唐汉博等人实际控制的“袁海林”账户组在每个交易日均交易“同花顺”,其中14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18个交易日存在反向交易,12个交易日全日撤回申报量占账户组申报量比例超过50%,期间“袁海林”账户组累计买入34,529,067股,累计买入金额2,955,781,754.18元,累计卖出34,529,067股,累计卖出金额3,051,849,222.52元,期末无余股,“袁海林”账户组获利91,805,493.91元。

 

1. 第一阶段

 

(1)2015年2月12日、2月13日为建仓、拉抬阶段

 

2月12日,“袁海林”、“袁某林”账户申报买入13,325,000股,实际成交3,981,558股,成交金额310,298,592.04元,买入均价77.93元。全天仅申报买入,未申报卖出。

 

10:41:57:36至11:00:24:56,“袁海林”、“袁某林”账户以77.4元至涨停价78.5元价格申报买入9笔2,530,000股,其中7笔2,010,000股处于买1档,成交514,698股,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322,001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7.86倍,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为1,151,074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2.2倍,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无其他投资者,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275,249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9.2倍,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78.1元,账户组最后1笔申报最高成交价格为涨停价78.5元,11:00:24:58至11:26:00:54,该股连续涨停。

 

11:01:20:63至11:04:30:98,“袁海林”账户以涨停价78.5元申报买入3笔2,210,000股,申报时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数量为2,952,140股,账户组申报数量占申报时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数量比例为74.86%,“袁海林”账户于11:24:29:82至11:24:30:23将上述申买单全部撤回,11:26:09:43该股打开涨停。

 

13:09:00:07至13:14:26:78“袁海林”账户以77元至78.49元价格申报买入7笔1,935,000股,其中6笔处于买1档,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无其他投资者,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43,338股,账户组申报量为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44.65倍,13:13:10:76至13:14:55:40撤回申报1,655,403股,撤回申报量占申报量比例为85.55%,最短驻留时间28.62秒,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77元,最后一笔撤单前市场成交价为78.5元。

 

14:04:51:88至14:13:56:99“袁海林”账户以76.01元至78.5元价格申报买入9笔2,350,000股,全部处于买1档,其中8笔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及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价差在0.2元至1.42元之间),其中7笔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58,390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40.25倍,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无其他投资者,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58,900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39.9倍,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76.01元,账户组最高成交价格为78.5元,上涨幅度为3.28%。

 

14:14:19:03至14:56:40:00,“袁海林”、“袁某林”账户以买1档78.49元至78.5元价格申报买入9笔2,160,000股,其中4笔1,929,7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且申报量大于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183,011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11.8倍,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224,858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9.61倍。14:56:56:00该股被封死在涨停板上。

 

14:59:48:53至14:59:56:63“袁海林”账户以涨停价78.5元价格申报买入2笔1,000,000股,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568,500股,账户组申报数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1.76倍,均未成交。

 

2月13日“袁海林”账户以78.6元至81元申报卖出28笔2,054,716股,成交1,634,250股,成交金额129,037,746.6元,成交均价78.96元。账户组中“袁海林”、“袁某林”账户以72元至79.4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28笔3,919,000股,成交2,362,468股,成交金额185,275,758.58元,成交均价78.42元,其中12笔1,710,1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且申报量大于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账户间对倒570,892股,以买1档买单不断消化高档位卖单(卖6至14档)。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4,709,776股。当日该股收盘价82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涨4.46%。

 

(2)2月16日为部分卖出获利阶段

 

2月16日,“袁海林”、“袁某林”账户以76元至82.88元价格申报买入1,183,500股,成交683,500股,成交金额56,329,087.00元,成交均价82.41元。“袁海林”、“袁某林”账户以79.9元至86.2元价格申报卖出4,736,065股,成交3,791,576股,成交金额310,928,602.68元,成交均价82.01元。账户间对倒508,700股,对倒股数占当日账户组买入成交量的比例为74.43%,以对倒方式消化高档位卖单后继续卖出。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1,601,700股。

 

(3)2月17日为再次拉升阶段

 

2月17日“袁海林”账户组采取盘中拉抬、对倒方式拉升股价。“叶某清”与“袁海林”账户以81元至92元价格申报买入7,653,100股,成交2,362,216股,成交金额200,907,351.51元,成交均价85.05元。“袁某林”账户以84.88元至86.2元申报卖出1,929,160股,成交1,601,700股,成交金额136,353,749元,成交均价85.13元,账户间对倒1,104,240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为7.69%。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2,362,216股。当日该股收盘价91.81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涨8.78%。

 

10:23:49:98至10:27:46:78,账户组中“袁海林”账户以买1档申报买入11笔共191,500股,申报价格由81元逐步提高至85元,均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格(最高价差为2.5元),有7笔155,5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最高价差为2.03元)且申报量大于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上述时段账户组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为81,300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2.36倍,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无其他投资者,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64,996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2.95倍。账户组申报全部成交,成交金额为15,819,435元,成交均价82.61元,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买入成交股数占同期市场成交总量81.01%。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80.86元,账户组最高成交价格为84元,上涨幅度为3.88%。

 

10:58:07:26至11:07:24:43,“袁海林”账户以买1档82.5元至87元价格申报买入16笔2,420,000股,全部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全部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最高价差为1.23元)且申报量大于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为194,579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12.44倍,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无其他投资者,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200,380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12.08倍,账户组成交数量为697,749股,成交金额58,895,421.7元,成交均价84.41元,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买入成交股数占同期市场成交总量69.63%。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82.01元,账户组最高成交价格为85.99元,上涨幅度为4.85%。

 

(4)2月25日、26日为卖出获利阶段

 

2月25日,“袁海林”及“叶某清”账户开盘9:30即申报卖出,申报价格在91元至85.2元之间,全天卖出2,362,216股,成交金额204,196,565.08元,成交均价86.44元。“袁海林”账户以85元至86元价格申报买入1,440,000股,成交545,000股,成交金额46,476,196.00元,成交均价为85.28元,账户间对倒430,450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4.05%,对倒股数占当日账户组买入成交量的比例为78.98%。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545,000股。

 

2月26日“袁海林”账户以82元至85.68元申报买入3,615,000股,成交前撤回申报3,173,524股,占申报量的87.79%,最短驻留时间为6.3899秒,成交441,476股,成交金额36,808,392元,成交均价83.38元,“袁海林”账户以83元至86.7元价格申报卖出1,282,134股,成交500,810股,成交金额42,736,693.24元,成交均价85.34元。

 

2. 第二阶段

 

(1)2月27日至3月6日为加仓、拉抬阶段

 

2月27日,“袁海林”账户以81元至88元价格申报买入8,029,000股,成交前撤回申报5,953,096股,占申报量的74.14%,成交1,819,232股,成交金额155,102,538.4元,成交均价85.26元,当日账户组无卖出成交。当日账户组盘中多次采用大笔申报撤单,小笔申报突进方式拉升股价。

 

当日10:12:05:12至10:17:20:65,“袁海林”账户申报买入13笔1,475,000股,其中10笔1,275,000股处于买1档,申报价格由81元逐步推进为83元,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71,952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20.5倍,成交前撤回申报1,272,448股,占账户组申报总量的86.27%,最短驻留时间为8.6299秒。10:17:54:15至10:19:2435,“袁海林”账户以84元至85元价格申报买入7笔140,0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0.02元至1.01元,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为53,000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2.64倍。10:12:0512至10:19:2437,账户组买入成交342,552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73.49%。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80.97元,最后一笔申报最高成交价格为84.88元,上涨幅度为4.83%。

 

14:52:4660至14:56:0976,“袁海林”账户以买1档85元至88元价格申报买入10笔1,304,600股,其中9笔1,259,000股申报价格均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最高价差1.98元),其中8笔1,149,0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的价格,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14,500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89.97倍,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为65,850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19.81倍,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无其他投资者,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88,353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14.77倍,成交565,988股,成交金额48,771,566.48元,成交均价86.17元,账户组在该时段内的买入成交股数占同期市场成交总量的86.35%,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84.57元,账户组最后一笔申报最高成交价格87.5元,上涨幅度为3.46%。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2,304,898股。

 

3月2日“袁某林”、“袁海林”、“杨某荣”账户以83元至94.61元申报买入3,804,200股,成交1,931,414股,成交金额165,372,820.95元,成交均价85.62元,其中880,600股为“袁海林”账户以卖11、18档申报卖出,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5.78%。“袁海林”账户以86.1元至93.3元价格申报卖出3,541,890股,成交2,304,898股,成交金额201,824,178.8元,成交均价87.56元。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1,931,414股。

 

3月3日,“袁海林”账户以86元至93.9元价格申报买入10,630,000股,成交2,258,168股,成交金额202,366,622.17元,成交均价89.62元,成交前撤回申报6,371,832股,占申报量的59.94%,最短驻留时间为10.4399秒,“杨某荣”与“袁海林”账户以卖5、12、29档89.99元、90元价格申报卖出350,000股,成交274,800股,成交金额24,731,252元,成交均价90元。当日账户组采用大量买单申报撤单、少量买单突进及尾市拉抬方式操纵方式拉升股价。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3,914,782股。

 

3月4日,“袁海林”账户以80元至88元价格申报买入2,083,000股,成交594,870股,成交金额51,795,821.9元,成交均价87.07元,其中350,000股为“杨某荣”账户卖出,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4.62%,“袁海林”、“袁某林”、“杨某荣”账户以87元至90元价格申报卖出3,914,782股,成交753,968股,成交金额65,670,331元,成交均价87.1元,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3,755,684股。

 

3月5日,“袁海林”、“叶某清”账户以85元至87元价格申报买入2,431,100股,成交1,277,101股,成交金额110,324,318.4元,成交均价86.39元,其中741,247股为“袁海林”账户以1至9档价格申报卖出,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为8.73%。“袁海林”账户以86元至87元价格申报卖出2,555,684股,成交2,253,884股,成交金额194,722,200.6元,成交均价86.39元。

 

3月6日,“袁海林”账户以81.88元至86元价格申报买入13笔2,080,000股,其中10笔1,420,0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的价格,其中8笔1,380,0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且申报量大于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73,304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28.37倍,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204,925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10.15倍,成交前撤回申报1,529,060股,占账户组申报数量比例为73.51%,最短驻留时间为0.1299秒,成交550,940股,成交金额45,905,164元,成交均价83.32元。

 

(2)少量卖出获利阶段

 

3月9日,“袁海林”与“杨某荣”账户以80元至85元价格申报买入2,052,900股,成交1,746,811股,成交金额145,961,058.30元,成交均价83.56元,“袁海林”与“叶某清”账户以80.5元至85.1元价格申报卖出3,817,041股,成交3,329,841股,成交金额272,420,257.50元,成交均价81.81元,其中1,131,531股为“杨某荣”账户买入,通过对倒交易消化高档位卖单,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9.27%。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1,746,811股。

 

(3)加仓及维持、拉抬股价阶段

 

3月10日,“袁海林”账户申报买入成交72,500股,成交均价85.27元。2015年3月11日,“袁某林”、“袁海林”账户以83元至85元价格申报买入5,273,800股,成交2,070,298股,成交金额174,467,160.22元,成交均价84.27元,其中871,200股为“杨某荣”账户卖出,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11.75%,“杨某荣”账户以84元价格申报卖出1,728,411股,全部成交,成交金额145,204,439元,成交均价84.01元。

 

3月12日,“袁海林”账户以82.97元至90元申报买入14,174,600股,成交前撤回申报10,081,956股,占申报量的比例为71.13%,最短驻留时间为6.3799秒,成交4,092,644股,成交金额350,747,268.94元,成交均价85.70元,其中1,324,047股为“袁某林”账户卖出。“袁海林”、“袁某林”账户以84元至86.5元价格申报卖出2,281,198股,成交1,498,611股,成交金额128,244,034.47元,成交均价85.58元。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11.27%,占当日账户组卖出成交量的88.35%。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4,755,231股。

 

(4)3月13日至3月16日为卖出获利阶段

 

3月13日,“袁海林”、“袁某林”、“叶某清”账户以84.95元至87元申报买入2,251,600股,成交911,530股,成交金额78,982,722.46元,成交均价86.65元。“袁海林”账户以86.1元、87元价格申报卖出5,353,500股,成交1,594,371股,成交金额138,791,140.92元,成交均价87.05元,其中504,700股为“叶某清”、“袁某林”账户买入,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6.57%。

 

3月16日,“袁海林”账户以89.49元至90元价格申报买入750,000股,成交前撤回申报712,800股,占申报量比例为95.04%,最短驻留时间为37.8秒,成交37,200股,成交金额3,329,400元,成交均价89.5元。“袁海林”、“袁某林”、“叶某清”账户以88元至92元价格申报卖出5,384,458股,成交4,072,390股,成交金额363,046,718.2元,成交均价89.15元。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中仅“袁海林”账户持有37,200股。3月17日,“袁海林”账户将所持余股全部卖出。

 

3. 第三阶段

 

(1)2015年3月18日至3月19日为建仓拉抬阶段

 

3月18日,“袁海林”账户以85.02元至95元价格申报买入76笔6,132,300股,成交2,499,917股,成交金额222,375,741.98元,成交均价为88.95元,当日账户组未申报卖出。13:10:34:07至13:20:52:44,“袁海林”账户申报买入30笔2,558,600股,其中27笔2,402,600股处于买1档,其中20笔1,902,6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其中17笔1,636,600股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最高价差为5元),申报前一刻市场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172,496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14.83倍,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259,924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9.84倍,成交1,067,41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67.17%。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87.89元,账户组最后一笔申报最高成交价为95元,上涨幅度为8.09%。

 

3月19日,“袁海林”、“袁某林”、“杨某荣”、“叶某清”账户以88.89元至97.99元价格申报买入15,374,400股,成交前撤回申报10,918,023股,占账户组申买量比例为71.01%,最短驻留时间为17.51秒,成交3,783,038股,成交金额357,036,481.13元,成交均价94.38元。“袁海林”账户以94.3元至98.01元价格申报卖出1,685,017股,成交1,672,517股,成交金额158,843,757.99元,成交均价94.97元,其中1,461,317股为“杨某荣”、“叶某清”账户买入,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10.92%,对倒股数占当日账户组卖出成交量比例为87.37%。截至当日收盘,账户组持股数量为4,610,438股。

 

10:47:07:24至11:12:33:41,账户组以90.95元至96.1元价格申报买入51笔9,055,900股,其中42笔7,995,900股处于买1档,申买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569,459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买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15.9倍,申买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为3,585,872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买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2.53倍,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814,493股,账户组申报数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11.12倍,成交前撤回申报62,347,50股,占账户组申报量的68.85%,成交2,821,150股。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为90.90元,账户组最后一笔申报最高成交价格为96.1元,上涨幅度为5.72%。

 

(2)3月20日至3月23日为卖出获利阶段

 

3月20日,“袁海林”、“袁某林”账户以97元至99.5元价格申报买入1,364,000股,成交前撤回申报856,814股,占账户组申买量的62.82%,成交507,186股,成交金额49,737,280.2元,成交均价98.07元,其中351,441股为“杨某荣”、“叶某清”账户卖出,以对倒方式消化高档位卖单,对倒股数占账户组当日买入成交量比例为69.29%。“袁海林”、“叶某清”、“杨某荣”账户以96元至100元价格申报卖出3,189,711股,成交2,966,321股,成交金额293,875,994.56元,成交均价99.07元。

 

3月23日9:15:14:20至9:16:42:04,“袁海林”账户组中“袁海林”账户分4笔申报买入1,340,000股,其中3笔1,300,000股以涨停价110.68元申报,占开盘集合竞价可撤单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4.35%,占开盘集合竞价可撤单期间市场申报价位以上(指账户组最低申报价格以上,下同)买入量的69.80%,账户组在上述期间申买排名第1位。9:18:55:51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单,当日该股以110元价格开盘,开盘涨幅9.32%。“袁海林”账户组中“袁海林”、“袁某林”和“杨某荣”等3个账户于9:24:46:15至9:41:35:59以110.68元至106.8元价格申报卖出2,393,291股,合计卖出2,151,303股,成交金额237,866,828.88元,成交均价110.57元,将所持该股全部减持。

 

(二)操纵“杰赛科技”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袁海林”账户组中“袁海林”、“袁某林”、“李某怡”、“唐某若”、“叶某清”、“杨某荣”账户,在63个交易日交易“杰赛科技”,导致该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出现异常,期间累计买入47,964,403股,累计买入金额1,274,294,666.41元,累计卖出49,916,925股,累计卖出金额1,402,274,161.84元,获利108,049,794.08元。

 

“袁海林”账户组交易该股手法与前述交易“同花顺”手法类似,主要采取三种手法操纵“杰赛科技”,具体如下:第一,连续集中交易,拉抬股价。期间,“袁海林”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成交总量比例超过5%的有34个交易日,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17个交易日,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12月31日成交占比最高,达47.82%。第二,大量反向交易和对倒交易,虚增证券成交量。期间有29个交易日存在日内反向交易,16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总量比重在5%以上,8个交易日对倒比重达10%以上,12月31日对倒比重最高,达43.88%。第三,虚假申报撤单,诱导投资者跟风。期间23个交易日账户组撤回申报量占申报量比例超过50%。

 

三、唐园子操纵“广发证券”的情况

 

2014年12月4日14:02:32:30至14:02:33:48,“张某”账户以买1档涨停价21.9元申报买入6笔3,420,000股,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5,000股,“张某”账户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684倍,不断买入以涨停价所挂申卖单,该时段最后一笔申买单将申报前一刻以涨停价所挂申卖单全部买入。14:02:33:84至14:04:39:27,“张某”账户以21.9元申报买入4笔1,766,000股,前3笔1,710,000股全部成交。14:02:32:49该股被封死在涨停板上。

 

2014年12月5日9:15:01:46,“熊某林”账户以涨停价24.09元(高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申报买入2笔1,342,800股,占开盘集合竞价可撤单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比例为20.87%,占集合竞价可撤单期间市场申报价位以上买入量比例为89.35%,“熊某林”账户在上述期间申买排名第1位,申报前一刻市场前10档卖出申报总量为95,198股,“熊某林”账户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前10档卖出申报总量的14.11倍,9:16:21:38全部撤单。当日“广发证券”以22.95元价格开盘,开盘涨幅4.79%。“张某”账户在9:31:28:82至9:51:43:23期间以23.4元至23.93元价格不断申报卖出,共计卖出5,130,000股,将所持该股全部减持,成交金额122,112,068.67元,成交均价23.8元,获利9,572,618.88元。

 

四、唐汉博与唐园子共同操纵“新希望”、“博云新材”的情况

 

(一)共同操纵“新希望”的情况

 

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5日,“熊某林”、“张某”、“杨某荣”、“袁某林”、“袁海林”账户累计申报买入154,831,700股,成交28,772,378股,成交金额585,243,705.73元,成交均价20.34元。“袁海林”账户申报卖出82,222,040股,成交27,734,278股,成交金额600,268,254.51元,成交均价21.64元。上述期间“袁海林”账户共计获利36,349,015.24元,其余账户无盈利。

 

1. 2015年3月23日为建仓阶段

 

2015年3月23日“袁海林”账户以19.3元至19.4元价格申报买入5笔2,490,000股,成交2,139,684股,成交金额41,439,951.28元,成交均价19.37元。

 

2. 3月24日为拉抬股价阶段

 

3月24日,“袁海林”、“袁某林”、“杨某荣”、“熊某林”账户申报买入139,715,700股,当日成交26,594,594股,成交金额542,965,935.45元,成交均价20.42元。

 

当日10:42:00:70至11:13:43:34,“袁海林”账户以18.91元至涨停价21.32元价格申报买入119笔45,057,200股,其中111笔处于买1档,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8,825,155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5.11倍,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446,986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100.8倍,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12,781,166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3.53倍,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由18.9元上涨为21.3元,上涨幅度为12.7%。该股11:13:43:05首次触及涨停板,11:13:51:68至11:24:14:76该股连续涨停,11:24:16:32打开涨停。11:14:05:91至11:15:23:27“袁海林”账户以涨停价21.32元申报买入31笔13,700,000股,11:23:54:77至11:23:59:39全部撤单。

 

11:25:06:61至11:29:48:24“袁海林”、“袁某林”账户申报买入39笔15,026,000股,全部处于买1档(其中28笔13,000,000股以涨停价申报),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为272,992股,账户组申报量为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申报量的55.04倍。11:29:27:35该股被封死在涨停版上。

 

13:00:02:78至13:07:23:82“袁海林”、“袁某林”、“杨某荣”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62笔37,969,700股,上述申报中3,515,000股成交前撤单,其余均未成交。14:21:33:95至14:55:14:42,“熊某林”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7,962,800股,均未成交,却在涨停板形成堆单。截至当日收盘,“袁海林”账户组持股数量为28,734,278股。

 

3. 2015年3月25日为卖出获利阶段

 

2015年3月25日9:15:05:24至9:15:32:61,“熊某林”账户以买1档23.45元的价格(高于前收盘价9.77%)申报买入7笔7,000,000股,占开盘集合竞价可撤单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44.23%,占开盘集合竞价可撤单期间市场申报价位以上买入量的47.51%,“熊某林”账户在上述期间申买排名第1位,9:19:48:25前全部撤单,撤单时所处档位为买1档。当日“新希望”以22.8元价格开盘,开盘涨幅6.94%。

 

9:30:04:78至14:23:38:07,“袁海林”账户以21.24元至22.8元价格申报卖出82,222,040股,成交27,734,278股,成交金额600,268,254.51元,成交均价21.64元。9:22:35:17至10:44:21:15,“张某”账户与“袁海林”账户申报买入5,626,000股,其中5,587,900股成交前撤回,撤回申报量占申报量的99.32%,最短驻留时间为13.7299秒。

 

(二)共同操纵“博云新材”

 

2015年3月24日至3月26日,“熊某林”、“张某”账户,以及“袁海林”账户共计申报买入25,908,800股,成交10,029,848股,成交金额179,235,109.46元,成交均价17.87元。“袁海林”、“熊某林”账户申报卖出37,253,861股,成交12,775,149股,成交金额230,326,649元,成交均价18.03元。上述期间“袁海林”账户获利1,888,611.28元,“熊某林”账户亏损131,855.46元,其余账户无盈利。

 

3月24日9:32:41:12至10:06:03:64,“袁海林”账户以17.7元至18元价格申报买入12笔4,330,000股,其中3,275,809股于成交前撤回申报,占申买量比例为75.65%,成交1,054,191股,成交金额18,775,045.5元,成交均价为17.81元。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17.68元,最后一笔申报撤单前市场成交价为18.01元,上涨幅度为1.87%。

 

3月25日,“袁海林”、“张某”、“熊某林”账户以17.44元至18元价格申报买入15,378,800股,成交8,975,657股,成交金额160,460,063.96元,成交均价17.88元。14:24:24:01至14:25:05:86“张某”、“熊某林”账户以18元价格申报买入4,790,000股,全部成交,其中4,146,999股为“袁海林”账户卖出。对倒股数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为12.54%。“袁海林”账户以17.6元至18.4元价格申报卖出15,021,300股,成交6,754,949股,成交金额121,918,672.46元,成交均价18.05元。

 

3月26日,9:15:37:20至9:16:19:23,“熊某林”账户以19.79元价格(高于前收盘价10.01%)申报买入6笔6,000,000股,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为152,500股,“熊某林”账户申报量为申报时同方向前5档其他投资者申报总量的39.34倍,9:17:49:30至9:17:50:31全部撤单。9:16:57:28至13:45:28:87“袁海林”、“熊某林”账户以17.95元、18元、18.05元价格申报卖出22,232,561股,成交6,020,200股,成交金额108,407,976.54元,成交均价18.01元。

 

上述事实,由有关开户资料、工商登记资料、对账单、成交流水、委托流水、电脑信息资料、银行转账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现场照片、证券账户资料、下单记录、交易流水、交易所提供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13日期间内,唐汉博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袁海林”账户组操纵“同花顺”、“杰赛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2014年12月4日至12月5日,唐园子利用资金优势与持股优势通过“熊某林”账户组操纵“广发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唐汉博与唐园子共同操纵“新希望”2015年3月23日至25日股价及“博云新材”2015年3月24日至3月26日股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袁海林、唐渊琦、袁超系唐汉博主要操盘手,参与了前述唐汉博操纵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三)、(四)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没收唐汉博操纵“同花顺”、“杰赛科技”违法所得199,855,287.99元,并处597,765,863.97元罚款,对袁海林、唐渊琦、袁超分别处以600,000元罚款。

 

二、没收唐园子操纵“广发证券”违法所得9,572,618.88元,并处28,717,856.64元罚款。

 

三、对唐汉博、唐园子共同操纵“新希望”和“博云新材”行为,没收唐汉博、唐园子违法所得38,105,771元,对唐汉博处以89,653,850元的罚款,对唐园子处以22,863,463元的罚款,对袁海林、唐渊琦、袁超分别处以600,000元罚款。



唐汉博带领王涛操纵小商品城股价的违法事实:

 


一、实际控制账户情况

 

2016年2月4日至6月23日(以下简称控制期间),唐汉博实际控制“唐汉博”、“王涛”(两个同名账户)、“桂某选”等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具体情况如下:

 

“唐汉博”账户于2013年9月11日开立于香港越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证券),2015年1月6日申请开通“沪股通”交易权限。王涛名下账户之一(以下简称“王涛”建银账户)于2015年12月21日开立于香港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并于同日申请开通“沪股通”交易权限;另一账户(以下简称“王涛”太平账户)于2016年1月13日开立于太平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4月20日申请开通“沪股通”交易权限。“桂某选”账户于2015年9月9日开立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贵阳中华北路证券营业部。

 

上述四个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唐汉博及其妻子李某怡账户,“桂某选”账户及“唐汉博”账户下单设备隐匿于唐汉博家中,“唐汉博”账户及“王涛”建银账户、“王涛”太平账户、“桂某选”账户在主要操纵期间逐日下单地址高度一致,其中在香港某酒店下单时间与唐汉博、王涛入住时间完全匹配,王涛入住酒店费用全部由唐汉博支付。王涛于2016年6月7日被限制出境后,“王涛”太平账户仍在香港下单。“桂某选”账户交易及对应三方存管银行使用设备的MAC地址与唐汉博银行卡使用MAC地址重合。越秀证券提供的电话委托录音显示,“唐汉博”账户由其本人下单。综上,账户组在控制期间由唐汉博实际控制使用,王涛为其操盘手。

 

二、唐汉博控制账户组跨境操纵“小商品城”

 

2016年2月4日至6月23日,账户组在56个交易日中交易“小商品城”,期间累计买入460,185,283股,成交金额3,388,514,081.57元,成交均价7.36元,累计卖出460,185,283股,成交金额3,438,333,561.03元,成交均价7.47元,至期末无余股。

 

2016年2月4日至4月26日为主要操纵期间,共计53个交易日,账户组在其间47个交易日中交易“小商品城”,其中31个交易日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其中10个交易日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2016年4月27日“唐汉博”账户被限制交易。2016年3月2日账户组达到最高持仓135,782,307股。账户组采用日内反向交易、对倒交易、操纵开盘价、盘中拉抬、尾市拉抬、虚假申报等多种手法操纵股价,其中21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29个交易日存在日内反向交易行为,11个交易日撤回申报股数占申报股数比例超过50%。经查,唐汉博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6年2月4日至6月23日操纵“小商品城”共计获利41,884,236元。

 

(因限于微信文章字数限制,且具体操纵行为与操纵前述5家上市公司股价类似,操纵小商品城的具体情况请参见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21号)

 

 

证监会认为,唐汉博、王涛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唐汉博涉案操纵行为违法所得41,884,236元,并处以208,821,180元罚款。

 

二、对王涛处以6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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