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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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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2-26 14:1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辟谷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6 23: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6 10:54
    卖房的收入,买主怎么承担呢?A的房子买进时是100万,现在卖给B为150万,难道这50万增值算入B的收入? ...

    增值的50万是A的收入。但在国内的实际交易中,发生的税费一般都是由买方来承担,虽然税法规定应该是由卖方来承担。卖方的报价其实都是税后价,这是不成文的规则。在以前,交易双方往往采取“阴阳合同”的形式,即拟一份金额很低的合同进行报税,来规避或减少应纳税款。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2-2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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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辟谷

    沙发
    发表于 2015-12-28 12: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晨枫 发表于 2015-12-27 00:53
    不知道中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阴阳合同在欧美绝对是非法的。买家帮卖家付税在欧美也是不可能的,B的支出 ...

    在中国的房产交易中,纳税申报和缴税凭证开具都是以卖方的名义实施,只是实际的缴税人是买方。其实这个情况,税务机关也是知道的,只是装不知道,它也只关心该缴的税是否缴纳。目前,国内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实施了二手房交易的纳税评估,税务机关会依据自己的数学模型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并据此征税,根本就不看交易合同。评估价一般都高于交易的申报价格,但低于实际成交价格。这是当前国内税务机关针对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所采取的主要对策。在以自然人为税制基础是努力的方向,但是难度很大,需要较长的时间,根本原因还是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还达不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就是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提到的,数字化的社会管理。
    至于律师,在房产交易中基本没有用,卖买双方都不会觉得有这个必要,更不愿承担这笔费用。可能大多数律师也看不上这么小的业务。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2-2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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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辟谷

    板凳
    发表于 2015-12-28 15: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穿着裤衩裸奔 发表于 2015-12-28 13:21
    只有增值税,而增值税是国税,大头被中央拿走了。
    不公平点在于,深圳的企业也交了增值税,本来这增值税 ...

    并没有不公平。增值税分为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征税,而且只针对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增值部分征税。生产环节发生在深圳,这部分增值税就缴纳在深圳。销售环节发生在甘肃,这部分增值税就缴纳在甘肃。并不存在属于甘肃的税款缴纳到了深圳。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2-2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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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辟谷

    地板
    发表于 2015-12-28 17: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穿着裤衩裸奔 发表于 2015-12-28 17:30
    你去看看欧洲的增值税怎么交

    不了解欧州的增值税税则,请您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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