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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借王斌余案谈外国法律是否真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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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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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楼主
    发表于 2011-9-23 02: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jury nullification。美国的法律界并不认为是什么好事。绝大多数的美国法院不允许律师argue陪审团可以撇开法律,做出决定。如果律师这样作,是可以被吊销执照的。jury nullification丑恶的表现是民权运动以前的美国南方,白人杀害黑人不会接受任何法律制裁,因为陪审团都是由白人组成,也都是种族主义者,即使他们很清楚这个人的罪行,也都是宣判无罪。因此jury nullification并不是你想的那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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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沙发
    发表于 2011-9-23 05: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Rosenberg夫妇的案件按罪不应该判死刑。因为他们他们窃取情报,尤其是原子弹的情报是发生在二战时,那时苏联还是美国的盟友。尤其是Ethel Rosenberg,即使今天,许多档案解密之后,一般的看法也认为她的罪就是知道丈夫是间谍而不举报,对间谍活动即使有参与,也很轻。当时的FBI也知道这一点,他们坚持给Ethel Rosenberg定罪,包括法官将他们判处死刑,是用她作为筹码给他丈夫施压,让他揭发出别的共产党间谍。当时呼吁艾森豪威尔特赦的主要是共产党,普通美国人觉得他们是罪有应得。那个法官之所以判如此重的刑也是因为他有政治野心,借此提高自己的声望。

    特赦更好的例子是华盛顿特赦Whisky rebellion的参与者。按法律他们确实有罪,但是政治上明确联邦政府征税的权力就够了,没有必要真让他们坐牢。

    点评

    我也同意。最近正在读一本Red Scare的书,有时间的话,我想写篇麦卡锡的小传发上来。  发表于 2011-9-24 03:49
    没错,要说当时的"民意"的话,很大程度上是站在麦卡锡一边的,这是我看过一些资料以后的印象  发表于 2011-9-24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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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20-7-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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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板凳
    发表于 2011-9-24 03: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1-9-24 03:50 编辑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9-23 19:16
    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我不赞成陪审团制度,原因在于陪审员很难做到与被告完全利益无关和熟悉法律业务,因 ...


    我对英美的陪审团制度还是很有好感的。我对陪审团没有亲身经历,只是通过书籍,网络,电视剧有所了解。

    陪审团的任务是认定事实,比如杀人案确定被告是否杀人,是否有预谋,是murder还是manslaughter。法官的任务是判定法律,什么证据,证言同案情有关,陪审团可以获知。证据的获得是否符合宪法。双方closing argument之后,法官还要给陪审团jury instruction。给陪审团解释应该应用什么法律,应该认定什么事实。陪审团在讨论时,有法律问题还可以向法官咨询。因此陪审团并不需要什么法律训练。相反如果是法律专家的话,还会被disqualified的。有些案件比如corporate fraud,技术性很强,成千上万页的文件,过程非常复杂,没有专业的训练确实很难理出头绪。因此近些年一些人呼吁将这些案子改为专门由法官审理。但是大多数的案件我觉得陪审团完全能够胜任。如果检察官不能说服12个普通人被告有罪,而且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我觉得被告就应该被无罪释放。

    陪审员如果和被告有什么利益关联的话是一定会被检察官,被告律师或法官disqualified的。如果陪审员对案情有偏见也是一样。比如,如果一个女性曾经被强奸过,她是不可能担任强奸案的陪审员的。我记得Homer Simpson对Bart说过,摆脱当陪审员的办法就是说你对一切种族都有偏见。但是人总是有倾向的,jury consultant就是根据人的性别,年龄,种族,教育程度,工作等等,分析倾向性。但是控辩双方都在玩这个游戏,因此结果我觉得陪审团还是比较公正的。

    陪审团的重要性并不主要在于其审判结果的公正性优于法官。而是它能够防止国家政权利用司法工具,任意关押审判。因此在美国trial by jury被认为是神圣的权利,被写进了宪法第6修正案。尽管你经常可以读到报纸上对陪审团制度的抱怨,但是真正到了法庭上绝大多数人都本能的更信任陪审团,而不会选择bench trial(只有法官,没有陪审团)。我觉得陪审团制度确实是对人权利的一种保障,是对独裁制度的一种防范。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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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地板
    发表于 2011-9-24 08: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9-24 04:55
    问题在于陪审团成员无法解决倾向性和经常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前者的筛选经常导致争议,因为如何筛选太有 ...

    美国现在虽然还是有种族主义,但是要比50年前好的多。现在的陪审团完全由同一种族组成,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要律师稍稍尽责,就会把明显种族主义的陪审员筛下来的。象最近Troy Davis的案子,受害者是白人警察,我看过采访的陪审员里就有不少黑人。真正能够决定定罪的还是证据。而且人总是有倾向性的,法官也不例外。如何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法官同样是一门学问。12个人彼此的倾向性会相互抵消,我觉得问题不会比法官更严重。

    陪审团制度当然不能100%的防止政府滥用权力,比如政府可以伪造证据等等,但是这个制度总是对其一个很大的制约。

    你提到没有经过训练的家伙总会对眼泪、悲情更脆弱一些的。但是不仅被告有悲情,受害者同样可以有悲情。但是人总是本能的更相信12个普通人,而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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