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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的一个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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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4 09: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uanjian 于 2019-1-4 10:09 编辑

不知道哪些人脑抽了,前些年取消了少管所、工读学校等犯罪少年管教机构。
另外,我是在不明白“不负法律责任”是什么意思?对应的英文怎么表示呢?。
“不负法律责任”很容易被人理解成“不用负责任”或“不受法律约束”,而现在的一些判决也强化了这种印象。
我理解准确的意思应该是“不予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但民事赔偿责任并未免除,需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正现在感觉很奇葩,一方面,一些熊孩子无法无天闯祸了没人能管,另一方面,烂家长虐待自己的孩子同样没人能管,整天“未成年人保护”,到底在保护什么?
看着就像是政府免责,民间自己解决,看谁能闹,等闹大了再说。
估计要不了多久,就会有更加恶性的事件出来,私刑报复大概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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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2-8 17:21
司法定位于为权贵服务的工具,至于P民,自求多福吧  发表于 2019-1-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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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保护的不是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渣。真正需要保护的不管。  发表于 2019-1-4 22:58
我一直都是这么认为现在已经到了私刑的临界点了,硬生生的把国人的优良品德给彻底毁灭掉了。  发表于 2019-1-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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